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新修訂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更加突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
洱海是云南省第二大高原湖泊,大理的母親湖。經過持續地保護治理,目前,洱海保護已經從“開啟搶救模式”進入“精準治理和流域轉型發展”階段。
新修訂條例將現行條例中的“一級保護區保護管理”“二級保護區保護管理”“三級保護區保護管理”名稱對應修改為“生態保護核心區保護管理”“生態保護緩沖區保護管理”“綠色發展區保護管理”,并增加了“兩線”的表述內容,即核心區邊界線為湖濱生態紅線,緩沖區邊界線為湖泊生態黃線,在生態保護核心區實行正面清單管控,生態保護緩沖區實行負面清單管控。大理州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相關修改調整與上位法進一步協調統一,有助于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為洱海保護治理筑牢法治屏障。
在具體管控措施上,新修訂條例還進一步明確了生態保護核心區居民逐步遷出問題;加強了污水排放、生活垃圾和廢棄物處置管理;作出了生態損害賠償規定等。
依法治湖是洱海保護治理的根本規則和法寶。據介紹,新修訂條例嚴字當頭,堅決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和省、州相關部署,做到了保護標準不降低、保護要求不放松、保護面積不減少。新修訂條例聚焦重點,對相關條款中的保護措施、禁止行為、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作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精準性、可行性、操作性明顯增強,將推動洱海保護治理邁向一個新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