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強化生態環境部門監督執法,2023年10月30日,遼寧省生態環境廳面向社會公開發布了編制的《遼寧省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管理辦法》,文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適用于對遼寧省內依照法律規定施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辦法所稱的自行監測,是指排污單位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求,為掌握本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等情況,組織開展的生態
環境監測
活動。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等標準規范制定自行監測方案。排污單位開展的自行監測應包括其所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及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其他自行監測內容。主要包含類別:水污染物排放監測、大氣污染物(包括排放口和無組織排放源)排放監測、廠界噪聲監測、周邊環境質量監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類監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