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生態環境部公開發布
《地下水生態環境監管系統數據編碼及目錄要求(試行)》
(全文詳見附件)
。該文件適用于地下水生態環境監管系統數據的采集、匯總及共享,已有地下水生態環境監管系統可參照執行。
數據編碼總體要求
地下水生態環境監管系統應根據編碼規則對“雙源”(即 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監測井等地下水管理 對象進行編碼賦碼。
編碼時應當遵循數據資源標準化原則,采用統一的信息分 類與代碼標準,并針對每類管理對象及其相關屬性,明確編碼 規則和具體代碼,確保代碼的唯一性和穩定性,實現全國地下 水管理對象的統一編碼管理。
數據目錄要求
地下水生態環境監管系統應至少包括區域基礎數據、地下 水監測井數據、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數據、地下水重點污染源 數據和地下水
環境監測
數據等 5 類基礎數據?;A數據的數據 類型主要包括數字類型(N)、文字類型(C)、文本類型 (T)、日期類型(D)、圖片類型(P)和圖層類型(L)?;A數據主要內容說明表見附錄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