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文件
滬環規〔2024〕17號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上海市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執法應用規定》全面解析及執行指南
致:各區生態環境局,上?;^管委會、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浦東新區綜合執法局,市環境執法總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減污降碳中心、市固化管理中心,及所有相關單位
正文:
隨著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日益深入,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在環境執法中的應用愈發重要。為進一步提升該系統效能,確保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合法性及其在執法中的有效應用,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精心制定了《上海市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執法應用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定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F將《規定》全文印發,并就其核心內容進行詳細解析與執行指導,請各相關單位嚴格遵照執行。
一、《規定》的制定背景與目的
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凸顯,固定污染源排放成為主要污染源之一。為有效監管污染源排放,提高環境執法效率,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決定通過制定《規定》,進一步規范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的執法應用,確保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為環境執法提供堅實的數據支撐。
二、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的定義與適用范圍
《規定》明確指出,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是指排污單位安裝的自動監測設備在運行時產生的數據及其標記內容。這些數據涵蓋了國家或本市已發布并實施的固定污染源連續監測技術標準、規范中明確的相關污染物。本《規定》適用于上海市范圍內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在環境執法管理中的應用。
三、排污單位責任與義務
排污單位作為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的直接產生者,承擔著重要的責任與義務?!兑幎ā芬笈盼蹎挝槐仨毎凑兆詣颖O測數據標記規則,及時審核確認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并對自動監測設備故障、生產設施停運等特定情況進行說明。同時,排污單位在發現自動監測數據異常時,應及時向所在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四、部門職責劃分
在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執法應用中,生態環境部門與環境監測機構各司其職?!兑幎ā访鞔_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處理違法行為;環境監測機構則負責認定和分析自動監測數據,并出具相關報告。這一職責劃分有助于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執法效率。
五、自動監測數據標記規則與審核確認
《規定》詳細闡述了自動監測數據標記規則,包括自動監測設備標記和工況標記。排污單位需每日按時完成前一日自動監測數據的標記,確保數據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對于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標記的情況,排污單位需提前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標記。逾期未完成標記的,視為對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性無異議。
六、特定情況說明與超標判定準則
針對自動監測設備故障和生產設施停運等特定情況,《規定》要求排污單位必須向生態環境部門提交情況說明和停運計劃。同時,《規定》明確了超標判定準則,包括按照相關排放標準或排污許可證濃度限值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標,以及無效數據和非正常工況下的數據判定原則。
七、超標報告報送與異常數據分析
市區兩級環境監測機構需按照《規定》對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進行認定和分析。對于認定為超標的自動監測數據,需及時出具超標數據認定報告,并按照“三監聯動”機制報送至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同時,還需對異常數據進行分析,出具異常數據分析報告,并定期報送至生態環境部門。
八、調查處理與違法行為認定
生態環境部門在收到超標數據認定報告和異常數據分析報告后,需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對于排污單位存在的異常情況未及時標記或報告的行為,以及虛假標記或謊報自動監測設備異常、生產或治理設施工況異常等逃避監管的行為,《規定》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
九、《規定》的施行日期與有效期
《上海市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執法應用規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這一時間段的設定旨在確?!兑幎ā返倪m應性和有效性,為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十、其他事項
《規定》由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對于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任何問題或疑問,各相關單位可及時與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溝通聯系,以確?!兑幎ā返捻樌麑嵤┖陀行绦?。
結語:
《上海市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執法應用規定》的出臺,標志著上海市在環境執法領域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各相關單位應充分認識到這一《規定》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執行,共同推動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讓我們攜手努力,為構建美麗上海、實現綠色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0月31日
以上是對《上海市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執法應用規定》的全面解析及執行指南。通過這一解析,我們希望能夠幫助各相關單位更好地理解《規定》的核心內容和精神實質,確保其在環境執法中的有效應用。同時,我們也期待各相關單位能夠積極反饋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和建議,共同推動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斷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