9月19日,省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建立健全環境污染發現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省生態環境部向生態環境部報告了發現機制,得到了生態環境部的充分肯定。
9月2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部(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轉發實施意見,要求省結合當地工作,進一步完善環境污染發現機制,優化生態環境執法,提高執法效率,促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方敏對生態環境部的肯定和《實施意見》的推廣實施作出了機制好,落實好的指示。省生態環境廳一級巡視員陳暢指出,要做好配套制度建設,加快實施細化措施,以便‘三地一窗口’省生態環境廳二級巡視員朱恒峰指出,做好分工,逐一落實,盡快見效。
近年來,我省進一步推進了環境監督執法最嚴格的省份建設,不斷加強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調查和處罰,解決了一些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目前,環境違法行為越來越復雜、隱蔽、高科技,對傳統的監督執法模式構成了嚴峻的挑戰。在充分總結環境執法監督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我省率先開展環境污染發現機制建設,作為促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化美麗浙江建設的重要措施,計劃通過三年的努力,顯著提高社會化、智能、專業的環境污染發現能力,到2022年初步完成問題及時、準確的預警可追溯性、科學分析、高效的全過程、閉環、智能問題發現調查系統,實現及時、準確、科學、有效的環境污染控制。
下一步,我省將盡快引入支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報告獎勵措施和環境污染問題發現和調查激勵措施,根據實施意見建設環境污染問題發現人民防空、空網絡的相關要求,顯著提高我省社會化、智能、專業的環境污染問題發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