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第三方治理”打破了“誰污染、誰治理”的傳統模式,變為“誰污染、誰付費、專業化治理”。這一模式的有效推廣,將大幅提升污染治理的效率與效果。
“十三五”時期以來,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以及相關部委發布《關于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示范工作的通知》《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政策的出臺與實施,有力地促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環境治理相關領域的推廣。隨著市場需求的不斷擴大與治理企業供給能力的不斷提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政府、園區、企業等多領域得到了廣泛應用。
工業園區環境治理需求
經過多年發展,工業園區已成為我國工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國民經濟發展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東部地區,工業園區對區域工業總產值的貢獻已超過了50%。截至目前,全國省級及以上經濟開發區達到2543家,其中國家級開發區552家,省級開發區1991家。工業園區根據其發展定位,可分為綜合型園區、專業型園區等不同類別。不同類別園區、不同規模園區、不同發展階段的園區所面臨的環境問題各有不同。
由于我國工業園區數量大、分布廣、涉及產業門類多、污染負荷大且發展不均衡,環境問題涉及工業廢水、工業廢氣、大宗固體廢棄物、危險廢棄物、土壤地下水污染、噪聲振動等諸多細分領域,且化工、印染、電鍍、鋼鐵、冶金、建材等行業領域部分行業領域污染物成分復雜,使得我國工業園區環境治理的市場需求大、治理要求高、治理難度大。
“園區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開展內容與實踐
工業園區污染治理工作內容龐雜,涉及水、氣、聲、渣、土等各相關介質;主體涉及上級政府、園區層面、企業層面等;業務形式涉及咨詢服務、工程建設、運營服務等。實踐中“園區污染第三方治理”多從“測”“管”“治”三個維度開展。結合工業園區的發展特點及污染特點,積極引入“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將有效提升園區環境管理與污染治理能力。近年來在相關政策的推動下,工業園區污染治理領域,“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部分園區得到了較好的實踐。
“測”主要包括:基于環境監測軟硬件體系的園區環境質量監測、園區企業污染源監測、污染預警預測、園區環境質量研判等。近年來在環境監測體系建設運營業務的基礎上,隨著物聯網、大數據技術的廣泛應用,基于監測網絡建設的監測、管理、預警、決策智慧化平臺建設、運維相關項目逐步增加。
“管”主要包括:協助園區管委會開展的園區環境管理體系建設、園區內企業排污監管、環保工程監理、園區污染隱患排查、相關政策要求的上傳下達、人員培訓、環保宣傳等。進入“十三五”時期,以從事環評、咨詢等企業為主體,以“環保管家”模式為框架的包括診斷服務、咨詢服務、巡查督導等綜合服務的相關應用案例增速較快。
“治”主要包括: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處理設施、渣場、危廢處理設施等園區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與運營,園區排污企業污染治理輔助等。在已開展的第三方服務類項目中,在“十二五”中后期開始,結合“水十條”等治理要求,以園區聚集區污水治理、污泥處理處置項目為代表的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領域中專業第三方模式的應用案例較多。此外,在園區集中固廢、危險廢棄物的處理處置領域也出現了較多相關成熟應用案例。
上述具體污染治理工作外,還包括針對園區治理與環境改善目標方案的戰略咨詢服務、園區環境管理能力提升服務,綠色保險、綠色信貸等的服務體系構建相關服務等,在部分園區業已開展了相關實踐。
現階段“園區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特點
我國工業園區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雖然尚處于推廣的初期,但近年來發展迅速。隨著各地落地項目的增加,已呈現出了自身的特點。
(1)服務內容的多樣化
現階段污染治理第三方服務的業務內容已涉及園區內污染治理的各個方面,不同類別、不同規模的園區治理重點各有不同。結合園區的企業聚集特點與污染治理需求,在具體項目形式上形成圍繞“測”“管”“治”三要素的單個或多個方向構成的項目組合。如“衡水工業新區污水處理與污泥處理處置第三方治理試點項目”“新沂市經濟開發區化工廢水第三方治理項目”等集中在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領域,“青海省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有毒有害氣體預警體系建設項目”“蘇州宿遷工業園區第三方環境監測服務項目”等集中在園區環境監測與預警領域,“如東沿海經濟開發區環保顧問式服務平臺項目”“蘇州工業園區融合式環保綜合創新服務平臺項目”等集中在園區污染綜合管理服務領域。
(2)項目模式的多樣化
在項目模式上,除適用在環保領域普遍應用的ep、epc、epc+o、o&m等傳統模式的同時,由于工業園區自身具有的政府公共部門屬性,園區環境基礎設施領域ppp模式下的bot、boo、dbo、bt等多種項目模式也得到了較多應用。此外,如“鎮江新區大氣污染綜合防治項目”等將ppp 模式的應用拓展到了園區環境監測與綜合管理領域。
還有如“上?;瘜W工業區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試點項目”“蘇州工業園區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試點項目”等托管服務模式開始在部分園區試點。
在項目驗收考核模式方面,逐步開始從所提供服務的直接效果考核轉向結合園區的環境改善狀況的綜合考量,“按效付費”成為趨勢。
(3)“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務主體的多樣性
由于工業園區污染治理涉及環保產業的多個細分業務領域,參與相關第三方治理的服務主體包含了產業鏈中多類別企業。如環境規劃咨詢、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信息平臺建設、數據運維、專業設備制造、治理工程、治理設施運營等。為應對市場需求,部分企業在自身核心業務的基礎上積極拓展服務鏈條,打造有針對性的特色解決方案。
具有一定規模、資源整合能力且服務業績良好的專業企業,逐步獲得用戶端的信任,得以獲得特定園區長期服務合同,并逐步拓展服務內容,同時以良好業績為契機實現在行業、區域的市場拓展。
(4)“測”“管”“治”的有機結合
由于環境治理的專業性,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多結合自身優勢,聚焦于“測”“管”“治”的某一環節開展業務。隨著大數據技術的普及,以環境質量數據、企業排污數據為基礎,構建由“測”+“管”構成的環境管理、環境應急體系的綜合服務相關項目逐步增加。同時聚焦在水、氣、聲、渣等某一特定污染領域的“測”“管”“治”一體化項目開始出現。
此外,包括治污設施在內的工業園區一體化“投資建設+靶向性招商服務+運營管理”模式在電鍍等特殊行業領域得到應用。
(5)新技術的應用與普及
隨著工業園區精細化治污要求的不斷升級,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推廣,促進了新技術在園區管理工作中的有效應用。如在環境監測與預警領域,大氣環境多因子走航監測車、網格化微型監測站、無人機環境監測設備等技術裝備的應用促進了環境監測手段不斷完善;物聯網、大數據等it技術與環保監測技術、趨勢預判模型等的有機結合與應用,為園區環境治理領域的智慧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工具。
“園區污染第三方治理”落地與推廣存在的問題
在“園區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實踐與應用過程中,同樣呈現出較多“短板”問題,制約了新模式的推廣與發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缺乏園區層面總體設計
現階段,園區在采用“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時,專業第三方的引入多以解決具體問題為導向。盡管近年來“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多冠以“環保管家”名義開展,但多是針對具體領域具體問題開展相關服務業務,真正能夠承擔起“一站式”服務,起到園區“管家”作用的成功案例相對較少。園區層面對于解決園區的環境問題、提升園區環境質量往往缺乏總體規劃、總體設計,缺乏清晰的目標和步驟?!皽y”“管”“治”脫節,未能通過專業第三方的引入形成園區層面有效的環境治理體系。
(2)各方責任有待進一步明確
現階段已頒布執行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2017年)等相關文件對于第三方的治理邊界、責任義務已形成了界定機制。但在工業園區治理領域,園區污染治理涉及園區管委會等政府主管部門、專業污染治理第三方企業及園區內各排污企業,園區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多不直接參與具體排污企業的污染治理,當出現環境污染相關違規違法行為時,易造成責任邊界不清而相互推諉,需結合工業園區實際以及業務構成,進一步明確各方權責。
(3)第三方企業良莠不齊,監管機制有待健全
我國環保專業企業數量眾多,能力參差不齊?,F階段尚未形成對于污染治理專業第三方企業的市場準入機制或相關評價機制。在第三方服務實踐過程中,尚未能杜絕偷排漏排、弄虛作假、人為干擾監測數據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于第三方治理項目質量監管以及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評價機制尚不健全,信息公開平臺、信息公開機制尚未建立,有效的監督監管體系有待完善。
新的發展要求與建議
進入“十三五”中后期,工業園區污染治理第三方服務相關工作得到政府的持續推進。2019年,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聯合頒布的《關于深入推進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對園區第三方治理工作提出了“提供環境綜合治理服務”以及在重點區域開展試點示范等要求。2020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頒布的《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中對于園區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提出了“探索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治理的一體化服務模式”的具體要求。在政府的直接推動下,至2019年年末,上?;瘜W工業區等27家園區已開展了相關示范工作。新的政策體系對于園區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針對園區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開展提出以下建議。
(1)科學的頂層設計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具體園區的應用與落地,需要園區管理者在結合園區的實際發展現狀、園區總體發展目標、園區環境改善目標、存在問題的基礎上,制定科學的、可落地的總體方案?;陧攲釉O計和實際需求統一規劃,有針對性、分階段地引進第三方服務。
(2)強化責任主體
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并不是將政府主管部門尤其是園區管委會的責任任務簡單轉移給第三方機構,簽訂委托合同后就置身事外。園區環境管理的責任主體是園區管理者,并不因引進“第三方服務模式”而發生改變。園區管委會應在園區環境管理總體目標框架制定、園區產業結構的優化與升級、環境管理規劃編制、管理模式創新、第三方服務商選擇、環境服務合同的審定、環境管理工作執行的監督監管等領域起到主導作用。指導監督第三方服務商開展專項服務,督促園區內企業積極開展的污染治理與減排工作,實現園區經濟發展與環境治理的雙贏。
(3)提升園區環境管理能力
園區管理者在引進第三方服務的同時,應積極通過借助第三方服務機構專業能力開展專業培訓、現場觀摩學習等形式,加強管理能力建設、提升園區環境管理團隊的整體業務水平?;诒緢@區的發展特點、污染特征、治理目標,從“外行領導內行”轉變為“宏觀指導微觀”。
(4)以環境質量改善為終極目標,按效付費
引入“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是借助第三方的專業能力,以通過“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更為科學有效地全面提升園區環境管理與治理的效率。模式創新是手段,不是目的,作為《關于深入推進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附錄文件,針對示范項目的《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實施方案編制指南》中對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總體設計著重強調了治理效果,并以“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前后主要參考指標對照表”的形式明確了環境改善目標設定的具體形式。
(5)強化對第三方服務企業的監管
隨著環境治理工作的深入,近年來我國環保產業快速發展,正在逐步改變“小而散”的發展特征,國內大型優秀環保企業陸續涌現。但環保企業魚龍混雜狀況依舊,部分企業并不具備承擔園區“污染治理第三方服務”相關工作的資質和能力。在公開選取第三方服務商時,應規范招投標流程,結合企業資質、業績及行業專家意見開展科學評估。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園區管委會應起到指導、監督作用,督促第三方服務商按合同要求保質保量開展服務工作。同時,應結合第三方治理企業的污染治理效果評估工作的開展,加速完善相關治理服務企業的評價機制及建立違規失信企業的“黑名單”制度。
(6)培育優秀第三方服務企業
園區“污染治理第三方服務”業務的開展與持續推進,為環保企業開展污染治理第三方服務相關工作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發展機遇。應積極落實針對相關環保企業的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拓展融資渠道,鼓勵引導第三方服務企業開展服務模式創新、技術裝備研發升級與在示范項目中的推廣與應用,培育扶持優秀環保企業,促進我國環保產業的快速發展。
(7)優化項目模式機制
工業園區尤其是國家級等大型工業園區面臨的環境治理任務繁重,涉及多個專業領域。除極個別龍頭企業,憑借單一企業力量較難勝任全部治理任務。往往需以聯合體或再委托形式整合更多優秀資源開展。應在實踐中結合實際問題持續優化項目模式機制,落實責任主體。
(8)強化信息化智慧化平臺建設
隨著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it技術在環保領域應用的快速普及,信息化智慧化平臺在環境管理領域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園區環境管理領域,應通過優秀第三方的引進強化園區智慧化平臺建設,將園區環境質量監測、排污企業排放監測、園區環境管理、園區環境事件應急等多要素有機結合,以“一張圖”等形式,促進園區環境實現科學決策、科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