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關于深化環評與排污許可“一次審批”改革試點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滬環評〔2025〕34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度銜接,加強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市政府《關于深化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我局制定了《關于深化環評與排污許可“一次審批”改革試點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2月21日
關于深化環評與排污許可“一次審批”改革試點的實施方案
為更好地服務高端制造業,支持新質生產力發展,根據市政府《關于深化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深化開展免辦環評直接辦理排污許可證的“一次審批”改革試點,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試點取消聯動產業園區內部分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和審批,通過強化排污許可證承接與補位,優化環評和排污許可全鏈條管理。
一、試點范圍
生產經營場所位于本市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的產業園區內,行業類別屬于集成電路、電子設備、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航空航天等先導和支柱產業(詳見附件1),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建設項目:
(一)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要求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且未納入本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重點行業名錄。這意味著項目雖然需要進行一定程度的環境影響評價,但不屬于需要編制更為復雜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重點行業,從而具備了參與本次“一次審批”改革試點的基礎條件,能夠在保障環境監管要求的同時,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為產業發展提供便利。
(二)符合區域生態環境管控與準入要求
建設項目必須符合所在區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準入要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是基于不同區域的生態環境特征和保護要求,對開發建設活動進行分類管控的重要制度,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準入要求則是確保園區內建設項目在規劃布局、生產工藝、污染防治等方面與園區整體生態環境目標相協調的關鍵措施。只有滿足這些要求的建設項目,才能在保障區域生態環境安全的前提下,參與到“一次審批”改革試點中,實現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良性互動。
(三)污染物排放與危險廢物產生量限制
建設項目廢水納管排放,且全年廢水日均排放量不超過2500噸;任一廢氣重點污染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新增排放量均不超過0.5噸/年(不包含天然氣燃燒的排放量);危險廢物產生量不大于100噸;不涉及一類污染物(廢水)、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新污染物排放。這些具體的污染物排放和危險廢物產生量限制指標,是為了確保試點項目在生產運營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處于可控范圍內,避免因過度排放污染物或產生大量危險廢物而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不可接受的損害,從而在保障環境質量的基礎上,為改革試點提供環境容量空間。
(四)排污許可證申領要求
相應排污單位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應申領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作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明確了排污單位在生產運營過程中的排污行為規范和環境管理要求。要求試點項目所屬的排污單位必須申領排污許可證,是為了通過排污許可制度的精細化管理,確保試點項目在取消環評報告表編制和審批后,仍然能夠通過排污許可證的有效監管,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實現對環境的有效保護。
(五)生態環境信用評價與違規記錄要求
相應排污單位上一年度生態環境信用評價為A級或B級、一年內不存在因環評文件質量、排污許可證質量和執行報告問題被國家和本市生態環境部門失信計分或通報、近三年無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記錄,無因各類環境污染問題被掛牌督辦等情形。生態環境信用評價是對排污單位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守法、守信行為的綜合評估,通過將信用評價結果與“一次審批”改革試點資格掛鉤,能夠激勵排污單位自覺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同時也為生態環境部門在試點過程中實施差異化監管提供了重要依據。
二、試點內容
試點范圍內符合要求的排污單位,可按照本方案自愿申請參與免辦環評直接辦理排污許可的“一次審批”改革試點,享受“兩免一優”便利政策:免于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和審批、免于實施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優化排污許可證辦理。具體流程按照《深化環評與排污許可“一次審批”改革試點辦事指南》(以下簡稱辦事指南,詳見附件2)辦理。
(一)免于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和審批
試點單位在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前,免于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和審批,通過上海“一網通辦”提交“一次審批”申請材料,直接申領排污許可證。這一措施大大簡化了建設項目前期的審批流程,節省了企業的時間和精力,使企業能夠更快地啟動項目建設,推動產業發展。
“一次審批”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一次審批”申請單、承諾書、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未持證)或排污信息清單(已持證)、重點污染物排放量計算說明等(詳見附件3、附件4)。這些申請材料的設置旨在確保試點單位在免去環評報告表編制和審批的同時,仍然能夠提供足夠的信息,供生態環境部門對其排污行為進行有效監管,保障環境安全。
(二)免于辦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試點單位在建設項目投入運行(含調試,下同)后,免于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編制驗收報告以及建設項目施工期和竣工驗收相關信息公示。這一政策的實施,進一步減輕了企業的負擔,減少了企業在項目竣工階段需要完成的繁瑣手續和工作量,使企業能夠更加專注于項目的投產運營和后續發展。
試點單位應全過程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頻次和時間要求填報執行報告,增補記錄項目建設和投產運行等情況并公開信息。其中,投入運行前應記錄項目建設進展、施工期環保措施落實情況等信息;投入運行后應記錄建設項目竣工和投產日期、環保設施“三同時”情況、分期建設情況等信息。通過這種方式,生態環境部門能夠及時掌握試點項目的建設、運行和環保設施落實情況,實現對試點項目的動態監管,確保項目在投產運營過程中符合環保要求。
(三)優化排污許可證辦理
試點單位在辦理“一次審批”時,可按照辦事指南,優化簡化排污許可證辦理。建設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量可采取簡化方法進行計算,作為申請許可排放量的依據;已持證單位可采用排污信息清單替代排污許可證申請表,簡化申請材料。這些優化措施旨在提高排污許可證辦理的效率和便捷性,減少企業在辦理排污許可證過程中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辦理環節,降低企業的辦事成本。
試點單位在完成“一次審批”后可能發生變動的,按以下情形分類辦理相關手續,將變動內容納入排污許可證(詳見附件5):變動內容對照環評名錄無需辦理環評手續的,可按本市規定采用變更單的方式,直接簡化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或重新申請(排污信息清單除外);變動內容需要辦理環評手續且滿足試點條件的,可再次采用“一次審批”的方式進行辦理;變動內容不滿足試點條件的,應依法另行辦理環評和排污許可相關手續。這一分類辦理方式充分考慮了試點項目在運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變動情況,既保障了環境監管的嚴肅性,又為企業提供了靈活的應對措施,確保試點項目能夠在符合環保要求的前提下,順利實施變動和持續發展。
三、工作要求
試點單位應依法依規落實建設項目各項生態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應落實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準入把關并加強巡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做好全過程審批服務指導,落實排污許可證事中事后監管。
(一)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
試點單位應確保建設項目符合排污許可“一次審批”試點范圍和條件,按照辦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請材料,按規定取得建設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并落實相關承諾,不得弄虛作假。試點單位應按照排污許可證或排污信息清單載明的建設內容進行建設,嚴格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按要求落實執行報告、自行監測、臺賬記錄、信息公開等主體責任。這一要求明確了試點單位在參與“一次審批”改革試點過程中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強調了企業作為生態環境保護主體的責任意識,確保試點項目在享受政策便利的同時,能夠切實履行環保責任,保障環境質量。
(二)強化產業園區準入把關
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應按照《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等規定履行環境保護管理職責,強化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預防,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園區規劃環評生態環境準入要求,對“一次審批”試點項目環境準入嚴格把關,明確準入意見,并做好事中事后生態環境保護巡查工作。產業園區作為產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其管理機構在“一次審批”改革試點中承擔著重要的環境監管職責。通過強化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的準入把關和巡查監管作用,能夠從源頭上防止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項目進入試點范圍,同時對試點項目在建設、運營過程中的環境行為進行有效監督,保障產業園區的生態環境質量。
(三)加強全過程監督管理
審批部門應加強對申請材料的審查,對不符合試點條件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排污許可證或排污信息清單,并增補載明施工期環境管理要求。項目建成后應及時組織開展現場核查,重點核實現場建設內容與排污許可證的一致性。執法部門應按照本市固定污染源和排污許可證后監管有關規定,落實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執法監管要求,對試點單位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重點檢查建設項目施工期環保措施落實、環保設施“三同時”、按證排污及執行報告等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監測部門應按規定對試點單位開展執法監測,并對其自行監測落實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開展檢查,發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標排放等違法情形的,及時移交執法部門依法查處。這一全過程監督管理機制涵蓋了從項目申請、審批、建設到運營的各個環節,通過審批部門、執法部門和監測部門的協同合作,形成了對試點項目的全方位、動態化監管體系,確保試點項目在享受改革便利的同時,能夠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保障環境安全。
(四)落實試點退出機制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排污許可證核發審查和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試點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終止正在辦理的“一次審批”申請,且一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申請:申請材料弄虛作假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連續兩次提交的申請內容不滿足試點條件的;多次申請的同類項目合并后應編制環評報告書的;試點項目未按照排污許可證或排污信息清單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等情形的。試點退出機制的建立,是為了保障“一次審批”改革試點的嚴肅性和有效性,防止企業濫用試點政策,確保參與試點的項目都能夠嚴格遵守環保要求。一旦發現試點單位存在違法違規或不符合試點條件的行為,及時終止其試點資格,能夠有效維護改革試點的正常秩序,保障環境監管的權威性。
(五)加強組織實施與跟蹤評估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確保試點工作推進平穩有序。加強對產業園區的指導監督,強化宣傳培訓,引導和鼓勵排污單位積極參與試點工作,為企業辦事做好服務指導。建立臺賬制度,做好“一次審批”項目審批、建設、投產和監督管理情況的記錄。各區生態環境部門應定期梳理試點情況,歸納經驗做法,查找問題不足,結合產業園區跟蹤評估工作,每年年底將試點總結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定期調度全市試點工作情況,每年開展成效評估,適時優化完善試點政策,著力提升試點工作成效。這一組織實施與跟蹤評估機制的建立,旨在通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共同努力,確?!耙淮螌徟备母镌圏c工作的順利實施,并通過定期的總結評估和政策優化,不斷完善試點制度,提高試點工作的質量和成效,為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協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通過以上對原文的詳細改寫和擴充,進一步明確了各項要求和措施的具體內容和意義,使文章更加詳細、完整,能夠更好地指導相關單位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