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正式發布了《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指導標準(2024年版)》(環辦執法〔2024〕27號),以下簡稱《指導標準(2024年版)》。這一標準的出臺,旨在進一步提升我國生態環境執法能力,確保執法工作的高效、規范與科學。為此,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有關負責人就《指導標準(2024年版)》的相關背景、內容變化及實施要求進行了詳細解讀。
一、《指導標準(2024年版)》修訂的背景
自2020年生態環境部印發《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指導標準(2020年版)》(以下簡稱《原指導標準》)以來,該標準在指導執法裝備配備、推動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隨著生態環境保護形勢的不斷發展,以及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深入推進,現行標準中的部分裝備已難以滿足實際執法需求。
具體而言,一方面,隨著生態環境執法機構職責的調整,一些新興領域的執法工作對裝備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噪聲污染防治法的實施,要求涉噪聲環境執法必須配備相關裝備以固定證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的出臺,也明確了無人機的劃分標準和性能要求。另一方面,新修訂的國家標準及技術導則對執法裝備的使用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如要求使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儀(FID)、熱電風速儀等裝備對揮發性有機物進行檢測。
因此,為了適應生態環境執法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進一步加強執法能力建設,生態環境部亟需對《原指導標準》進行修訂,以滿足新頒布法律法規、標準的相關規定。
二、《指導標準(2024年版)》的新要求
與《原指導標準》相比,《指導標準(2024年版)》在執法裝備的資金保障、配備模式、裝備應用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更為明確和具體的要求。
在資金保障上,《指導標準(2024年版)》要求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與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協作,積極申請中央生態環境資金支持,確保執法裝備配備、正常維護使用和耗材增補經費的充足。這一要求旨在從源頭上保障執法裝備的更新與維護,提升執法工作的效率與質量。
在配備模式上,《指導標準(2024年版)》鼓勵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實際需求,采取靈活多樣的配備方式。對于常用執法裝備,可采取自行采購的方式配備;對于使用頻率低、操作專業性強、耗材使用量大的執法裝備,則可采取購買第三方服務等方式配備。此外,各?。▍^、市)還可根據實際建立全省執法裝備統一管理平臺,統籌調度全省執法裝備,進一步提升執法裝備的使用效率。
在裝備應用上,《指導標準(2024年版)》強調了對執法裝備使用的專業培訓與指導。要求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定期對負責執法裝備日常維護人員、生態環境執法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確保執法裝備的使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同時,還要求執法人員熟練掌握并運用單組執法裝備類別中的六小項必備取證執法裝備及單人基本裝備、現場文書制作裝備類別中的六小項防護和辦案執法裝備,以充分發揮執法裝備應有的效用。
在使用管理上,《指導標準(2024年版)》鼓勵各地建立健全執法裝備管理制度,完善執法裝備管理臺賬,規范執法裝備領用程序。同時,還要求明確專人負責執法裝備的維護與校準工作,實施動態管理,確保執法裝備保持最佳狀態。此外,還規定了執法裝備的報廢、補充和更新程序,以確保執法裝備的及時更新與替換。
三、《指導標準(2024年版)》的主要修改
與《原指導標準》相比,《指導標準(2024年版)》在標配裝備、選配裝備以及裝備分類、配備數量和技術參數等方面都進行了較大的調整與優化。
一是增配新領域執法裝備。本次修訂本著適度前瞻的原則,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監管設備”和“碳排放執法檢查煤樣采集化驗相關設備”等2類8項新領域執法裝備納入選配裝備范疇。同時,還將“便攜式土壤重金屬檢測儀”、“移動源執法監測設備”、“便攜式X、γ劑量率儀”、“便攜式衛星電話”等裝備由選配調至標配,以滿足日益增長的生態環境執法需求。
二是優化裝備配備類別?!吨笇藴剩?/span>2024年版)》將標配裝備由原有的交通工具、個人移動執法設備、現場執法輔助設備、通訊與辦公設備、信息化設備五個類別優化為單人基本裝備、單組執法裝備、現場取證裝備、現場文書制作裝備、執法保障裝備、日常辦公裝備六個類別。這一調整使得裝備分類更加科學合理,更易于執法人員的實際操作與使用。
三是優化裝備配備數量??紤]到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后縣級成為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派出機構的實際情況,《指導標準(2024年版)》對縣級配備數量進行了調減,并采用了市級配備數量最多的模式。同時,對部分裝備省級和市級配備數量進行了優化調整,以滿足不同層級執法機構的實際需求。
四是新增裝備技術參數?!吨笇藴剩?/span>2024年版)》對標配裝備的基本功能參數、主要性能指標和參考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以增強標準的可操作性。同時,還對使用場景較為單一的裝備新增了適用行業表述,如將PID、FID、紅外熱成像氣體泄漏檢測儀等適用行業明確為“涉及VOCs排放的企業(單位/個人)”。此外,還強調了不重復配備功能類似的裝備,以避免資源浪費。
四、《指導標準(2024年版)》的貫徹落實
為了確?!吨笇藴剩?/span>2024年版)》的有效實施,生態環境部提出了以下貫徹落實措施:
一是積極做好宣傳、解讀和培訓工作。通過組織學習培訓、印制學習手冊等方式,教育引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多渠道、多舉措配齊配強執法裝備,提升執法人員的專業素養和執法能力。
二是結合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等活動,完善工作機制。通過完善“大練兵”正向激勵和“執法稽查”反向約束相結合的工作機制,推動執法裝備現代化建設邁上新臺階。同時,還將加強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執法裝備配備、使用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評估考核,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總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指導標準(2024年版)》的出臺與實施,將進一步提升我國生態環境執法能力,為推動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積極響應、認真貫徹落實這一標準,不斷提升執法裝備水平,為守護綠水青山、建設美麗中國貢獻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