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保督察深度剖析:不想被抓典型,必看指南
當下,第三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已公布兩批典型案例,這一消息如同一顆石子投入平靜湖面,在各地和央企中激起層層漣漪,大家的心都懸了起來,生怕成為被曝光的典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應對督察,避免陷入困境,小編深入剖析了此前曝光的所有典型案例,為大家詳細解讀哪些情況會被抓為典型案例,以及怎樣做才能不被抓典型。
一、哪些情況會成為典型案例?
自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開展以來,截至目前,已曝光了173個典型案例。經過對這些案例的細致梳理與分析,我們發現被曝光的典型案例主要涵蓋以下6大類型的問題。
(一)保護區或其他生態敏感區內違法開發建設
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生態敏感區域,違法開發建設行為屢禁不止。這些區域本應是生態系統的核心保護地帶,承載著維護生物多樣性、調節氣候等重要生態功能。然而,一些地方為追求短期經濟利益,忽視生態保護紅線,違規進行開發建設活動,嚴重破壞了生態平衡。
(二)推進長江、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力度不夠
長江和黃河流域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屏障和經濟帶,其生態保護至關重要。但部分地區在落實生態保護政策時,存在打折扣、搞變通的現象。例如,在污染治理方面投入不足,對流域內的工業污染、農業面源污染等監管不力,導致水質惡化、生態系統受損。
(三)盲目發展“兩高”項目和淘汰落后產能不力
“兩高”項目(高耗能、高排放)的盲目發展,不僅加劇了能源消耗和環境污染,也與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背道而馳。一些地方和央企在項目審批和建設過程中,未能嚴格遵循國家產業政策,對“兩高”項目的準入把關不嚴,同時,在淘汰落后產能方面行動遲緩,導致落后產能繼續占用資源、污染環境。
(四)工業園區污染、非法處置危廢等造成環境污染
工業園區是企業集聚發展的區域,本應實現污染集中治理和資源高效利用。然而,部分工業園區存在規劃不合理、環保設施不完善等問題,導致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物得不到有效處理,隨意排放。此外,非法處置危廢的現象也時有發生,給土壤、水源等環境要素帶來嚴重威脅。
(五)生活污水、污泥等城鎮生活污染治理滯后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鎮生活污水和污泥的產生量日益增加。但一些地方在生活污染治理方面存在明顯短板,污水處理廠建設滯后、運行管理不善,導致污水直排、污泥隨意堆放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城鎮居民的生活環境和周邊生態環境。
(六)非法開采礦山、違建小水電等造成生態破壞
非法開采礦山會破壞山體植被、引發水土流失,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而違建小水電則可能改變河流生態流量,影響水生生物的生存和繁衍。這些行為不僅破壞了自然生態系統,也威脅到了當地居民的生產生活安全。
從典型案例的數量排名來看,生活污水、污泥等城鎮生活污染治理滯后的問題最為突出,幾乎在每個?。▍^)被曝光的典型案例中都有涉及。其次是非法開采礦山、違建小水電等造成生態破壞的問題,以及工業園區污染、非法處置危廢等造成環境污染的問題,這兩類問題也較為常見。
對于央企而言,盲目發展“兩高”項目和淘汰落后產能不力,以及污染物超標排放的問題幾乎成為“通病”。
從社會影響大小的角度排名,在自然保護區或其他生態敏感區內違法開發建設的問題無疑是最受關注的。雖然此類問題在數量上相對較少,但其社會關注度和影響性卻遠超其他類型案例。甘肅破壞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法開采礦產、陜西秦嶺北麓西安段違建別墅、云南昆明晉寧長腰山過度開發建設房地產等案例,都是典型的在自然保護區等特殊保護范圍內非法從事開墾土地、開采礦產、修建別墅和房地產的行為。這些行為不僅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還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強烈譴責,對當地政府和企業的形象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此外,盲目發展“兩高”項目以及推進長江、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治理力度不夠的問題,也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這些問題涉及范圍廣,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更為深遠,因此也備受社會關注。
二、怎樣防止被抓典型案例?
(一)篩查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情況
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家公園、地質公園等統稱為自然保護地,它們是生態系統的精華所在,對于維護生態平衡、保護生物多樣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自然保護區或其他生態敏感區內違法開發建設的典型案例時有發生,盡管數量不多,但社會影響巨大。
以甘肅省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法開采開發礦產資源和陜西秦嶺北麓西安段違建別墅的典型案例為例,這些事件直接引發了對《刑法》的修改。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第342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342條之一,即“破壞自然保護地罪”。該條款明確規定,對在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開墾、開發活動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判處5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去年11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和自然資源部公示了《全國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根據該方案,全國自然保護地將由現有的9240處整合優化為6736處。被督察的地方和央企應以此次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為契機,對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家公園、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以及飲用水源保護區、野生動物棲息地、海岸、濕地等其他生態敏感區域內的違法開發建設活動,開展全面篩查工作。對于存在的問題,要切實做好整改,有條件馬上解決的即查即改,一時難以解決的,也要制訂好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二)堅決杜絕虛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在第二輪第三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云南省期間,督察組發現了令人震驚的弄虛作假行為。玉溪市通??h投資7.3億元建設的環湖截污工程“截污不治污”,截流污水在雨季通過閘門集中排入杞麓湖,旱季則“藏污納垢”,雨季“零存整取”。更為惡劣的是,玉溪市通??h還投資4.85億元在杞麓湖周邊建成6座水質提升站從湖中取水,凈化后再排入湖,甚至通過對國控水質監測點周圍進行橡皮壩圍隔稀釋,干擾國控水質監測點的采樣環境,造成水質改善假象。
這一事件引起了云南省紀委監委的高度重視,對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虛作假有關問題涉及的6個責任單位及29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其中包括玉溪市市委書記、副市長在內的10個人已經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云南省生態環境系統有16名官員、工程師因嚴重違紀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包括云南省生態環境廳的兩名原副廳長、多名地州生態環境局或分局的局長,以及廳、局內的工程師或監察支隊隊長。
從督察曝光的173個典型案例可以看出,督察組發現典型案例并非僅依靠督察進駐這一個月的時間,而是提前做了大量認真仔細的調查和準備工作。在進駐前兩三個月,甚至更早的時候,就開始了問題摸排,很多問題線索、證據鏈已經固定。因此,地方和央企如果不把功夫下在平時,靠臨時搞突擊來蒙混過關,甚至是靠弄虛作假來掩耳盜鈴,大概率會被作為督察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對于一些歷史遺留的生態環境問題,由于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可能一天完成整改。這就要求明確整改責任和時限,按照整改時間表、路線圖和施工圖推進整改工作,持之以恒,抓好問題整改,確保有效整改。如果采取表面整改、假裝整改、敷衍整改的態度,反而會被抓為典型案例,從而被嚴肅問責。
(三)加強對長江和黃河流域的生態保護
長江和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重大國家戰略的實施,對生態環境保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輪督察將這一要求的落實情況作為重點內容。
這次接受督察的山東、山西、陜西、寧夏、內蒙古等地方,地處黃河流域,肩負著做好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使命。去年,督察組向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貴州等地處長江流域的省反饋督察情況時,均指出這些地方存在對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仍不到位、保護不夠有力等情況。
督察緊緊圍繞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高度關注長江經濟帶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重大戰略落實情況。通過督察,推動解決產業能源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等深層次問題,促進各地以高水平保護實現高質量發展。因此,相關地區和企業要深刻認識到生態保護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長江和黃河流域的生態保護工作。
(四)嚴控“兩高”項目、淘汰落后產能
地方和央企在盲目上馬“兩高”項目以及淘汰落后產能方面,必須嚴格進行自我檢查。要查看是否存在違規審批問題,是否存在散煤替換、小鍋爐淘汰工作不到位的問題,是否存在煤炭、鋼鐵、冶金、水泥等過剩行業以及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滯后的問題。
目前,部分地方和央企對高水平保護、高質量發展的認識還不夠深刻,存在搞變通、做選擇的現象,口號喊得響,行動卻跟不上。一些地方和央企以發展經濟為由,放松了對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為了趕進度、占地盤,甚至不惜違法未批先建、未驗先投而盲目上馬“兩高”項目。
那么,如何判斷是不是“兩高”項目呢?2021年11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能源局等5部委發布了《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對“高耗能”項目給予了權威的界定評判標準和方法。例如,對于水泥行業,根據國家標準《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 16780 - 2012)》來判定是否為“高耗能”,標桿水平為100千克標準煤/噸產品,基準水平為117千克標準煤/噸產品。
這次被督察的地方和央企,在能耗方面都存在較大壓力,更應該按照《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的標準,對涉及到6大行業中的有關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切實把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擺在重要位置。越是發展心切,越要保持頭腦清醒,緊扣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在淘汰落后產能、壓減煤炭消費總量等方面啃“硬骨頭”,拿出真招、實招、硬招,嚴控“兩高”項目上馬。
(五)立即整改污染物超標排放問題
針對督察典型案例中曝光較多的污染物超標排放、非法處置危廢等造成環境污染的問題,地方和央企應開展全面對照檢查。
一是在環境審批手續方面,嚴格檢查是否完成了環評審批手續,是否完成了環??⒐を炇?,是否申請辦理了排污許可證,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等問題,是否存在沒有取得排污許可證就排污的問題等。環境審批手續是企業合法生產經營的重要依據,任何環節的缺失都可能導致企業面臨法律風險和環境污染問題。
二是在環境污染方面,嚴格檢查是否存在超標排放的問題,是否存在超總量排放的問題,是否存在廢氣、污水直排問題,是否存在非法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的問題,是否存在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不規范問題,是否存在垃圾填埋防護措施不到位等問題等。環境污染問題直接影響到生態環境質量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必須高度重視,嚴格監管。
三是在環保設施方面,嚴格檢查是否存在大氣污染、水污染處理設施效果不好、運行不到位造成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問題,是否存在超標排放大氣和水污染物的問題,是否存在超總量排放的問題,是否存在廢氣、污水直排問題等。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是保障污染物達標排放的關鍵,企業應加強對環保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確保其穩定運行。
(六)及時解決投訴多的環境問題
根據之前督察的情況,群眾舉報和反映較多的問題集中在餐飲油煙、噪聲、臭味擾民、垃圾污染等老問題。這些老問題不僅影響了群眾的生活質量,也反映了地方和企業在環境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督察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為群眾辦實事,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對老百姓反映的環境問題,要求“件件有回應、事事有著落”。督察進駐期間,各督察組均設立了專門值班電話和郵政信箱,受理群眾來信來電舉報,受理舉報電話時間為每天8:00 - 20:00。督察組在督察進駐期間受理并立即轉辦群眾舉報,推動解決了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問題。
地方和央企要加大對群眾投訴問題的辦理力度,有針對性地解決好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做到精準施策,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解決。同時,對于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的群眾來電舉報信訪問題,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調查處理,做到“一案一方案”。對于群眾反復投訴舉報的環境問題,有必要開展群眾走訪,認真聽取意見,積極溝通并推動整改,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
以上這些問題,大概率仍將會是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持續關注的重點。地方和央企應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切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避免成為被曝光的典型案例。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良性互動,為建設美麗中國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