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對全國人大代表馮敬坤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對“雙代”戶(“電代煤”“氣代煤”用戶)持續給予補貼支持有關辦法的建議進行了答復。財政部表示,目前雖然部分城市的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已經結束,但對農村地區清潔取暖運營補助政策仍持續實施。
對農村地區清潔取暖運營補助政策仍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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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支持北方地區推進清潔方式取暖,保障人民群眾溫暖清潔過冬,2017年以來,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和能源局等聯合啟動了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作為支持重點。“十三五”期間,先后將河北省石家莊、保定以及辛集等11個地市及省直管縣級市納入支持范圍,共安排資金145.8億元。
考慮到部分地區清潔取暖成本高、地方財政壓力較大,自2020年起,中央財政在安排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時,專門安排資金對農村地區清潔取暖運營給予適當補助,并督促地方財政部門結合農村實際運行、農村居民收入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續發展等情況,重點向農村特困人群傾斜,確保農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安全溫暖清潔過冬。
目前部分城市試點期已結束,但對農村地區清潔取暖運營補助政策仍持續實施,河北省可將相關資金統籌用于建立清潔取暖運行補貼長效機制,持續支持辛集等地區開展農村地區“電代煤”“氣代煤”相關工作。
同時,為充分發揮價格機制促進清潔取暖的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的意見》,提出綜合運用完善峰谷價格、階梯價格、擴大市場化交易等措施,相關政策有利于降低取暖成本。代表所提建議在現有政策中已有體現。
2020年是河北農村清潔取暖的收官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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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河北省財政廳在答復省人大代表建議時表示,2017年河北省全面推行農村清潔取暖改造,為推動改造工作順利實施和清潔取暖可持續發展,經省政府同意,出臺了清潔取暖財政補助政策,各級財政除給予設備購置、管網改造補助,明確給予冬季運行三年補貼支持政策。2019年,報經省政府同意,明確現行運行補貼三年到期后,由市縣結合實際制定具體運行補貼辦法,省級采取退坡方式再給予兩年補貼。
省級對氣代煤、電代煤的補助分為一次性補助和運行補助。其中:對電代煤設備購置補助3700元/戶,對氣代煤設備購置補助1350元/戶、入戶管線補助1000元/戶;運行補貼方面;省級對電代煤承擔400元/戶、氣代煤承擔320元/戶。
2020年是全省農村清潔取暖的收官之年,全省2+26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的平原地區基本實現散煤“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