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固體廢物屬性的變更
問題:
答復:
企業實際生產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屬性,與原環評審批文件不一致的,應組織技術單位依據產生來源、原輔材料成份及生產工藝,對所產生的固體廢物屬性進行鑒別,報原環評審批部門備案同意后,按照新確定的固體廢物屬性進行管理。
答復:
蘇環辦[2015]256號文件明確,由于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藝調整導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界定為重大變動。因此建議對該項目廢氣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藝進行詳細核實,如果涉及工藝調整導致廢活性炭量增加的,應當屬于重大變動。反之,如果不涉及工藝調整,主要因為環評文件估算量有誤差的,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變動分析》進行必要的說明,可以納入驗收管理。
某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廢氣處理系統會產生噴淋廢水,在2010年做環評時,環評報告書將其定性為危險廢物進行管理,該企業在后期日常管理工作中也按照危廢進行轉移處理。在2019年,通過與同類企業進行交流發現,同類企業在辦理環評時將此類噴淋廢水(同工段)均按照一般廢水或一般固廢(廢液)進行管理,同時該企業查詢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其中也沒有該企業噴淋廢水的類別。
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且排除危險特性的物質,不建議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生態環境部根據管理要求適時調整《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對于已驗收投運的建設項目,應結合危險廢物名錄要求對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某公司是在環保專業基地生產的電鍍企業,因環評危廢量與實際危廢產生量嚴重不符,該如何解決?,F非常多企業的環評報告分析的危險廢物產生量非常大,實際在生產過程中確實只有環評的十分之一不到。環評報告分析錯誤的原因例如:電鍍行業來說,環評報告分析的危廢量主要根據電鍍槽液的更換頻次來計算,但目前電鍍企業的電鍍槽原液基本是通過過濾去除雜質,不會進行更換(節約成本,減少污染物排放),所以危廢產生量大大減少。
答復:
建議結合企業實際原輔材料使用與消耗量量、產品方案、工藝方案等,重新核算項目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如該項目未驗收,則納入驗收環節解決;如該項目已驗收,則在清潔生產審核或者排污許可證核發過程中予以解決。
對實際產生的危險廢物屬性、種類、產生量、貯存設施等與環評不一致的情形,應如何處理?
已通過環評審批尚未驗收的項目,按照《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等進行自查,對實際產生的危險廢物屬性、種類、產生量、貯存設施等與環評不一致的情形,可咨詢有權審批部門,屬于重大變動的,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屬于重大變動的,按照《關于加強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環評管理的通知》(蘇環辦〔2015〕256號)的要求編制《建設項目變動環境影響分析》,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
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在通過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且穩定運行一定時期后,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環境影響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并報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并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參考《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蘇環辦字[2019]222號)
一、資料
資料方面主要就是項目環保驗收調查時應收集的基礎資料:
①環評報告及審查意見、批復文件;
③施工期環境監理報告與監測報告。
若涉及重大變動應重新報批環評,而不是繼續做驗收,具體是否重大變動應對照; 核實項目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照環評要求建設并投用,處理效率是否滿足要求,廢水、廢氣、噪聲是否達標排放,固廢處理措施是否按環評要求建設并處理; 危廢產生種類、數量是否跟環評一致,處理方式是否按環評要求處理。
①對照環評報告及批復文件,現場核實項目實際建設內容、生產規模、生產工藝、產品方案、原輔材料、生產設備、選址、人員數量是不是跟環評一致,廠區平面布置是否一致;有任何變動,應分析是否構成重大變動,如不涉及,也要記錄下來變動原因、變動情況。
②廢水、廢氣、固廢產生環節、產生量,具體污染物是否變化;污染防治措施是否一致,變化是什么,防治措施驗收及試運行情況分析是否達標排放(同時記錄需要監測的點位和污染物);固廢暫存設施大小、位置、儲存量、使用情況是否與環評一致。
③針對涉及危廢的項目就要對危廢更細化:首先對產生危廢的生產環節、產生量、產生種類是否與環評一致,環評有無疏漏;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的能力是否滿足危廢產生量的貯存周轉要求。
危廢防治措施:危廢暫存間建設面積、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暫存間建設是否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及標準修改單中相關要求。具體要求見下文。
危險廢物貯存間選址要求 危險廢物貯存間選址要求(來自《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
危險廢物貯存間建設和檢查要點
(3)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5)應設計堵截泄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儲量或總儲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4、危險廢物堆放要求
(1)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米厚粘土層(滲透系數≤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厘米/秒。
(2)堆放危險廢物的高度應根據地面承載能力確定。
(3)襯里放在一個基礎或底座上。
(4)襯里要能夠覆蓋危險廢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圍。
(5)襯里材料與堆放危險廢物相容。
(6)在襯里上設計、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統。
(7)應設計建造徑流疏導系統,保證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會流到危險廢物堆里。
(8)危險廢物堆內設計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時降水量。
(9)危險廢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曬。
(10)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可以散裝方式堆放貯存在按上述要求設計的廢物堆里。
(11)不相容的危險廢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12)總貯存量不超過300kg(l)的危險廢物要放入符合標準的容器內,加上標簽,容器放入堅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應設多個直徑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氣孔。不相容危險廢物要分別存放或存放在不滲透間隔分開的區域內,每個部分都應有防漏裙腳或儲漏盤,防漏裙腳或儲漏盤的材料要與危險廢物相容。
其他堆放要求:不同種類危險廢物應有明顯的過道劃分(應設置搬運通道、人員運輸通道),墻上張貼對應的危廢名稱。 5、危廢間應配備通訊設備、防爆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安全防護服裝及工具,并設有應急防護設施(結合貯存的危廢性質設置洗眼器、滅火沙、滅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