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技術規程》(征求意見稿)

                                                                           日期:2021-09-23     來源::北極星水處理網    瀏覽:1008    

                                                                        北極星水處理網訊:9月15日,浙江省住建廳辦公室公布了《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技術規程》(征求意見稿)。

                                                                        本規程共分 7 章。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平臺架構,平臺功能,平臺性能,平臺接口和安全防護。本規程適用于浙江省城鎮智慧供排水系統管理平臺的建設。

                                                                        關于征求《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技術規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市建委(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廳《關于印發<2017年度浙江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及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建設發﹝2018﹞3號),由浙江省城市水業協會等單位編制的《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技術規程》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印發征求各相關單位書面意見,請認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21年10月14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主編單位。

                                                                        聯系方式:陳柳,電話:13606524842;傳真:0571-87828264,郵箱:406371828@qq.com。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建國南路168號供水大廈,郵編:310009。

                                                                        附件:《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技術規程》(征求意見稿) .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1年9月15日

                                                                         

                                                                        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17 年度浙江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及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建設發﹝2018﹞3 號)文件的要求,規程編制組通過廣泛調查研究,參考國內外的有關標準,并結合實際經驗,制定了本規程。

                                                                        本規程共分 7 章。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平臺架構,平臺功能,平臺性能,平臺接口和安全防護。

                                                                        本規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浙江省城市水業協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浙江省城市水業協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國南路 168 號;郵編:310009),以供修訂時參考。

                                                                        本規程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浙江省城市水業協會

                                                                        杭州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太平洋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寧波東海集團有限公司

                                                                        蘇州科博思流體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電建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智慧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主要審查人:

                                                                        1

                                                                        1.0.1 為規范智慧供排水系統管理平臺的建設,推進智慧供排水事業發展,提高城鎮供排水安全保障水平及供水設施運行效益,加快供水行業信息化工業化融合進程,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浙江省城鎮智慧供排水系統管理平臺的建設。

                                                                        1.0.3 智慧供排水系統管理平臺的建設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和浙江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2.0.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 intelligent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 management platform

                                                                        運用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手段,實現供排水智能運行的管理平臺。

                                                                        2.0.2 物聯感知層 subreal perception layer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架構中將實際環境中的相關信息轉化為數據信號的功能集合,通過各種傳感技術和通訊手段獲取生產、經營、管控和服務等多個子系統或數據倉庫中的數據及信息,實現水務全過程的監控、管理和智能分析。

                                                                        2.0.3 數據倉庫 data warehouse

                                                                        數據倉庫是一個數據匯集平臺,可以支持企業或組織的決策分析處理。數據倉庫主要用于存儲靜態的歷史數據,只能定期添加與刷新。

                                                                        2.0.4 數據視圖 data view

                                                                        數據視圖能夠客觀且直觀地表達系統內的運行情況,能夠以不同的切入點抓取有關聯性的數據進行不同層次的分析和應用等。

                                                                        2.0.5 數據倉庫技術 extract-transform-load

                                                                        用于描述將生產、經營、管控和服務等多個子系統或數據倉庫中所需的數據經過抽?。╡xtract)、交互轉換(transform)、加載(load)至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的全過程,簡寫為 etl。

                                                                        2.0.6 元數據 metadata

                                                                        描述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中數據的數據。

                                                                        2.0.7 生命周期 life cycle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在系統的需求分析、系統設計、開發和使用過程中隨著其環境的變化不斷維護和完善,具有產生、發展、成熟和更新(消亡)的全過程,具有周期性。

                                                                        2.0.8 數據集市 data mart

                                                                        根據業務部門的需求、針對某一組特定主題建立的業務系統,用于滿足專業管理群體的特殊需求,體現在規模小、面向部門、粒度粗,便于訪問分析和快速查詢等方面。

                                                                        2.0.9 私有云 private cloud

                                                                        為用戶單獨使用而構建的虛擬計算服務平臺,可部署在企業數據中心的防火墻內,主要用于部署安全性要求較高的企業自有系統。

                                                                        2.0.10 混合云 mixed cloud

                                                                        融合了私有云的安全性和公有云的計算資源的一種集成云服務。

                                                                        2.0.11 存儲節點 storage node

                                                                        用于存放數據的最小存儲單位。

                                                                        2.0.12 虛擬化技術 virtualization technology

                                                                        一種將實體計算機資源通過虛擬化平臺軟件進行抽取和轉換,同時供給多個虛擬主機使用的資源管理技術。

                                                                        2.0.13 實時數據庫 real time database

                                                                        數據庫技術結合實時處理技術而產生的、可直接實時采集、獲取運行過程中的各項數據,并將其轉化為對各類業務提供有效支撐的公共信息。

                                                                        2.0.14 歷史數據庫 historical database

                                                                        將采集到的所有數據按照時間戳等標簽存儲在數據庫中,便于查找和數據比對的數據庫技術。

                                                                        2.0.15 apn access point name

                                                                        網絡接入技術,是通過手機上網時必須配置的一個參數。

                                                                        2.0.16 數據可視化技術 data visualization technology

                                                                        將大型數據集中的數據以圖形圖像形式表示,并利用數據分析和開發工具發現其中未知信息的處理過程,主要旨在借助于圖形化手段,清晰有效地傳達與溝通信息。

                                                                        3 平臺架構

                                                                        3.1 一般規定

                                                                        3.1.1 智慧供排水系統管理平臺應具有維護性、擴展性和迭代性,滿足供水管理模塊化的需求。

                                                                        3.1.2 智慧供排水系統管理平臺架構應以數據為中心,平臺技術構架應包括物聯感知層、網絡層、數據層、應用層和展示層。

                                                                        3.1.3 智慧供排水系統管理平臺架構應具備權限分配和控制規則。

                                                                        3.1.4 智慧供排水系統管理平臺架構設計應采用分布式集群技術,利用高并發傳輸的通訊技術對接入訪問、業務請求、負載均衡和數據管理進行設計。

                                                                        3.2 物聯感知層

                                                                        3.2.1 物聯感知層應具備在線數據自動采集、存儲、傳輸和遠程控制的能力,并可自定義數據采集的方式、頻率及數據傳輸的方式和頻率。

                                                                        3.2.2 物聯感知層應至少包括圖像采集傳輸系統。

                                                                        3.2.3 物聯感知層應具備人工錄入最小數據集的功能。在同一個系統內,最小數據集應有統一的標準規則。

                                                                        3.2.4 物聯感知層生成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的各項原始數據應具有真實性。

                                                                        3.2.5 物聯感知層各類不同的設備系統應具備統一的數據上行傳輸協議。

                                                                        3.2.6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根據系統建設規模和業務需求選擇安全、穩定和高效的軟硬件配置。

                                                                        3.2.7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基礎設施應包括服務器、存儲、網絡等基礎設施及基礎軟件平臺。

                                                                        3.3 網絡通訊層

                                                                        3.3.1 網絡通訊層的主干網絡應為企業內部網絡,通過自建物理網絡、自建虛擬隧道網絡和租用運營商虛擬專用網絡等方式實現。

                                                                        3.3.2 企業內部網絡應具備有線傳輸和無線傳輸兩種方式。無線傳輸宜采用運營商提供的主流移動物聯網。

                                                                        3.3.3 企業內部網絡主干網絡應配備備用線路,具備無擾切換的功能。

                                                                        3.3.4 企業內部網絡中涉及工業控制的部分應獨立建網,并應與其他網絡實現物理隔離。

                                                                        3.3.5 網絡通訊層應有明確的信息傳輸路徑和規則,并應能按照路徑和規則實現信息傳輸和交互。

                                                                        3.3.6 主干網絡帶寬不應低于 100 m,分支網絡帶寬不應低于 10 m。

                                                                        3.3.7 服務器可采用基于虛擬化技術的云計算/存儲方式或其他方式部署。虛擬化技術可采用私有云或混合云。

                                                                        3.3.8 服務器可采用虛擬化技術實現 2 個以上存儲節點的本地數據備份功能,數據應能實現異地備份。

                                                                        3.4 數據層

                                                                        3.4.1 數據層應具備數據管理工具,實現對元數據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3.4.2 數據層應具備數據和服務的互聯互通功能,實現平臺數據的統一和融合,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具備訪問完整數據記錄的數據倉庫接口或各子系統實時數據接口,并應能集中管理信息資源;

                                                                        2 應通過各種數據視圖為各類應用提供全面的數據支持;

                                                                        3 應具有數據存儲策略;

                                                                        4 應具備數據質量管理標準和功能;

                                                                        5 應具備對數據標準、數據庫物理結構、接口、報表、指標和 etl 過程等關鍵信息的統一管理的功能,并應具備數據來源全程可追溯的功能;

                                                                        6 應至少具備生產、經營、管控和服務四個數據集市或數據倉庫系統,宜優先使用數據集市;

                                                                        7 具備數據在線和離線分析功能;

                                                                        8 應進行數據服務分類,近似的數據服務宜合并,并宜建立通用性強的數據服務。

                                                                        3.4.3 數據視圖應包括數據采集、數據 etl、數據分析和數據展示等過程。

                                                                        3.4.4 數據來源應包括各子系統或數據倉庫、計算機自動生成、人工輸入和外部數據源等多種方式途徑。

                                                                        3.4.5 數據共享交換標準應統一,并應符合現行浙江省標準《供排水數據庫系統建設技術規范》db33/t 2052 的規定。

                                                                        3.4.6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采用服務器級別的操作系統,并應同時存在關系型和實時/歷史兩種或以上的數據庫。核心的時序數據應通過實時數據庫或歷史數據庫存儲和調用。

                                                                        3.5 應用層

                                                                        3.5.1 應用層應具備供水行業各類專業應用系統、知識庫和輔助決策系統等各項功能。

                                                                        3.5.2 應用層的各項功能可用一個賬號統一登陸,允許同一賬號多平臺和多終端同時登錄。

                                                                        3.5.3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管理應具備統一授時功能。

                                                                        3.6 展示層

                                                                        3.6.1 展示層數據應以 b/s 架構為主,并應具備一定的兼容性。

                                                                        3.6.2 展示層數據應可跨平臺、跨終端自適應展示,并應支持移動端設備自適應展示。

                                                                        3.6.3 展示層應具備多圖層展示功能,允許不同類型的數據存放在不同的圖層,可自定義數據展示內容。

                                                                        3.6.4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的主要管理數據應通過專用 app 在移動端進行展現,配備圖形化組態界面,具有消息提醒功能,并應支持 apn 專網通訊模式和主流通訊方式。

                                                                        4 平臺功能

                                                                        4.1 一般規定

                                                                        4.1.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具備供水企業生產、經營、管控和服務四大類應用系統數據的有效整合和展示,宜根據需要對數據進行分析操作。

                                                                        4.1.2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的層級應至少分為高層管理者、中層管理者和其他管理者三個層面。層級宜根據實際需求進行細分。

                                                                        4.2 人機界面

                                                                        4.2.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具備直觀、友好、可互動的人機界面。人機界面的色系、字體、展示方式和操作方式的各種元素應統一設計。

                                                                        4.2.2 人機界面設計應符合數據可視化技術要求。

                                                                        4.2.3 人機界面的內容和模式應與使用者的層級相匹配。

                                                                        4.2.4 每個層級應具備專屬可進行大屏展示的人機界面,應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

                                                                        1 高層管理者層級應側重于宏觀和總結性的信息展示應包括生產、經營、管控和服務等關鍵指標的綜合統計,綜合展現以上指標的多維分析結果;

                                                                        2 中層管理者層級側重于過程數據的展示和數據分析應包括區域內生產、經營、管控和服務等關鍵指標或某個管理體系內關鍵指標的綜合統計,綜合展現以上指標的多維分析結果;

                                                                        3 其他管理者層級側重于所屬領域的具體操作控制,應根據所屬領域的不同,分為計量分析、供水調度和水質分析等相關專題指標數據的綜合統計展示。

                                                                        4.2.5 人機界面的展示和操作應能兼容其所在設備的功能。

                                                                        4.3 監測功能

                                                                        4.3.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具備對生產系統的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對主要數據實時采集和對相關數據進行延時采集的功能。

                                                                        4.3.2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具備對供水企業的經營、管控、服務和工程系統進行延時監控的功能。

                                                                        4.3.3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具備對供水企業主要視頻監控點進行實時監控和視頻數據進行遠程調用的功能。

                                                                        4.3.4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安防監控與視頻存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 50397 的規定。

                                                                        4.3.5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具備對生產數據異常診斷時主動報警的功能。

                                                                        4.3.6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具備監控數據自定義功能。

                                                                        4.3.7 供水監測功能和供水排水功能應符合表4.3.7-1和表4.3.7-2的規定。

                                                                         

                                                                        4.4 分析功能

                                                                        4.4.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數據標準化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有數據填報功能時,填報數據的命名、格式和屬性等應具有統一性和唯一性;

                                                                        2 當無數據填報功能時,應具備對采集的人工數據進行自動標準化轉化的功能,自動轉化后,采集的人工數據在命名、格式和屬性上具有統一性和唯一性。

                                                                        4.4.2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建立數據倉庫,可匯總供水企業的生產、經營、管控和服務等各類數據,在不影響子系統獨立運行的基礎上,可彈性擴展業務部門新需求。

                                                                        4.4.3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具備自動報表和自定義報表功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根據既定策略定時自動生成各類報表;

                                                                        2 用戶自定義分析策略定時生成分析報表。

                                                                        4.4.4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具備自動圖表和自定義圖表功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能根據既定策略定時自動生成各類圖表;

                                                                        2 應能根據用戶自定義分析策略和圖表類型定時生成分析圖表;

                                                                        3 圖表應具備多層和雙向的鉆取功能。

                                                                        4.4.5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具備自動報告生成功,并應根據指定頻次按既定模板自動生成。

                                                                        4.4.6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支持多角度數據分類功能。

                                                                        4.4.7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具備數據挖掘功能。

                                                                        4.4.8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內匯總的供水企業的生產、經營、管控和服務等各類數據應具備獨立性和可擴展性。

                                                                        4.4.9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具備輔助決策的功能。

                                                                        4.4.10 供水分析功能應符合表4.4.1的規定。

                                                                         

                                                                        4.4.11 排水分析功能應符合表4.4.2的規定。

                                                                        4.5.1 供水控制功能應符合表4.5.1的規定。

                                                                         

                                                                        4.6 其他功能

                                                                        4.6.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具備用戶權限分級控制、誤操作保護、安全日志審計等功能,并應符合現行浙江省標準《智慧供排水信息系統安全技術規范》db33/t 2051 的規定。

                                                                        4.6.2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具備報警功能,能實現精確的聲光報警,報警參數宜自定義,報警信息以標準格式存儲作為數據源進行分析,且報警可分級別提示。

                                                                        4.6.3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具備建立知識庫的功能。

                                                                        5 平臺性能

                                                                        5.0.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性能符合表5.0.1的規定。

                                                                         

                                                                        5.0.2 智慧供水管理平臺可根據供水的日設計供水能力分類,可分為小型、中型和大型,智慧供水管理平臺分類及日設計供水能力應符合表 5.0.1 的規定。

                                                                         

                                                                        5.0.3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的使用生命周期不應小于 5 年。

                                                                        5.0.4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有合理的版本控制策略和記錄,包括版本序號、更新日期和更新內容等。

                                                                        5.0.5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有系統備份設備和工具,核心數據備份頻率不應小于1/次。

                                                                        5.0.6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與各個子系統實時數據的同步頻率不應大于 5 /分鐘,傳輸頻率不應大于 15 /分鐘,延時采集頻率不應大于 1 /天。

                                                                        5.0.7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有足夠的空間存儲數據,數據存儲時間不應小于 6 年。

                                                                        6 平臺接口

                                                                        6.1 一般規定

                                                                        6.1.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具備數據接入與輸出的交互能力,應兼容并支持多種接口方式。

                                                                        6.1.2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統一管理所有接口,形成標準的管理文檔。

                                                                        6.2 接口方式

                                                                        6.2.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與其他系統的數據交互應支持主流的接口方式,應包括業務系統數據庫、web service 和文件方式。

                                                                        6.2.2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支持 oracle、sql server、mysql 等常用的關系數據庫接口,支持應包括 osi pi、instep edna、kinghistorian、openplant 等實時/歷史數據庫接口。

                                                                        6.2.3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支持通用的 web 接口、api 接口;應支持主流文本格式,應包括 txt、word、excel、wps 等格式。

                                                                        6.2.4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有統一的接口設計管理規定,包括接口編碼、接口服務名稱、接口描述、接口提供方、數據量、技術方式、調用說明、調用頻率和調用權限等接口設計。

                                                                        6.3 數據接入

                                                                        6.3.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具備數據接入標準化的能力,可根據實際需要明確數據命名規則、數據格式和數據接入代碼等,形成數據接入模板。

                                                                        6.3.2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具有接口可配置、可擴展功能,實現不同數據源接入平臺的功能。

                                                                        6.3.3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重點管理數據接入安全,并應針對不同的數據來源設定不同的安全級別,當數據接入異常時應主動報警。

                                                                        6.3.4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具備數據接入日志功能,至少包括數據來源、數據量、接入時間和接入時長等基本信息。

                                                                        6.4 數據輸出

                                                                        6.4.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有外部數據統一共享服務接口,外部用戶均應從該接口獲取平臺數據。

                                                                        6.4.2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具備數據輸出日志功能,至少包括數據接收方、具體數據、輸出時間和輸出頻率等基本信息。

                                                                        6.4.3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宜對輸出數據進行加密保護,降低數據被截取的可能性。

                                                                        7 安全防護

                                                                        7.1 一般規定

                                                                        7.1.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制定相應的運行維護管理制度,應至少包括崗位制度、工作制度、信息規范制度、平臺使用手冊、應急操作手冊和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制度。

                                                                        7.1.2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明確各崗位的分工與職責,宜設立備用崗位。

                                                                        7.1.3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至少配備一名經過培訓合格的專業運維人員,承擔各項運維工作。運維人員應熟悉、遵守和執行信息安全保密的相關規定。

                                                                        7.1.4 運維人員應定期對網絡、運行環境和硬件設施進行巡查和檢修,并應根據指定模板記錄網絡、運行環境和硬件設施的運行狀況。

                                                                        7.2 備份管理和日志管理

                                                                        7.2.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應對各項操作進行日志記錄。安全日志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1 管理層的所有登錄訪問記錄及對敏感數據或關鍵數據有重大影響的操作記錄;

                                                                        2 運維人員的所有登錄日志和操作記錄;

                                                                        3 數據庫系統的登錄日志和庫表結構的變更記錄;

                                                                        4 重大網絡攻擊事件記錄。

                                                                        7.2.2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的備份數據應至少包括應用數據、業務數據、操作日志和平臺升級日志等數據。

                                                                        7.2.3 運維人員應按照制度做好數據備份,并應定期對日志進行審查,做好詳細記錄。

                                                                        7.3 安全管理

                                                                        7.3.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臺安全管理應符合國家和企業各級部門關于信息安全保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

                                                                        7.3.2 硬件、軟件、數據服務、數據存儲和網絡傳輸的安全防護體系應符合現行浙江省標準《智慧供排水系統信息系統安全技術規范》db33/t 2051 的規定。

                                                                        7.3.3 運維人員應隨時關注監控中心設備運行狀況、系統運行狀況和網絡異常等,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按照應急預案規程進行操作,并應詳細記錄和上報。

                                                                        7.3.4 單位和部門送交的數據應進行登記審批。

                                                                        7.4 硬件設備管理與維護

                                                                        7.4.1 運維人員應對每次的硬件設備管理與維護做好臺賬記錄。

                                                                        7.4.2 硬件設備的技術參數應每月進行檢查,及時處理故障隱患。

                                                                        7.4.3 易老化的設備部件應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老化設備部件應及時更換或維修。

                                                                        7.4.4 易吸塵部分應每季度清理 1 次。

                                                                        7.4.5 長時間工作的監控設備應每月維護 1 次。

                                                                        7.4.6 監控系統和設備應每月進行優化。

                                                                        本規程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反面詞采用不應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這樣做的,采用。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 50397

                                                                        《智慧供排水信息系統安全技術規范》db33/t 2051

                                                                        《供排水數據庫系統建設技術規范》db33/t 2052

                                                                         


                                                                         
                                                                        注:此網站新聞內容及使用圖片均來自網絡,僅供讀者參考,版權歸作者所有,如有侵權或冒犯,請聯系刪除,聯系電話:021 3323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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