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 總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HJ 199—2023)將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全文見附件)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中總氮的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本標準的附錄A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是對《水質總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HJ/T 199—2005)的修訂。
《水質 總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HJ/T 199—2005)首次發布于 2005 年,起草單位為上海寶鋼工業檢測公司寶鋼
環境監測
站。
本次為第一次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增加了總氮的定義、試樣的制備、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廢物處置以及注意事項等內容;
刪除了氣液分離裝置的描述、無氨水的制備等內容;
修改了方法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方法原理、試劑的配制、樣品的采集和保存、校準曲線的類型和建立、結果計算與表示;
完善了干擾和消除、光源類型、載氣類型、試樣的制備;
細化了儀器參考條件。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水質 總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HJ/T 199—2005)廢止。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江西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重慶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遼寧省大連生態環境監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