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在線監測運行中全程通標、運維臺賬記錄失實、超標后斷開數據傳輸、皮托管系數設置及停產標記等問題,邢臺在線監測者說通過對幾起涉及以上問題的處罰案例的分享,以引起廣大在線監測運維人員和排污單位相關人員對以上相關問題的關注和重視。
擅自斷開數采儀通訊連接
2021年11月10日,執法人員對某焦化公司1號焦爐站房在線監控設備、1號焦爐脫硫脫硝中控室進行現場檢查。經調閱1號焦爐站房數采儀歷史數據顯示,2021年6月11日19時23分至6月12日1時33分數據空缺。經調閱1號焦爐數采儀運行日志顯示,2021年6月11日19時22分數采儀與分析儀連接斷開,至6月12日1時32分數采儀與分析儀重新連接,期間無數據上傳。執法人員調閱1號焦爐脫硫脫硝設施dcs相關參數歷史數據和1#脫硝運行記錄表顯示,2021年6月11日20時30分至2021年6月12日2時30分,1號焦爐脫硫脫硝設施停運。查閱煉焦車間2021年6月11日1號焦爐中班和2021年6月12日夜班《1#爐排推焦計劃表》顯示,在1號焦爐脫硫脫硝設施停運期間焦爐正常生產,共出焦14爐。1號焦爐脫硫脫硝設施停運期間生產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兩種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接排放。上述行為均未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屬于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處理結果:罰款人民幣83.125萬元
虛假標記
2021年6月25日和7月4日,執法人員對某焦化有限公司焦爐在線設施進行檢查。針對該公司2021年以來在“環境自動監測監控系統v6.0”平臺標記為“停產”的自動監控數據,執法人員現場調閱了相關時段的《焦化廠煉焦車間雙脫運行記錄》《鼓風機崗位操作記錄表》和《焦爐交換機測量記錄》,查看了焦爐dcs系統三期趨勢曲線。檢查發現:
一、2021年1月9日,該公司5號6號焦爐脫硫脫硝引風機變頻發生故障,21:30左右5號6號焦爐停止加熱。在大約經過3個小時后(2021年1月10日零點左右),由于脫硫脫硝引風機變頻故障仍未修復,為了保證爐溫,該公司恢復焦爐煤氣加熱,直至1月10日7點多脫硫脫硝引風機變頻器能夠達到臨時使用的要求,啟動引風機逐步恢復正常生產狀態。在此期間,該公司計劃出焦30爐,實際出焦22爐,不屬于焦爐停產狀態。該公司在“環境自動監測監控系統v6.0”平臺標記2021年1月9日21時至1月10日8時停產12小時,實際停產時間為4小時。通過這個標記,導致在這個時間段內恢復生產的近8個小時期間的自動監控小時數據無效,不能正常反映該公司2021年1月10日全天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屬于通過虛假標記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二、2021年1月12日,引風機變頻器廠家對該公司脫硫脫硝引風機變頻器進行整體維修,17時30分左右5號6號焦爐停止加熱。為了保護爐體,當日約19時該公司恢復焦爐煤氣加熱,至22時左右脫硫脫硝引風機變頻器維修完畢,啟動風機恢復正常生產。在此期間,該公司計劃出焦19爐,實際出焦19爐,不屬于焦爐停產狀態。該公司在“環境自動監測監控系統v6.0”平臺標記2021年1月12日17時至22時停產6小時,實際停產時間為2小時,通過這個標記導致在這個時間段內恢復生產的近4個小時期間的自動監控小時數據無效,不能正常反映該公司2021年1月12日全天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屬于通過虛假標記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按照《山東省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魯環發〔2020〕6號)第二十三條“排污單位通過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破壞自動監測設備,虛假標記監測數據等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認定為‘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或者大氣污染物’”之規定,該公司屬于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處理結果:罰款人民幣66.25萬元
全程校準記錄與歷史數據不一致
2021年6月25日執法人員對某鋼鐵有限公司自動監控設施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現場調閱該單位265平方米燒結機自動監控設施《煙氣自動監測設備日常巡檢維護記錄本》和數采儀歷史記錄發現,維護記錄中2020年12月18日氣態污染物cems全系統校準設備一氧化氮標氣響應時間與數采儀歷史記錄不一致(一氧化氮標氣濃度為141mg/m3)。數采儀歷史數據顯示一氧化氮設備全系統校準響應時間為2020年12月18日14:07分-14:14分(由0.16mg/m3升至132.39mg/m3),標定響應時間為480秒,而現場維護記錄填寫全系統校準響應時間為179秒,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要求中響應時間≤200s的要求,同時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12.2.1“超期未校準、失控時段數據按照本標準12.2.3處理。”12.2.3“cems系統數據失控時段污染物排放量按照表5進行修約”的要求;265平方米燒結機站點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3月31日未進行全系統校準,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11.2定期校準e)“抽取式氣態污染物cems每3個月至少進行一次全系統校準”的要求;球團自動監控設施采用###品牌###-900c 型連續監測系統,該儀器校準期間數據無法上傳到數采儀,同時不具備全系統校準期間設備回零時間顯示功能,但該點位《煙氣自動監測設備日常巡檢維護記錄本》中均記錄了每次日常巡檢和全系統校準回零時間,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10.2日常巡檢“cems運維單位應根據本標準和儀器使用說明中的相關要求制訂巡檢規程,并嚴格按照規程開展日常巡檢工作并做好記錄。”的要求。2021年6月29日,我局向該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處理結果:罰款人民幣11萬元
運維臺賬記錄失實
2021年6月25日執法人員對某焦化公司自動監控設施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單位1、2號焦爐站點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未進行全系統校準,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 11.2定期校準e)“抽取式氣態污染物cems每3個月至少進行一次全系統校準”的要求;2號焦爐2021年4月18日8時-12時顆粒物測量單元故障,運維記錄未記錄此次故障,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10.2日常巡檢“cems運維單位應根據本標準和儀器使用說明中的相關要求制訂巡檢規程,并嚴格按照規程開展日常巡檢工作并做好記錄。”的要求;《煙氣自動監測設備日常巡檢維護記錄本》現場存留頁和運維公司存檔頁記錄內容不一致,現場存留頁有明顯添加痕跡,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10.2日常巡檢“cems運維單位應根據本標準和儀器使用說明中的相關要求制訂巡檢規程,并嚴格按照規程開展日常巡檢工作并做好記錄。”的要求。2021年6月29日,我局向該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處理結果:罰款人民幣11萬元
皮托管系數設置與實際不符
2021年6月25日執法人員對某鋼鐵有限公司自動監控設施進行現場檢查。經調閱該單位1號燒結機機尾自動監控設施數采儀歷史參數設置,發現2021年6月23日之前皮托管系數設置為0.830,與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表中的皮托管系數0.850不符,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12.1cems數據審核12.1.3“排污單位應在每個季度前五個工作日對上個季度的cems數據進行審核,確認上季度所有分鐘、小時數據均按照附錄h的要求正確標記。(附錄h h.5系統運行參數:日期、時間、地點、污染源排放口的尺寸和截面積、污染物測量量程、超標報警值、皮托管系數以及過量空氣系數(基準含氧量)等。)的要求;現場調閱1號、2號燒結機機頭自動監測設備《煙氣自動監測設備日常巡檢維護記錄本》和1號、2號燒結機數采儀歷史記錄發現,維護記錄中4月20日氣態污染物cems全流路校準設備回零時間、標氣響應時間與數采儀歷史記錄不一致。校準期間停產,監測設備實際監測為空氣數據,設備回零采用空氣進行,數采儀數據前后無變化,現場實際無法確定回零時間,但現場記錄so2和no回零時間分別為54秒和59秒,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10.2日常巡檢“cems運維單位應根據本標準和儀器使用說明中的相關要求制定巡檢規程,并嚴格按照規程開展日常巡檢工作并做好記錄。”的要求;數采儀歷史數據顯示二氧化硫設備校準時間段為2021年4月20日9:46-9:52(由2.86mg/m3上升至74.3mg/m3),合計時間為360秒,而現場維護記錄填寫標氣響應時間為129秒,且未進行修約,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要求中響應時間≤200s的要求,同時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12.2.1“超期未校準、失控時段數據按照本標準12.2.3處理。” 12.2.3 “cems系統數據失控時段污染物排放量按照表5進行修約”的要求。2021年6月29日,我局向該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處理結果:罰款人民幣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