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是近幾年從政府到社會一直在呼吁的話題,生態環境部在出臺相關政策方面也一直在針對國情、行業實況進行革新與更加合理的要求,一步步將v o c s治理融入到政府的日常工作之中、相關行業的日常生產之中。
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決議。根據《規劃綱要》,“十四五”期間我國將持續改善環境質量,加強城市大氣質量達標管理,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下降10%,在空氣質量方面加強城市大氣質量達標管理,有效遏制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
在大氣治理領域,傳統的脫硫脫硝業務已經進入飽和期,而作為p m2.5前體物和導致臭氧污染的vocs治理關注度逐漸提高。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落實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等要求,生態環境部正式印發《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詳細規定了各行各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排放要求與檢查細則,下面整理了《通知》中針對印刷行業相關內容。
印刷行業在vocs排放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仍執行不到位,市場仍存在不達標產品;低(無) 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替代比例較低。
針對印刷行業vocs排放的排查檢查要點
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含vocs原輔材料的企業,督促企業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的產品名稱、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建立管理臺賬。定期對含voc s產品生產、銷售、進口、使用企業開展抽檢抽查,檢查產品vocs含量檢測報告,并抽測部分批次產品。
印刷行業vocs排放治理要求
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電子等重點行業要加大低(無) 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力度,加強成熟技術替代品的應用。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生產企業在產品出廠時應配有產品標簽,注明產品名稱、使用領域、施工配比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提供載有詳細技術信息的產品技術說明書或者產品安全數據表。
《通知》表明,將從10個方面對揮發性有機物進行針對性治理,分別為: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敞開液面逸散、泄漏檢測與修復、廢氣收集設施、有機廢氣旁路、有機廢氣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和產品vocs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