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導讀: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近期查處了一起嚴重的環保違規事件,洪洞縣晟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被曝出其工作人員人為干擾在線監測設備,用塑料瓶中水樣替換實際排放水樣,導致監測數據失真。這一違法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企業開出伍拾萬元的巨額罰單,以示懲戒,彰顯了嚴厲打擊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決心。
1月3日, 臨汾 市生態環境局發布 行政處罰 決定書(臨環罰字〔2023〕001033號)。
據顯示,2023年8月9日,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會同專家對洪洞縣晟源 污水處理 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洪洞縣晟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出水口在線監測總氮水質在線分析儀4#采樣管(水樣管)直接插入塑料瓶中進行采樣,并對原有總排口實時水樣采樣管進行封堵,采樣設備檢測水樣為塑料瓶中水樣而非廠區總排口實時水樣。執法人員現場調閱洪洞縣晟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出水在線站房監控視頻,顯示2023年8月8日9時29分公司化驗室主任侯勇慧攜帶塑料水瓶進入出水口在線監測站房,采用塑料水瓶中水樣更換實際水樣,存在人為干擾設備,導致監測數據失真的行為。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按照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PW-5的罰款幅度裁定,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洪洞縣晟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作出處罰款伍拾萬元整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