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就國家標準《醫療廢物焚燒廠
環境監測
技術要求(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本文件是第二次修訂。
文件規定了醫療廢物焚燒廠環境監測的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以及大氣污染物監測、污水監測、地下水監測、土壤監測、焚燒殘余物監測、噪聲監測、防疫監測的內容和方法,適用于醫療廢物焚燒廠,生活垃圾焚燒廠協同處置和應急處置醫療廢物相應環節可參照執行。
文件代替GB/T 18773-2008《醫療廢物焚燒環境衛生標準》,與GB/T 18773-2008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
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
a)增加了術語和定義(見第3節);
b)刪除了有關
醫療廢物焚燒爐
技術性能要求及醫療廢物焚燒污染物排放限值等內容;
c)更改了大氣污染物監測、外排水監測、噪聲監測、惡臭污染物監測的相關內容;
d)增加了污水監測、地下水監測、土壤監測、焚燒殘余物監測、防疫監測的相關內容。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6日。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