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2019年4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來,在全省各級各部門的推動下,全省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督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為建設生態強省、美麗湖南提供重要支撐和保障。
通過開展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破解了以往生態環境保護“九龍治水”的局面。省生態環境廳增加了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監督防治地下水污染、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職責。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實現了統一政策規劃標準制定、統一監測評估、統一監督執法、統一監察問責。
省委、省政府通過制定《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明確各級黨委、政府以及紀檢監察、審判機關等省直相關單位的環境保護責任。每年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將污染防治納入對地方黨委、人大、政府和省直有關單位的績效考核,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的齊抓共管大格局。
與此同時,在省級層面,還成立了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等議事協調機構,全面加強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環保督察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州、縣市區均成立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相關部門,研究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問題。
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成后,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職能職責基本厘清。在機構管理體制方面,省級層面上收了14個市州生態環境局領導班子管理權限,由省生態環境廳主管、市州協管,14個市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統一調整為省生態環境廳駐市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由省生態環境廳直接管理。在市州層面,縣級生態環境保護行政、監測、執法機構一并上收市級,由市州生態環境局統一管理。
此外,通過采取省生態環境廳上收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職能,留市州生態環境執法職能;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職能,留市州生態環境執法監測職能;上收14個市州生態環境局領導班子任免,留人財物管理的方式,建立健全了運行高效、全責分明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