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江蘇、安徽、河南四省發布各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這是跨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協同管控的重大創新,將為全國其他跨省流域綜合治理起到引領示范作用。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山東、江蘇、安徽、河南四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南四湖流域排放標準”)制定的背景、原則和主要內容等,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南四湖流域排放標準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南四湖作為我國北方最大的淡水湖泊,是南水北調東線工程的重要調蓄湖泊和輸水通道,由微山湖、昭陽湖、獨山湖、南陽湖組成,承擔著調洪蓄水、調節氣候、生態棲息、漁業水產、航運交通等多種功能,生態區位十分重要。南四湖主要入湖河流53條,流域面積3.17萬平方公里,涉及山東、江蘇、安徽、河南4省8市,水質直接關系南水北調東線調水水質安全。近年來,南四湖流域生態環境質量顯著改善,南水北調東線調水水質自2013年以來穩定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由于省界關系復雜,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等問題長期存在,四省執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不統一,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南四湖流域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協同推進,也給南水北調東線調水水質安全帶來隱患。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推進南水北調后續工程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強南水北調東線調水水質安全保障,按照“統一編制、分別報批、分省實施”原則,生態環境部組織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會同山東、江蘇、安徽、河南四省生態環境部門開展了南四湖流域統一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制工作。南四湖流域排放標準以現行法律法規為依據,與各省現行排放管控要求充分銜接,兼采眾長,完善特征污染物控制項目,統籌確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四省在此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分別制修訂本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近日,四省南四湖流域排放標準均已發布,統一規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南四湖流域排放標準是首個國家牽頭統一編制,以地方標準形式發布的流域型綜合排放標準,對推進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協同保護,構建水生態環境治理新格局具有重大意義。標準的統一打破了行政區劃對江河湖泊流域性的分割,是堅持從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和流域的系統性出發,開展保護治理的基礎,也是構建流域統籌、區域落實、協同推進生態環境治理保護格局的重要舉措。南四湖流域排放標準的發布實施,將引領推動各地進一步削減入湖污染物排放總量,為提升南四湖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保障區域用水安全提供堅強保障。
問:南四湖流域排放標準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服務南水北調國家重大戰略為導向,立足南四湖流域水生態環境現狀和管理實際需求,堅持系統治理、目標導向、協同共治,落實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要求,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南四湖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保障南水北調東線調水水質安全和區域用水安全。
問:南四湖流域排放標準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一是目標導向,協同共治。以南四湖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立足南四湖流域水生態環境現狀和管理實際需求,推動南四湖流域各地協同聯動治理。
二是統籌兼顧,注重銜接。按照“統一編制、分別報批、分省實施”原則,以現行法律法規為依據,充分銜接各省現行排放標準及管控要求,兼采眾長,形成共識。
三是實事求是,精準施策。充分考慮流域四省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明確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保證標準落地可行。
問:南四湖流域排放標準的特點是什么?
答:一是在工作程序方面,堅持“一把尺”標準。按照“統一編制、分別報批、分省實施”原則,生態環境部組織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會同流域四省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編制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確保管控要求一致;四省結合實際情況,分別按程序報批,并統一實施時間。這種方式既符合現行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要求,又能實現四省協同聯治的目的。
二是在排放管控方面,堅持“一條線”貫穿。以流域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為主線,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南四湖流域背景值偏高以及環境監管要求不統一等問題,將硫酸鹽、全鹽量、氟化物等三項特征污染物指標納入管控,從源頭削減特征污染物排放。同時按照精準治污要求,充分銜接四省現行排放標準及管理要求,分區域收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推動南四湖流域入湖河流水質穩定達標。
三是在流域共治方面,堅持“一盤棋”思想。打破行政區域邊界限制,將南四湖流域作為一個有機整體開展保護治理,突出流域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提升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成效。在已有南四湖流域水生態環境治理保護聯防聯控機制的基礎上,統一上下游、左右岸水生態環境管控要求,讓水環境監管有法可依、有據可循,推動形成水生態環境管理協同聯動治理新格局。
問:南四湖流域排放標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南四湖流域排放標準主要內容包括控制區劃分、管控對象及排放要求、監測及達標判定要求等。
一是關于控制區劃分。突破南四湖流域四省行政區域邊界限制,將流域劃分為核心保護區域、重點保護區域和一般保護區域等三類控制區,分區執行差別化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其中,核心保護區域禁止直接排放污水;重點保護區域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全面從嚴控制;一般保護區域的排放管控要求較國家標準適當加嚴。
二是關于管控對象及排放要求。結合南四湖流域實際情況,聚焦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工業企業等三類重點排污單位,根據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產業布局結構和廢水排放特點,統籌確定污染物控制項目,分區執行差別化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三是關于水污染物監測要求。排污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監測的水污染物種類,在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設置采樣口;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和運維。
四是關于達標判定要求。各級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在對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時,可以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
問:如何保障南四湖流域排放標準落地實施?
答:一是做好政策解讀和指導幫扶。加大宣貫培訓力度,積極回應輿情關注熱點,及時解決標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同時做好持續跟蹤評估,根據需要適時開展標準修訂工作。
二是嚴格執法監督。指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充分發揮標準的規范、支撐和引領作用,推動行業綠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