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到2025年,成都目標基本摸清全市重點化學物質環境信息,提升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治理能力,逐步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和管理機制,全面加強科技支撐、財政投入、基礎能力建設。
2023年10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生效,方案目標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點化學物質環境信息,提升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治理能力,逐步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和管理機制,全面加強科技支撐、財政投入、基礎能力建設。開展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新污染物調查監測、風險評估和分類治理試點,推進四川省抗生素環境危害評估重點實驗室建設,有效提升新污染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機制。按照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加強信息共享與工作聯動,加強新污染物有關政策法規與標準規范的協調銜接,在市生態環境領域專家庫中充實新污染物治理、環境健康等領域專家力量。[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成都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落實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按照國家、省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工作部署,結合我市產業結構特征及地域分布,制定成都市重點化學物質環境基本信息調查實施方案,對重點行業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產、加工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信息開展統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建立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單。對納入國家《第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和成渝地區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的化學物質,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信息詳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制度。開展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以制藥、石化、電鍍、涂料、養殖和汽車制造等行業為重點,選擇重點地區、典型工業園區和入境關口,開展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初步掌握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在環境中的賦存水平。將提升新污染物監測能力和實施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納入成都市“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將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抗生素、內分泌干擾物、微塑料等納入年度生態環境例行監測或科研監測計劃。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落實《第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工作要求,配合開展首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工作。會同四川省抗生素環境危害評估實驗室(成都大學),開展抗生素環境與健康危害測試和風險篩查,開展制藥、養殖等行業抗生素環境風險評估試點。(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成都大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新污染物風險管控。按照《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版)》要求,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指導督促地方和企業落實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落實國家優先控制化學品及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環境風險管控措施。配合開展新污染物川渝聯合調查,協助制定并動態更新成渝地區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和管控方案。(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成都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監管。按照《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要求,督促新化學物質生產者、進口者、加工使用者落實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加大監督抽查和違法處罰力度,嚴厲打擊涉新化學物質環境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成都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對未按期淘汰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強化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落實環境準入制度。(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落實國家、省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有關工作要求,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減少或消除環境和健康風險,確保按期完成履約任務。(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禁止進(出)口的化學品和嚴格限制用途化學品環境管理,加大口岸檢查力度,嚴防禁止進(出)口化學品入(離)境。開展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強化進(出)口產品新污染物含量管控。(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成都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進行清潔生產改造;企業應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名稱、使用數量、排放濃度等相關信息。推動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制造標準體系。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嚴格落實中國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制和禁用要求,嚴格執行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強制性國家標準,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規范抗生素使用管理。落實國家、省關于遏制微生物耐藥行動工作要求,加強抗微生物藥物環境污染防治。加強抗生素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科學指導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加大對抗生素藥物規范使用情況抽查和監管力度。嚴格落實藥品零售企業憑處方銷售抗生素藥物,加大對零售藥店、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等藥物流通渠道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藥品經營領域銷售假冒偽劣抗生素藥物行為。(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在獸用抗生素藥物經營、使用環節嚴格落實獸用處方藥制度,提升畜禽養殖過程中獸用抗生素藥物用藥能力和水平,推廣使用低殘留獸用中藥等替代產品,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禁用藥品,超劑量、超范圍使用抗生素藥物,不執行休藥期規定、銷售藥物殘留超標畜禽產品等違法行為,加強漁業生產過程中抗生素藥物使用管控,促進養殖業綠色發展。(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十)強化農藥使用管理。持續開展農藥減量控害行動,嚴格控制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使用,鼓勵發展高效、低風險農藥,推廣應用農業防控、生物防控、物理防控等綠色綜合防控技術和病蟲害統防統治,嚴格落實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要求。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和監管,建立“戶收集、點回收、縣(鎮)集中”回收體系,在生產環節鼓勵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利用產物和去向監管,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補貼制度。(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進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落實國家、省有關要求,督促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新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國家相關要求,嚴格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要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制定自行監測計劃及土壤隱患排查制度,定期對排放口及周邊土壤開展環境監測及評估,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使用、排放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十二)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檢測方法、鑒定技術標準和利用處置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規范廢藥品、廢農藥以及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探索研究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利用處置方法,鼓勵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單位參與特定新污染物廢物利用處置。(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聚焦制藥、石化、電鍍、涂料、養殖和汽車制造等行業,在岷江、沱江流域和重點飲用水水源地周邊等區域,選取重點企業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結合成都市環境健康先行區建設工作,選取龍頭制藥企業、畜禽標準化示范養殖企業、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開展抗生素治理試點,推動實施廢水抗生素去除試驗。(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大科技支撐力度。落實川辦發〔2022〕77號文工作要求,推進抗生素研究與再評價四川省重點實驗室與國家獸藥安全評價實驗室、生物治療國家重點實驗室感染性疾病四川分室、四川省水生生物毒性實驗室的整合,建設四川省抗生素環境危害評估重點實驗室。在市級科技項目中加強新污染物監測技術、環境危害評估和治理科技攻關的支持,鼓勵并推動新污染物環境監測、廢水抗生素去除工藝、獸用抗菌藥環境危害性評估、新增列POPs(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研發。(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成都大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