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餐飲油煙污染物排放控制,成都市起草了
《成都市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
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12日。
范圍
本文件
規定了
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控制與監測,標準實施與監督要求。
本文件
適用于
成都市行政管轄區內現有餐飲服務單位的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餐飲服務單位的凈化.html">油煙凈化.html">油煙凈化設施、集氣罩、排污煙道設計及其經營期間的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管理。排放油煙的食品生產、加工單位參照本文件執行。本文件供成德眉資同城化綜合試驗區參考使用。
本文件
適用于
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文件
不適用于
居民住宅油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