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計劃2021年全市改造完成老舊小區300個;到2022年,基本形成老舊小區改造制度框架、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2000年底之前建成且需改造的老舊小區(含單棟住宅樓,下同)改造任務。
明確我市老舊小區改造范圍
根據《通知》,我市老舊小區改造范圍包括中心城區、開發區、風景區以及新城區原城關鎮內,2000年底之前建成的失養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社區服務設施不健全且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老舊小區。
《通知》提到,在完成2000年底之前建成的老舊小區改造任務的前提下,有條件的區可以適當將2005年底之前建成的小區納入老舊小區改造范圍。
老舊小區改造可簡化項目審批
各區人民政府要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建設、城管執法、園林和林業、公安、消防救援、通信等部門以及相關管線權屬單位,聯合審查老舊小區改造方案后,由相關部門直接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等監管手續。
其中,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無需新辦用地手續;不涉及規劃條件調整的改建、擴建項目,無需辦理相關規劃手續;在聯合審查改造方案階段確定的不涉及建筑主體結構變動的低風險項目,實行項目建設單位告知承諾制的,可不進行施工圖審查。
根據《通知》,可利用小區內空地、綠地以及拆除違法建設騰空土地、公共空間新建、改建、擴建各類設施(如電梯、充〈換〉電站、停車位等配套設施,養老、托育等社區專項服務設施)的,不增收土地價款,暫不辦理變更用地主體和土地使用性質手續;涉及影響日照間距、綠化空間等相關事項的,在廣泛征求居民意見基礎上,由改造項目所在區按一事一議的原則予以解決。
對無法獨立建設公共設施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利用騰退空間就近建設區域性公共服務設施(微型消防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幼兒園等),以輻射周邊多個老舊小區。
鼓勵吸納社會資本投資參與老舊小區改造
《通知》提到,多渠道籌集老舊小區改造資金,引導水、電、氣等專營單位履行社會責任,出資同步參與老舊小區相關管線設施的改造提升;按照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鼓勵居民、原產權單位對老舊小區改造給予資金等支持。
積極探索通過新增設施(如電梯、充〈換〉電站、停車位以及養老、托育等社區專項服務設施)有償使用等方式,吸納社會資本投資參與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參與老舊小區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