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4日上午9時,海南省新聞辦公室在??谡匍_了《海南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條例》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逗D鲜∥廴疚锱欧旁S可證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9年12月31日通過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并定于2020年3月1日實施。這是自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改革以來,全國各省市頒布的第一個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地方法規,也走在全國前列。
新聞發布會邀請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孔令輝現場解讀《條例》。新聞發布會主要介紹了《條例》的背景意義、亮點和省生態環境部門實施《條例》的主要措施。
海南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孔令輝
鳳凰網海南在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規定是通過地方立法加強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是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重大改革部署,加快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和生態文明建設,也是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體系,促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條例》的亮點是給出了“一證式”綜合管理的路徑;強化了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注重守法激勵、違法懲戒;推進環境監管精細化水平;提出與現行環境管理制度銜接融合要求;明確企業和第三方的法律責任以及壓縮審批時限。
海南省生態環境部副主任孔令輝表示,海南省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實施規定:加強發放,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放許可證全覆蓋,實施不同地區和流域的精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加強證書監督,加強違法行為調查處罰;不斷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證信息化,加強智能監督;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強培訓,積極幫助和指導基層和企業;加強宣傳,加強社會治理。確保繼續深化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