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大氣網訊: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對《昆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
為增強政府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一、公告事項
對于《昆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二、征求意見時間
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20日。
三、意見反饋方式
反饋意見和建議采用信函、傳真、或者郵箱反饋,信函寄至昆明市呈貢新區市級行政中心4號樓496市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策法規處(郵政編碼:65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昆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和建議”字樣。傳真:0871-65367747,郵箱:kmzjjtz@163.com。
凡與本次公開征求事項有利害關系或在本市生活或者工作且年滿18周歲的公民,均可提出意見建和議。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
附件1 昆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附件2 《昆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起草說明
聯系人及電話:楊鋒 0871-65346257
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8月20日
昆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昆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建(構)筑物拆除及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按照企業負責、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條 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開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裝備和工藝。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應當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加大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財政投入,并對所屬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協調和指導,對下級政府及有關管理部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考核。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根據上級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本轄區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和城市更新改造項目拆除及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負責拆除工程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路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一級整理項目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負首要責任,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中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責任:
(一)將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或者按照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監督施工單位制定防塵抑塵方案;在施工過程中督促項目施工、監理單位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三)對未開工或者停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或者簡易綠化;超過3個月仍未開工或者恢復建設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第八條 施工單位是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中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責任:
(一)開工前必須制定防塵抑塵方案,經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核,在施工全過程嚴格按方案實施。
(二)確保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專項經費??顚S?。
(三)總承包單位進行工程分包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分包單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做好相關施工活動范圍內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第九條 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監理責任,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中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責任:
(一)應當將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工程監理范圍。
(二)審查施工單位的防塵抑塵方案,監督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的使用情況,并在施工全過程監督施工單位履行揚塵污染防治主體責任。
(三)對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的,予以責令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應當及時上報建設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
第十條 各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工程參建企業應當根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空氣質量預警等級采取相應的建設工程揚塵管理和控制應急措施。
第十一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下列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現場應當設置連續硬質圍擋封閉管理,圍擋應當堅固、穩定、整潔、美觀,高度應當符合行業標準要求,并及時維護;線性工程施工應當采用漸進式分段施工作業,可按工程進度分段設置。
(二)圍擋上、工地內主要道路邊、房屋建筑樓層上應當設置噴淋灑水降塵設施,場地內需要配備噴霧炮和灑水車等降塵設備,有效覆蓋整個施工現場進行灑水降塵。
(三)施工工地出入口明顯位置應當設置揚塵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施工現場負責人、揚塵防治監管責任人、揚塵污染控制措施、舉報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四)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區地面應當進行硬化處理。對暫無條件硬化的道路,應當采取鋪設鋼板等其他有效措施,保證道路平整堅實。
(五)施工現場大門口應當設置清洗池、過濾池、沉淀池及車輛沖洗設備,施工車輛應當采取除泥、沖洗等除塵措施后方可使出工地;不具備設置清洗池、過濾池、沉淀池條件的,需要設置車輛沖洗設備,并做好污水處理和排放,不能外流。
(六)施工現場應當依法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因項目規模、條件限制等特殊情形確需現場攪拌的,應當按照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在現場配備防塵抑塵裝置。
(七)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應當按總平面布局進行碼放。對施工現場可能產生揚塵的物料堆放場所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等措施,對其他非作業面的裸露場地應當進行覆蓋;對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時清運并進行資源化處理。
(八)建(構)筑物拆除、土石方作業、切割、銑刨等易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應當采取濕法作業。
(九)應當安排保潔人員對現場進行保潔,保持場地潔凈。
第十二條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揚塵污染防治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腳手架外側應當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樓層上、腳手架上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理,清理時進行灑水降塵,減少揚塵。
(二)樓層轉運建筑垃圾,采用封閉方式清運,嚴禁高處拋撒。
第十三條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揚塵污染防治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應當采用漸進式分段施工作業,分段開挖,分段回填、整平壓實,減少土石方裸露時間和渣土留存時間。
(二)市政基礎設施各類管線敷設工程完后,應當盡快恢復路面或者景觀,不得留裸土地面。
第十四條 拆除施工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揚塵污染防治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當按照“先噴淋、后拆除、拆除過程持續噴淋全覆蓋”的原則,采取濕法作業、分段拆除,縮短起塵操作時間。
(二)拆除施工完畢后15日內不能開工的建筑用地,土地儲備管理機構、土地使用權所屬單位應當采取覆蓋、地面硬化、綠化等措施控制揚塵。
第十五條 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生產活動應當遵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攪拌站(樓)應當采用整體封閉方式,安裝除塵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二)粗、細骨料應當分隔堆放,骨料堆場應當建成封閉式堆場,安裝噴淋抑塵裝置。
(三)未封閉料場、場內廢料及裸面應當覆蓋。
第十六條 運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并按照規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
第十七條 鼓勵有關責任單位在施工現場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在行業主管部門的統籌下,實現數據實時監測、實時上傳,并做好使用、維護工作。
第十八條 各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工程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中,要將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列入日常監管范圍,組織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檢查。
第十九條 各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違法行為閉環管理,對揚塵污染防治不到位的建設工程項目,及時處罰。
第二十條 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公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方便公眾舉報。
各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違法行為舉報后,應當及時按照規定進行登記、核實并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權限范圍的舉報,應當及時轉有關單位辦理并告知舉報人。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確定的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昆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第二十二條 各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昆明市城市規劃區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昆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起草說明
為加強全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打贏昆明市藍天保衛戰,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昆明市2021年度政府規章立法計劃的通知》(昆政發﹝2021﹞11號)文件要求,市住建局起草了《昆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F將起草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市住建局高度重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認真職責,不斷完善行業管控體系和運行機制,先后研究制定了《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細化規定》、《昆明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防塵降塵操作手冊》、《昆明市建筑工地揚塵防治量化評分導則》、《昆明市建筑工地揚塵防治情況量化評分表》,在規范住房城鄉建筑工程領域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工作的開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階段性成效。
隨著昆明市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城市建設步伐加快和住宅建設總量持續增長,建設施工帶來的揚塵污染已經成為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的原因之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門及參建企業職責、現場防治措施等需要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對于推進地方生態文明建設法制化進程有重大的意義。能夠進一步落實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文件精神,讓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能夠持續、有效,形成常態化開展工作。從而為全面貫徹落實習總書記對云南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認真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打好昆明市“藍天保衛攻堅戰”提供具體保障。
二、立法依據和參考依據
立法依據和參考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云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昆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雄安新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暫行辦法》、《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南京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杭州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管理辦法》、《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治揚塵管理暫行辦法》、《昆明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昆明市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
三、起草過程
《辦法》自列入2021年度政府規章立法計劃以來,市住建局負責起草,積極推進立法起草各項工作。
(一)建立科學高效的立法工作機制
一是按照“市政府領導、市住建局主導,各方參與”的工作機制,梳理印發《辦法》立法工作方案,細化各階段工作任務及時限。二是成立立法工作領導小組及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其他9個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同志參與,形成部門聯動的立法起草工作格局。三是成立了市住建局內部起草工作小組,細化立法起草工作分工,以便順利完成立法起草工作。
(二)積極梳理立法相關資料
對現有的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進行總結和梳理,查閱外?。ㄊ校└鞯亟ㄔO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先進經驗,結合近年來昆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經驗對《辦法》立法資料進行匯編,并在起草過程中作為依據、參照文件使用。
(三)廣泛征求意見進行修改
一是多次召開市住建局內部立法起草工作會議,對《辦法(草案)》的整體架構、核心內容等進行討論、修改;二是草擬《辦法(草案)》后征求各縣(市)區、國家、省級開發(度假)園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意見,結合收集到的修改意見、立法調研情況進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三是對征求意見稿向省、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征求意見,結合收集到的意見修改形成討論稿;同時邀請有關部門召開座談、部門協調會,并征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對文稿進行修改;四是對討論稿及起草說明邀請專家進行咨詢論證后進行了集中修訂形成了聽證稿;五是公開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進行修改,并組織開展社會風險穩定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六是提交市人大有關委員會組織論證,市政協進行協商,進行修改完善。
《辦法(草案)》起草過程中,多次召開立法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對起草工作進行商議。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四條,旨在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確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管控職責、現場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傮w上,《辦法》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明確了適用范圍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建(構)筑物拆除及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昆明市城市規劃區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建立了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控體系
按照企業負責、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應當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加大財政投入,對所屬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協調和指導,對下級政府及有關管理部門進行考核;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根據上級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本轄區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和城市更新改造項目拆除及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負責拆除工程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路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一級整理項目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負首要責任;施工單位作為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承擔施工現場具體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監理單位應將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工程監理范圍,對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監理責任。
(三)鼓勵和支持先進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裝備和工藝
《辦法》明確: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開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裝備和工藝。
(四)規定了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辦法》首先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一般要求做了規定:一是設置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設施設備:1.連續硬質圍擋封閉管理;2.噴淋灑水降塵設施、噴霧炮;3.揚塵污染防治公示牌;4.硬化工地內主要道路、加工區地面;5.車輛沖洗設備及三級沉淀池。二是做好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動態措施:1.施工現場應依法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2.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應當按總平面布局進行碼放。對施工現場可能產生揚塵的物料堆放場所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等措施,對其他非作業面的裸露場地應當進行覆蓋;對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時清運并進行資源化處理;3.建(構)筑物拆除、土石方作業、切割、銑刨等易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應當采取濕法作業;4.對現場進行保潔。
其次,《辦法》針對不同工程類別的特有情況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樓層建筑垃圾清理;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段施工作業、減少土石方裸露時間和渣土留存時間;拆除工程全過程采取濕法作業,拆除后不能及時開工的建筑用地覆蓋、地面硬化、綠化;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對生產活動中攪拌站(樓)、骨料堆場應當封閉,并安裝除塵裝置,場內廢料及裸面覆蓋等現場揚塵防治要求做出了進一步規定。
另外,《辦法》對運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密閉,按規定線路和時間運輸;并鼓勵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等信息化監管設備,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結合。
(五)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及處罰
《辦法》規定了各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工程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中,要將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列入日常監管范圍,組織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檢查;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公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方便公眾舉報;對揚塵污染防治不到位的建設工程項目,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昆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