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記者從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深入貫徹《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統一和規范江蘇省地表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和手工監測的運行管理,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可靠。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先后于今年5月17日和7月20日印發了《江蘇省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自動監測管理辦法(試行)》)和《江蘇省地表水環境質量手工監測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手工監測管理辦法(試行)》)。
《自動監測管理辦法(試行)》共設三十七條款,涉及總則、職責分工、站點管理、資產管理、運行管理、數據管理、監測預警、質量管理、附則等九個方面內容,明確省級管理的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的職責分工,統一水質自動監測站運維程序,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嚴格質量監督管理,特別是針對地方關心的數據共享、數據審核等關鍵環節,進一步規范流程、細化要求。
同時,本著“預防監控與調查溯源相結合,確保重大污染事件不遺漏”的基本原則,專門編制了《江蘇省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預警工作細則》作為《自動監測管理辦法(試行)》附件,緊盯水質考核目標、兼顧具體指標濃度變化,在充分測算驗證的基礎上,設置了省、市兩級預警響應,并統一規范了預警信息報送及響應處置程序,明確細化了省生態環境廳各職能處室、省環境監測中心、駐市環境監測中心以及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的職責分工,進一步完善省內分工協作、上下聯動的水質自動監測預警工作機制,為切實發揮全省地表水自動監測站網作用,提升監測預警效率奠定堅實基礎。
《手工監測管理辦法(試行)》共設四十二條款,涉及總則、職責分工、斷面(點位)管理、運行管理、數據管理、監測預警、質量管理、附則等八個方面內容,進一步厘清了省生態環境廳、省環境監測中心、駐市環境監測中心以及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在地表水省控斷面(點位)手工監測實施過程中的各方職責,規范了樣品采集、實驗分析、數據報送、數據審核、評價應用等手工監測全流程各環節的運行程序,通過建立現場校核、留樣復核、質控追溯三大機制,進一步提高和保障手工監測數據質量。
同時,《手工監測管理辦法(試行)》依據《條例》規定,參照國控斷面管理模式,明確細化了省控斷面樁及標識牌的設置規范和管理要求,進一步樹立省控斷面(點位)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確保了采樣的準確性和唯一性;并特別針對地方經常提出的施工期間斷面(點位)臨時替代、客觀因素導致的異常數據剔除等申請事項,專門制定細化條款,規范申報流程、辦理程序,明確申報條件、報送要求和辦理時限,為地方的合理訴求提供解決出路,有效提升相關申請事項的辦理效率。
《自動監測管理辦法(試行)》和《手工監測管理辦法(試行)》的出臺,進一步提升全省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工作規范化、法制化水平的重要舉措,為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監測活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有效提升了全省地表水環境監測數據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