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負責人就《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答記者問

                                                                           日期:2025-01-02     來源:環保在線    瀏覽:147    

                                                                        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新標準出臺:背景、內容與影響深度解析

                                                                        近日,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攜手發布了《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523—2024)(以下簡稱《農藥標準》)。這一標準的出臺標志著我國農藥工業廢水管理邁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為了更深入地理解這一標準的制定背景、基本原則及其主要內容,以及可能帶來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我們特別采訪了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的相關負責人,以下是對話內容的詳細記錄。

                                                                        問:《農藥標準》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農藥工業作為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的重要分支,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成分復雜、毒性較高且處理難度大,一直是環境風險防控的重點行業。目前,雜環類農藥工業企業執行的是《雜環類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523—2008),而其他農藥工業企業則遵循《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然而,這些標準在實際應用中暴露出了諸多問題,如行業針對性不強、控制項目不全面、缺乏基準排水量設定,以及間接排放管控要求無法滿足實際需求等。這些問題不僅影響了農藥工業廢水處理的有效性,也增加了環境風險。為了進一步加強農藥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切實有效防控水生態環境風險,引導農藥企業向綠色轉型,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農藥標準》。

                                                                        問:《農藥標準》制定的主要考慮是什么?

                                                                        答:在制定《農藥標準》時,我們主要考慮了以下幾個方面:

                                                                        精準治污、差異管控:我們根據不同產品和生產工藝的特點,分別確定了相應的水污染物控制項目、排放限值以及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等要求。同時,根據企業廢水排入的下游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類型的不同,我們明確了差異化的管控要求,鼓勵并引導農藥企業退城進園,推動工業廢水的專業化集中處理。

                                                                        科學治污、防范風險:結合農藥工業廢水的水質特征和環境風險管控需求,我們對污染物項目進行了優化和完善。在設定排放限值時,我們充分考慮了技術經濟可行性,并參考了國內外相關標準,確保標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依法治污、綠色發展:標準明確了農藥工業企業和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的基本要求,增強了農藥工業廢水排放管控的行業針對性,為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和推動行業綠色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問:《農藥標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農藥標準》針對現行標準存在的問題和當前環境管理的需求,規定了農藥工業企業、生產設施和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旨在進一步加強環境風險防范。

                                                                        健全污染物控制項目:《農藥標準》共涵蓋了10項常規污染物、18項特征污染物和1項綜合毒性指標。這些指標的選擇和排放限值的設定是基于行業產排污特征和污染防治技術經濟可行性,并參考了國內外已有的標準規定。同時,我們以附錄形式列出了常見農藥中間體品種和農藥生產品種對應的特征污染物,為相關企業和環境管理部門在選擇適用的特征污染物時提供了參考。

                                                                        優化間接排放管控要求:根據不同類型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特點,我們提出了差異化的間接排放管控要求。首先,嚴格控制廢水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含原藥生產的農藥企業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廢水不得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現有含原藥生產的企業自2026121日起,廢水經評估允許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除全鹽量指標外,其他指標應達到標準規定的直接排放限值。其次,允許協商排入專業化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廢水排入專業化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時,除活性成分外,其他各類指標可以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形式協商確定間接排放限值。最后,合理設置排入其他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要求。對于常規污染物,可以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協商確定間接排放限值;未協商的常規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則執行標準規定的間接排放限值。

                                                                        細化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要求:為了加強環境精細化管理,防止廢水稀釋排放,《農藥標準》根據行業實際水平,規定了11大類40種產品的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這一要求不僅有助于推動企業降低廢水排放量,還為排污許可制實施中許可排放量的確定提供了標準依據。

                                                                        問:《農藥標準》實施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如何?

                                                                        答:《農藥標準》的實施將帶來顯著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首先,標準所列的總氮和全鹽量等指標將有效促進相關污染物的減排。其次,綜合毒性控制指標的設置將有利于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減排,加強環境安全保障。此外,標準針對排向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其他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部分污染物,規定允許協商確定間接排放限值。這一規定有利于釋放政策紅利,減少企業污水處理過程中的能耗和藥耗,降低污水處理廠的碳源投加量。在有效防范環境風險的同時,這一規定還能起到降低處理經濟成本和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作用。

                                                                        問:如何保障《農藥標準》落地實施?

                                                                        答:為了保障《農藥標準》的有效落地實施,我們將采取以下措施:

                                                                        做好標準宣貫工作:我們將加大宣貫培訓力度,通過多種方式做好標準的解讀工作,積極回應輿論關注的熱點話題。我們將面向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農藥工業企業開展培訓活動,及時解決標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嚴格執法監督:生態環境部門將依照標準規定,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推動農藥工業的綠色發展。我們將加強對企業的監督檢查,確保企業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進行廢水處理和排放。

                                                                        加強技術幫扶:我們將指導有改造需求的企業合理選擇《農藥制造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1293—2023)中的防治技術及環境管理措施。通過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推動企業實施清潔化改造,提升污染預防水平和治理能力,實現達標排放。同時,我們還將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享成功案例和先進經驗,促進整個行業的綠色發展。

                                                                        結語

                                                                        《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出臺標志著我國農藥工業廢水管理進入了一個更加嚴格和精細化的階段。通過精準治污、科學治污和依法治污相結合的原則,該標準將有效提升農藥工業廢水處理的有效性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同時,通過加強標準宣貫、嚴格執法監督和技術幫扶等措施的落實,我們將確保這一標準能夠得到有效實施,為推動我國農藥工業的綠色發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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