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球碳抵消機制概況
1.1. 碳抵消機制概況
面對日益嚴峻的環境氣候問題,人們逐步意識到人類活動對于氣候變化的重大影響?;诖?,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談判孕育而生,考慮到各國經濟發展水平、發展階段及人均碳排放等的差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制定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在該原則下,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正式通過《京都議定書》,將參與國分為附件一所列締約方國家和非附件一締約方國家,附件一所列締約方國家主要以發達國家為主,該國家應保證其人為二氧化碳當量排放總量不超過議定書所列的量化的限制。而對于非附件一締約方國家而言,則無強制性減排目標要求。
碳抵消機制主要是正在執行或者已經批準的減排活動項目經過核查后產生的減排量在在碳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從而用作排放量的抵消,減排量通常指的是在常規情景之外避免或封存的排放量。由于碳抵消機制的產生基于自愿原則,而在其他定價機制中,受約束的企業通常是具有強制性的要求,因此“總量控制與排放交易”機制下的“配額”和“基線減排與信用交易”機制下的“減排量抵消額度”有所區分。
1.2. 碳抵消機制類別
根據碳抵消產生方式和機制管理方式,可將碳抵消機制分為國際性碳抵消機制、獨立碳抵消機制及區域、國家和地方碳抵消機制三類。
① 國際性碳抵消機制
《京都議定書》提出三種靈活的國際性碳抵消機制,推動附件一及非附件一國家共同參與碳減排活動來應對環境變化。國際性碳抵消機制主要是由國際氣候條約制約的機制,通常由國際機構管理,主要包括國際排放貿易機制(iet)、聯合履約機制(ji)和清潔發展機制(cdm)。
* 國際排放貿易機制(iet):該機制主要存在于發達國家之間,節余排放的發達國家將其超額完成減排義務的指標以貿易的方式轉讓給未能完成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并同時從轉讓方的允許排放限額上扣減相應的轉讓額度。
* 聯合履行機制(ji):發達國家之間通過項目級的合作,其所實現的減排單位(簡稱“eru”),可以轉讓給另一發達國家締約方,但是同時必須在轉讓方的分配額上扣減相應的額度。
* 清潔發展機制(cdm):發達國家通過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等方式,與發展中國家開展項目級的合作,發展中國家通過實施減排項目所實現的“經核證的減排量”(簡稱“cer”),用于發達國家締約方抵消等量的碳排放量,從而完成在議定書第三條下的承諾。
② 獨立性碳抵消機制
獨立碳信用機制是指不受任何國家法規或國際條約約束的機制,由私人和獨立的第三方組織(通常是非政府組織)管理,截至目前主要所有四個獨立性抵消機制,分別為美國碳注冊處(american carbon registry,acr)、清潔空氣法案(climate action reserve,car)、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gs)和自愿碳減排核證(verified carbon standard,vcs)。
③ 區域、國家和地方碳抵消機制
區域、國家和地方碳信用機制由各自轄區內立法機構管轄,通常由區域、國家或地方各級政府進行管理。截至目前主要所有20個區域、國家和地方碳抵消機制,例如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計劃(ccer)、澳大利亞減排基金(australia emissions reduction fund,erf)和美國加州配額抵消計劃(california compliance offset program)等。
1.3. 全球碳抵消機制發展進程:全球26個碳抵消體系碳價差異大
全球碳抵消機制市場在2012年達到頂峰,隨后注冊量和簽發量大幅下滑。一般來說,為加速減排目標實現同時給予減排企業靈活履約的空間,大部分碳市場在初期會建立配套的碳抵消機制,主要用于抵消本市場內的強制履約義務。在2015-2019年間,有4個司法管轄區實施了新的碳信用機制,此外加拿大、墨西哥和南非等的碳信用機制也正處于開發階段。據世界銀行統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球共計注冊約14,550個碳信用“項目”;其中,7,759個項目已簽發約39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碳減排量,相當于使8.42億輛乘用車停用一年所產生的減排量;同時,2019年簽發碳信用約占當年全球碳信用的17%。但從時間維度上來看,自2013年以斷崖下跌后,全球碳抵消機制的年度項目注冊總量仍呈下滑趨勢,同時自2015年以來,全球碳信用機制的碳信用簽發量已下降35%,部分原因是由于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在2017年停止。
不同碳抵消體系交易碳價差距較大。根據世界銀行《碳定價機制發展現狀與未來趨勢2021》報告數據,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26個碳抵消機制簽發碳減排量合計3.6億噸,不同的碳抵消體系的平均碳價差距較大,平均碳價最高的瑞士二氧化碳信用認證機制為59.19-159.61美元/噸,而最低的地區平均碳價僅為1美元/噸左右。此外,不同的碳抵消體系所覆蓋的行業也有所不同,其中覆蓋較多的領域為林業、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垃圾等。
1.4. 全球cdm項目概況:cdm項目聚焦可再生能源領域,中國占據全球首位
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數據,截至2021年4月1日,除去撤回項目65個,eb拒絕項目280個,does否定、終止項目分別279、2379個外,全球注冊備案cdm項目數共計8415個,其中,處于驗證階段項目558個,申請審查中項目4個,已登記未發放cers項目4582個,已登記已發放cers項目3271個。從注冊時間來看,2004-2012年,全球cdm項目處于高速發展期,9年注冊備案項目7989個,占比近95%,2013年后,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進入第三階段,明確可抵消的cers需來自最不發達國家,全球最大碳排放體系對抵消機制的限制使得注冊cdm項目數急劇減少。
cdm項目聚焦于可再生能源領域,中國占據全球首位。從項目類型來看,截至2021年4月1日,已注冊備案的項目主要集中于風能、水力、生物質能、避免甲烷排放、太陽能等領域,前五大類型共計6645個,占比達79%。從項目分布來看, cdm注冊備案項目主要集中于亞洲、太平洋地區、拉丁美洲等地,占比達94.6%,其中,中國項目數3861個,占比達45.9%,位居全球首位。
2. 我國碳抵消機制發展情況:全國ccer市場有望重啟
我國參與碳排放交易歷程大體可劃分為三個階段,整體而言,主要采取先參與國際碳交易體系,后開展國內區域試點,進而推進全國碳排放市場體系建設。
* 第一階段:cdm項目階段。從2005年至2012年,主要參與國際cdm項目;
* 第二階段:碳交易試點階段。從2013年至2020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深圳、福建、四川等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ccer在試點地區參與交易;
* 第三階段:全國碳交易市場階段。從2021年開始建立全國碳交易市場,ccer申請有望重啟。
2.1. 第一階段:cdm項目階段
2005年6月26日,聯合國cdn管理委員會注冊了我國第一個風力發電項目——內蒙古輝騰錫勒風電場項目,標志著我國cdm風力發電項目開發的開端。截至2021年4月1日,我國cdm已注冊備案項目數量達3861個,從注冊時間來看,2006-2012年,我國cdm項目處于高速發展期,7年注冊備案項目3791個,占比達98%,2013年后cdm注冊備案項目速度放緩,其主要原因在于歐盟碳排放體系對cdm項目抵消進行限制,致使占比最高的中國地區cdm項目急劇減少。
從項目所在地區來看,項目主要集中于四川、云南、內蒙古、甘肅及山東等地區,前五大省份合計1521個,占比39%。從項目類型來看,已注冊備案的cdm項目主要集中于風能、水力等領域,兩者項目達2851個,占比達73.84%。
2.2. 第二階段:碳交易試點階段
2013年起,受制于歐盟對cdm項目的限制,國內cdm項目數急劇下降,該背景下國內開啟著手建立碳交易市場體系——碳排放交易試點市場(ets)+自愿核證減排機制(ccer)。具體來看,我國借鑒歐盟碳交易機制(eu-ets)在北京、天津、上海、湖北、廣東、深圳、重慶、福建、四川九個省市率先開啟區域碳排放交易試點,于此同時,我國借鑒《京都議定書》中的碳抵消機制清潔發展發展機制(cdm)搭建適用于國內的自愿核證減排機制(ccer)。
ccer項目在很大程度上與cdm項目相似。ccer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指根據發改委發布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經其備案并在國家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量。超額排放企業可通過在碳交易市場上購買ccers抵消碳排放超額部分。
各試點實行不同抵消機制,抵消比例5%-10%之間。各試點均以ccer作為碳排放抵消指標,但抵消比例不同。北京、上海試點ccer抵消使用比例不得超過當年核發配額量的5%;天津試點抵消使用比例不超過當年實際排放量的10%;深圳、湖北試點抵消使用比例不超過配額量的10%;廣東的ccer抵消使用比例不超過企業上年度實際排放量的10%;重慶抵消使用比例不超過審定排放量的8%。
已發布ccer審定項目2871個、備案項目861個。通過對中國自愿減排交易信息平臺相關數據進行統計,2012-2017年共發布ccer審定項目2871個,備案項目861個,主要包含風電、光伏、甲烷回收、水電、生物質能利用、垃圾焚燒等領域。
上海、廣東ccer累計成交量領先,占比超60%。截至2021年5月30日,中國碳市場ccer累計成交2.94億噸,為已簽發量的約5.5倍。其中,上海、廣東ccer成交量領先,上海市場累計成交量1.19億噸,占全國累計成交量的40.4%,廣東市場累計成交量5885萬噸,占比20%左右,天津累計成交量已超過3000萬噸,占比超過10%,北京累積成交量在2500萬噸左右,占比為8.77%,深圳、四川、福建累計成交量位于1300-2500萬噸之間,占比約為4%-8%,湖北、重慶成交量較低,占比不足5%。
從時間維度上看,ccer項目成交量與價格均呈現波動上漲趨勢。截至2021年5月30日,2021年中國碳市場ccer累計成交量3067萬噸,已接近2020年成交量的一半,預計在ccer抵消機制不明確前,本年度成交量與去年基本持平;從交易最為活躍的上海ccer二級市場掛牌交易的均價來看,ccer價格呈現較為明顯的上漲趨勢,主要原因在于:首先,2017年停止ccer備案后,ccer存量隨著履約消耗而逐年減少;其次,當前全國統一碳市場的抵消機制還未明朗,隨著今年6月底統一全國碳交易市場開市,在未來ccer價格上漲的預期下,ccer持有者可能會持觀望態度。就價格而言仍需要注意的是,大量ccer的交易其實是通過線下協議的方式完成的,例如上海碳市場2015-2020年線下協議交易總量是掛牌交易量的4.5倍,但線下協議交易價格遠低于線上掛牌交易價格,例如上海碳市場2017-2019年年度線上掛牌交易的均價為線下協議交易均價的8-11倍;同時,不同類型項目產生的ccer的價格也存在一定差異,未來環保效益確定性強的項目產生的ccer的價格具備更大的上漲空間。
2.3. 第三階段:全國碳交易市場階段,ccer有望重啟
從政策上來看,當前未明確全國碳交易市場核證減排抵消比例的量化指標。2021年3月,生態環境部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簡稱“暫行條例”),本次暫行條例明確提出重點排放單位可以購買經過核證并登記的溫室氣體削減排放量,用于抵銷其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配額清繳。相比而言,2021年1月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簡稱“管理辦法”)明確抵消比例為5%。暫行條例沒有明確的量化為增加核證減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額創造了空間,放寬了實施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來實施碳減排。
此外,重新納入自愿減排核證機制已提上日程。暫行條例指出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實施單位可以申請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對其項目產生的溫室氣體削減排放量進行核證。2017年3月,由于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量小、個別項目不夠規范等問題,發改委暫緩受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方法學、項目、減排量、審定與核證機構、交易機構備案申請。暫行條例重新納入自愿減排核證機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有望修訂,相關方法學、項目等將重新開啟申請審核,為后續全國碳交易市場提供有效補充。
從建設上來看,北京將承建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管理和交易中心。2021年3月,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北京市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承建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管理和交易中心”。同時2021年5月底,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能源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自由貿易試驗區生態環境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進一步強調,“鼓勵北京自貿試驗區設立全國自愿減排等碳交易中心”。
從發展上來看,ccer被納入全球性航空業碳市場,增加了作為國際碳市場履約產品的新屬性。2020年3月國際民航組織批準ccer可用于corsia抵消,拓寬了ccer的使用范圍,進一步提升了審定與和核證行業空間。全球航空業發展迅猛,導致co2排放量快速增長。國際民航組織(icao)指出,如果不采取措施,到2050年全球航空業碳排放量將增長至當前水平的3倍,其中國際航空碳排放是主要來源。在此背景下,2016年icao通過了國際航空碳抵消和減排計劃(corsia),形成第一個全球性行業減排市場機制,2021年啟動試運行。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預測,到2035年,如果全球主要國家都參加corsia,預計航空業需要購買25億噸減排量用于抵消。
3. ccer機制及備案項目減排量情況
ccer 項目的開發流程主要包括 6 個步驟,依次是:項目文件設計、項目審定、項目備案、項目實施與監測、減排量核查與核證、減排量簽發。項目業主首先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并由專門的審核機構核查改減排項目,項目核準通過得到備案。經備案的 ccer 項目產生減排量后,項目業主再次申請核查并于通過后獲得減排量簽發,國家發改委會將項目發布到 ccer 登記簿上即可等待交易。
3.1. 方法學
《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指出,方法學是指用于確定項目基準線、論證額外性、計算減排量、制定監測計劃等的方法指南。參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的項目應采用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方法學并由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審定機構審定。
發改委已發布200個ccer相關方法學。自愿減排項目需滿足國家規定的項目類別,同時符合發改委經過備案的方法學。2013-2016年,發改委已自愿減排交易信息平臺上在先后發布12批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方法學備案清單,具體來看,由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方法學轉化174個,新開發26個;常規方法學107個,小型項目方法學86個,農林項目方法學5個。
3.2. 項目要求
3.2.1. 項目資格條件要求
《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指出,自愿減排項目須在2005年2月16日之后開工建設,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采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的方法學開發的減排項目;2)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批準但未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或者其他國際國內減排機制下注冊的項目;3)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注冊前就已經產生減排量的項目;4)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注冊但未獲得簽發的項目。
3.2.2. 項目額外性要求
此外,在抵消機制中,需要評估減排相對于在未實施抵消激勵措施的情況下產生的減排是否是額外的?!稖厥覛怏w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指出,除項目已經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下已經注冊為cdm項目或者所適用的方法學有特別的規定之外,應論證項目活動的額外性符合要求:
1)事先考慮減排機制可能帶來的效益:確認項目開始時間與項目設計文件的公示時間的早晚;確認是否事先考慮以及持續尋求減排機制的支持;
2)基準線的識別:識別項目活動可信的替代方案,確認最現實可行的基準線情景;
3)投資分析:確定適宜的分析方法(簡單成本分析方法、投資比較分析方法、基準值分析方法等)、進行基準值分析(項目全投資稅后內部收益率作為基準值)、財務指標的計算與比較(比較項目全部投資內部收益率與基準值的差);
4)障礙分析:論證項目面臨的障礙會阻止該類項目的實施,但是不會阻止至少一種替代方案的實施;
5)普遍實踐分析:評估普遍實踐分析設定的地理范圍對于評估與項目活動的技術或行業類型有關的普遍實踐而言是否是適宜的。
3.3. 審定與核證
ccer審定核證資質門檻高,僅有12家機構獲得?!稖厥覛怏w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指出,參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的項目應采用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方法學并由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審定機構審定。經備案的自愿減排項目產生減排量后,作為項目業主的企業在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減排量備案前,應由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核證機構核證,并出具減排量核證報告。截至目前,發改委氣候司共公布12家具備自愿減排交易項目審定與核證資質的機構。具體來看不同的機構可參與審定和核證的專業領域有所不同,其中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和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具備15項審定核證能力居于首位。
3.4. 國內備案項目減排量情況
《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指出,項目設計文件中應準確地計算項目排放、基準線排放、泄漏以及減排量。計算所采取的步驟和應用的計算公式應符合方法學的要求。同時也對項目的計入期有所要求。計入期是指項目可以產生減排量的最長時間期限。根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減排量的計入期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可更新的計入期,每個計入期7年,可更新2次,共計21年;另一種是固定計入期,共計10年。已經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下注冊的減排項目注冊前的“補充計入期”從項目運行之日起開始(但不早于2005年2月16日)并截止至清潔發展機制計入期開始時間。
當前,風電、天然氣、水電項目備案的預計減排量占比最高。通過統計861個備案項目,預計減排總量約6億噸,其中風電、天然氣、水電項目備案預計減排量占比最高,分別為32.9%、15.7%、15.5%,合計64.1%。根據世界銀行《碳定價機制發展現狀與未來趨勢2020》報告,國內ccer項目已簽發的碳減排量約為5300萬噸。從計入期來看,備案項目計入期主要集中于0-5以及5-10的區間內,項目數分別為197和575個,占比近90%。
3.5. 備案項目案例分析
以垃圾焚燒項目“江蘇省江陰市垃圾焚燒發電一期工程”為例,其主要采用的方法學為“cm-072-v01 多選垃圾處理方式”,其減排原理主要為通過避免垃圾填埋產生以甲烷為主的溫室氣體排放以及替代由化石能源占主導的電網產生的同等電量,實現溫室氣體的減排。
* 項目邊界確定:項目邊界的空間范圍是在基準線下處理垃圾的固體廢物處理場、在基準線中處理有機廢水的厭氧塘或污泥池和作為替代垃圾處理方案的場址、現場電力的生產和使用、現場燃料使用、項目發電廠等。
* 基準線識別:1)現有和/或新的并網電廠發電;2)在沒有lfg捕獲系統的swds處理新鮮垃圾。
* 額外性:采用基準值分析方法進行投資分析,選擇了項目全投資內部收益率(所得稅后)為8%來作為基準值進行投資分析,經過計算,項目全部投資內部收益率(irr)為7.65%,低于8%的基準值。在考慮了適當的減排收益后,項目的irr有所提高,達到了8.03%,增加了項目的財務可行性。
* 減排量計算:1)減排量=基準線排放量-項目排放量-泄露量,其中基準線排放量=swds中產生的甲烷的基準線排放+單獨發電的基準線排放,項目排放量=電力消耗產生的項目排放+化石燃料消耗產生的項目排放+項目邊界內的燃燒產生的項目排放+排放廢水管理產生的排放,泄露量為0;2)判斷減排量計入期采用固定的方式,固定計入期10年。通過審定預計總減排量為93.17萬tco2e,年均減排量為9.32萬tco2e。
* 監測:監測計劃包含了方法學中所需要監測的參數以及相關描述,組織結構,監測手段,監測設備和安裝要求,校驗和測量要求,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以及數據管理系統。第一監測期內(2008年3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預計的減排量為74.72萬tco2e,實際減排量為48.28萬tco2e,差值占審定預計值的22.76%。
4. 建議
全國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進程逐步推進,碳交易市場將從區域試點階段轉變為全國交易階段。全國碳交易中心及碳配額登記系統分別設置于上海和湖北,北京承接全國ccer管理和交易中心,全國碳市場框架已初步建立。一方面,可再生能源企業將受益于自愿核證機制的推廣,通過ccer交易,實現企業價值重估,另一方面,目前ccer已簽發的減排量約5300萬噸,隨著近些年的履約核銷,存量減排量進一步減少,而全國碳交易市場開啟后,電力行業的預計配額約為40億噸,按5%的抵消比例測算所需的ccer抵消量約為2億噸/年,ccer的供需相對緊張,交易價格有望回歸合理水平,進一步增厚公司盈利水平。重點關注持有ccer項目資產的自愿減排企業、第三方審定核查機構、碳監測、持股交易所股權企業等相關領域的投資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