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廣州市排水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審議。
廣州市司法局副局長張建山介紹,草案總結提升廣州市排水管理改革經驗,對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設施建設及其維護管理、排水活動規范、污水處理等方面作了規定。
禁止有毒有害污泥進入農用地
張建山介紹,草案針對薄弱環節補短板,統籌推進城鄉污水處理一體化,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納入調整范圍,明確:城鎮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可以提供服務的農村地區,應當納入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覆蓋范圍,其他農村地區應建設相對集中的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
廣州市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永良介紹,草案修改建議稿特別增加條款,明確鎮街、村和各級河(湖)長涉及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職責。
哪些污水可以排入公共排水設施?草案修改建議稿指出,在公共排水設施覆蓋范圍以內,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將兩類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設施:一是生活污水,二是經評估可排入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工業廢水、醫療污水等其他類型污水。
此外,禁止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和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禁止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泥進入農用地。
建筑物樓頂應設獨立雨水排放系統
如何打造海綿城市?張永良介紹,草案修改建議稿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多措并舉防治內澇,同時落實自用排水設施雨污分流責任。
根據草案修改建議稿,新建區域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已建成的實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區域,應當按照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以及水環境治理的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在城市更新和道路建設時,統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未按要求改造的,最高可處以罰款10萬元。
此外,建筑物樓頂公共天面應當設置獨立雨水排放系統;陽臺、露臺應當設置污水管。違者最高可處以罰款10萬元;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在實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區域,排水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工地內的雨水或者地下水、工業生產產生的空調冷凝水、游泳池換水或者檢修泄水、景觀水體出水、溫泉池排水可以達標排放至雨水管網或者自然水體。
在公共排水設施覆蓋范圍以內,未按照規定將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設施,在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區域,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危險廢物等三類行為,拒不停止或者改正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實施按日連續罰款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