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超過驗收期限,如何驗收
超過驗收期限,如何進行驗收?
02
驗收后如何存檔
固廢自主驗收后,資料交給環保局之后只存檔就行了嗎,之后的流程怎樣走?
問題:
9月1號之后,固廢下放為自主驗收,那開完驗收會之后,資料交給環保局存檔就完成全部手續了嗎?有沒有驗收存檔的回執或者備案表之類的,或者平臺填報公示之類的?
答復: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驗收報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建設單位公開上述信息的同時,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并接受監督檢查。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情況等相關信息,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上述信息予以公開。向當地環保部門報送信息后,當地環保部門會出具收到資料回執。但備案程序在建設單位在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完成備案時才算完成。
03
驗收完成的時間節點
固廢驗收程序及環保驗收完成的時間點
問題:
1、《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18條第2款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向社會公開。根據該規定是否即是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進行自主固廢驗收?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第11條第1款第3項規定: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驗收報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第13條規定: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情況等相關信息,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上述信息予以公開
(1)請問建設項目環保驗收完成并可以開始生產的時間為?a.公示期滿;b.公示期滿并在平臺上填報信息;c.公示期滿并在平臺上填報信息且已公開
(2)能否在公示期內即填報信息?如可以在公示期內填報,是否是以填報時間為完成時點?
答復:
1.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主要是驗收的程序規定,除遵循該辦法驗收外,驗收還應當遵循《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依據所屬行業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2.關于驗收完成的具體時點,國家無明確規定。根據暫行辦法,驗收報告完成后,需要向社會公示,公示期20天期滿后在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備案。公示期間不可以縮短。一般認為在平臺備案后才算完成驗收程序。
提醒企業:對于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不需要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進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也不屬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適用范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如果存在超標排污等其他違法行為,應按照相應法律規定予以查處。
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工程變動情況 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等內容,驗收結論應當明確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是否驗收合格。
如實記載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過程簡況、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除環境保護設施外的其他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實施情況,以及整改工作情況等。 相關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門承諾負責實施與項目建設配套的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功能置換、棲息地保護等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實施情況。
除按照國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其網站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
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公開竣工日期; 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前,公開調試的起止日期; 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驗收報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