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極其龐雜,其工作內容包括:接受任務、現場調查、方案制定、優化布點、樣品采集、運輸保存、樣品預處理、分析測試、數據處理、綜合評價等。
環境監測的對象不僅僅是空氣,還包括水質、土壤、固廢。此外,可以監測噪聲、振動、熱、光、放射性、電磁輻射,還有對生物、生態變化的監測等。這些只是按照監測物進行分類。
如果按目的劃分,又可分為:監視性監測、特定目的監測以及研究性監測等。
監視性監測,又稱例行監測或常規監測,是對指定的項目進行定期、長時間的監測,以確定環境質量及污染源狀況。
特定目的監測,又稱特例監測,是指特殊情況下,在最短的時間內,確定污染物的種類及危害,并以此為根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研究性監測又稱科研監測,是針對科學研究而進行的監測,往往要求多學科合作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