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試行:二次供水加壓泵房不得設置在負一層以下,新建住宅小區配電房應設置在地面層

                                                                           日期:2022-02-08     來源:泵管家    瀏覽:824    
                                                                        河南鄭州“7·20” 特大暴雨 ,鄭州全市超過一半(2067個)的小區地下空間和重要公共設施受淹。為切實提升城鄉防洪防澇能力,近日,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臺了《關于加強防洪防澇規劃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下簡稱《通知》)。

                                                                        明確防洪防澇目標要求。鄭州市主城區防洪標準為200年一遇。各縣(市)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同步開展防洪規劃研究,確定城市防洪目標和設防標準,劃示防洪風險區;樹立流域系統整體觀,統籌流域上中下游,統籌流域和區域,合理確定城市防洪防澇體系。
                                                                        二次供水加壓泵房不應設置在負一層以下。泵房應設置擋水門檻,或泵房門外設置截水溝,截水溝與附近集水坑聯通。
                                                                        既有和新建建筑地下出入口應設置防洪擋板等防澇設施施,高度建議為1.2~1.5米,可依據該區域歷史最高內澇水位確定。出地面坡道兩側應采用實體墻,且不得低于防洪擋板高度。地下出入口截水溝不應與地下室排水系統連通,應設置獨立排水系統。
                                                                        既有和新建建筑地下室出地面風井、窗井等高出室外地坪1.2~2.0米部分應建成混凝土墻體,可依據該區域歷史最高內澇水位確定。
                                                                        下沉廣場應設置防雨水傾灌措施,如地下層出入口設置防洪卷簾,合理增加雨水口數量和雨水管網排水能力。
                                                                        下沉廣場和建筑首層的玻璃幕墻應考慮一定的抗水壓能力。建議玻璃幕墻不落地,下部設置一定高度的實體墻。
                                                                        地下室墻體根部宜設置不低于0.5米的實心磚或混凝土墻,減少地庫少量進水對車庫墻體的損壞。
                                                                        新建住宅小區開關站、配電房應設置在地面層,建議高于室外地坪0.8米及以上。配電房的房門應設置擋水門檻,電纜管溝應增設防止澇水倒灌設施。
                                                                        具備遷移條件的既有小區地下開關站、配電房遷移至地面層,建議高于室外地坪0.8米及以上;對受客觀條件限制確實無法遷移至地面層的地下開關站、配電房可設置在地下,但不得設置在負一層以下。要按照防澇標準實施防澇加固改造,同時在地面層設置專用負荷應急用電集中接口。
                                                                        開關站、配電房、通信綜合接入機房和加壓泵房設置的擋水門檻或承插式擋水板,高度不低于0.8米。
                                                                        醫院的醫技設備和備用發電機房,應放置在地上。在icu等需要生命保障系統科室的靠近外墻處,預留單獨的電氣接口。受災時能與外部發電機對接,保障重癥患者生命安全。
                                                                        通信匯聚機房和核心機房須設置于地上,基站機房和綜合接入機房應盡量設置于地上,如有特殊情況設置在地下的,也應控制機房內設備數量。增大樓面站比例,限制新增地面站。
                                                                        通過設置應急排水泵及時排出場地內超標降水。依據歷史最高降雨量,科學計算需設置移動水泵的排水能力和臺數,提前規劃好水泵排水出口的具體位置。
                                                                        全文如下:

                                                                        各開發區、區縣(市)資源規劃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處(室、局),各相關單位:

                                                                        全球氣候變化所引發的極端災害天氣對城市管理與運行造成了極大挑戰,為認真汲取“7·20”經驗教訓,切實提升城鄉防洪防澇能力,加快推進韌性城市建設,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加強我市防洪防澇規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快構建抵御自然災害防線,針對防汛救災暴露出的薄弱環節,迅速查漏補缺,補好防災基礎設施短板,加強城市防洪排澇體系建設。嚴格保護城市生態空間、泄洪通道,把韌性城市要求、底線思維融入國土空間規劃管理。落實鄭州市政府“31382”防洪防澇規劃編制體系,推進各類工程措施有序規劃建設,切實提升城市防洪防澇能力,為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則

                                                                        規劃統籌,完善體系。

                                                                        底線思維,全面治理。

                                                                        因地制宜,強化支撐。

                                                                        管用好用,安全有效。

                                                                        二、加強韌性城市、防洪防澇頂層規劃

                                                                        (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1.強化風險評估和問題識別。針對“7·20”特大暴雨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重點評估和識別縣(市)洪水風險及次生災害風險,結合防洪防澇專項規劃,評估城區現狀的排水能力與內澇風險,找出問題短板,識別劃分城市內澇高、中、低風險區,繪制內澇風險圖,提出應對策略。

                                                                        2.明確防洪防澇目標要求。鄭州市主城區防洪標準為200年一遇。各縣(市)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同步開展防洪規劃研究,確定城市防洪目標和設防標準,劃示防洪風險區;樹立流域系統整體觀,統籌流域上中下游,統籌流域和區域,合理確定城市防洪防澇體系。

                                                                        3.構建韌性可靠的空間格局。保護城市山體,修復江河、湖泊、濕地等,保留天然雨洪通道、蓄滯洪空間,堅持“高地高用、低地低用”的用地布局原則,構建安全韌性的總體格局;嚴格控制國土開發強度,因地制宜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增加城鎮建設用地中的滲透性表面。

                                                                        4.落實防洪防澇重大設施布局。明確城市防洪保護區和蓄滯洪區范圍,控制行洪通道,明確排水出路與分區,科學布局排水管網,制定城市防洪防澇工程體系與非工程措施,重點落實各類防洪防澇設施用地布局。

                                                                        5.完善基礎設施體系,增強城市安全韌性。構建韌性城市指標體系;明確各類重大防災設施標準、布局要求與防災減災措施,適度提高生命線工程的冗余度;以社區生活圈為基礎構建城市健康安全單元,完善應急空間網絡;確定重要交通、能源、市政、防災等基礎設施用地控制范圍,結合水利部門劃定全域河道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其中城市規劃區內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線劃入城市藍線,堤防、排(截)洪溝、防洪閘等城市防洪工程設施的用地控制界線劃入城市黃線進行保護與控制。

                                                                        6.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落實上位規劃確定的防洪防澇目標任務和各類水體保護線,加強小流域綜合治理,釋放被填占的溝渠空間,并作為強制性內容進行規劃管控。

                                                                        (二)防洪規劃

                                                                        配合水利部門開展《鄭州市防洪規劃》編制工作。在鄭州市主城區防洪標準200年一遇的基礎上,由縣(市)人民政府組織水利部門、資源規劃部門、城建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縣(市)防洪規劃,明確縣(市)城區、鄉鎮分級防洪防澇標準,評估城區現狀的排水能力與內澇風險,提升主要河道行洪與城鎮內部防澇能力,構建與鄭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要求相適應的防洪減災體系??h(市)防洪規劃應與縣(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同步編制,主要內容納入縣(市)和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以《鄭州市防洪規劃》為統領,統籌實施“上攔、中蓄、下排”的防洪體系。西部山區重點防御山洪,落實“上攔”工程措施,主城區河道上游新建中小型水庫,提高賈魯河、賈峪河、索河等河道防洪標準。平原地區做好“中蓄”,恢復保留天然泄洪通道、蓄滯洪空間,利用好現有湖泊,做好河道提升整治,在城市更新中“留白增綠”,增加城市調蓄能力。下游區域提升河道行洪能力,確?!跋屡拧表槙?,打通河道行洪卡口,拆除阻水建(構)筑物,推進南水北調南岸截流及金水河分洪工程(即南截流溝工程)、七里河向堤里小清河分洪工程、中牟縣后孫、廟后馬滯洪區等規劃建設。

                                                                        (三)韌性城市專項規劃

                                                                        在各類防災專項規劃基礎上,為防范應對自然災害、安全生產、公共衛生等領域的重大災害,持續提升城市整體韌性,鄭州市、各縣(市)應編制綜合性更強的韌性城市專項規劃。

                                                                        韌性城市專項規劃在研究城市自然特征和特大城市運行規律的基礎上,制定韌性城市評價指標體系和建設標準體系,確定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標準,統籌拓展公共空間、城市社區、城市街區韌性,有效強化生命線工程、基礎設施韌性,提高電力、交通和通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風險研判、城市治理、應急救援等城市管理韌性,積極培育社會組織、救助機制等社會韌性。

                                                                        三、分層落實上下傳導

                                                                        (一)統籌有序編制相關專項規劃,落實頂層規劃

                                                                        1.排水防澇綜合規劃

                                                                        強化系統治理,全力做好鄭州市及各縣(市)排水防澇綜合規劃編制或修編工作,構建“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并舉、超標應急”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總體消除防治標準內降雨條件下的城市內澇現象??茖W制定治理策略,加強豎向管控,強化雨水源頭減排工程建設,系統化改造排水管網和泵站,建設行泄通道和調蓄設施,重視河道水位及流量銜接,完善流域、區域和城市協同匹配,切實提升城市排水防澇能力。

                                                                        2.區域豎向規劃研究

                                                                        結合排水防澇要求,完善區域用地與豎向引導,針對新建區域、地形地勢復雜區域及歷史內澇嚴重區域,應加強區域性豎向專項規劃研究,統籌指導建設實施,提高豎向規劃的系統性、安全性。

                                                                        3.應急防災交通規劃研究

                                                                        統籌交通樞紐、避難場所、醫院等重要節點,科學布局疏散通道,優先選取排水條件好、覆蓋城市主要功能區的道路,構建以高速公路、快速通道、跨鐵路通道為骨架的多層級應急道路體系,避免在城市中出現交通“孤島”。

                                                                        (二)加強防洪防澇、韌性城市設施的落實

                                                                        1.控制性詳細規劃

                                                                        細化優化上位規劃要求。嚴格落實上位規劃、相關專項規劃關于防洪防澇相關要求,落實河渠藍線、雨洪排水設施等用地及其管控措施,保護自然調蓄空間;落實內澇中高風險區管控要求,細化洪澇風險應對措施,優化排澇通道和設施設置。

                                                                        加強豎向管控。結合相關規劃及防洪防澇要求完善用地豎向規劃管控引導,提出豎向規劃原則和高程控制要求,明確建設用地排水方向。

                                                                        開展海綿城市規劃管控。加強規劃統籌,居住區、大型公建、重要基礎設施應避免布局在片區內地勢較低處,利用規劃公園綠地進行片區雨水匯集消納??刂菩栽敿氁巹澇晒忻鞔_各地塊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突出生態調蓄手段,確保海綿城市各項設施布局合理有效。

                                                                        加強地下空間功能引導。嚴控地下空間功能,地下空間避免設置城市生命線安全保障設施;防洪防澇中高風險區地下空間避免安排醫療、商業、文娛等功能,合理確定地下空間開發強度。

                                                                        落實韌性城市相關要求。結合生活圈和公園、廣場、學校、體育場館等開敞空間布局應急避難場所,圍繞應急避難場所布局各類應急保障設施。

                                                                        明確配建電力、通信設施地面設置要求。明確地塊配建變電室、開閉所、通信綜合接入機房設置在地上,并滿足防洪防澇規劃建設相關要求。

                                                                        2.村莊規劃

                                                                        村莊規劃應落實上位規劃中防洪防澇目標任務,結合流域綜合治理,劃定水域藍線,明確域內水系、水庫、溝渠、坑塘安全防護距離,制定管控措施,嚴禁非法侵占;探索建立洪水風險評估-預警-防災-減災-避災體系,明確村莊居民點的避災線路和應急避難場所位置;強化鄉村地區建設項目科學選址審查,避開洪澇災害易發區和風險隱患點;強化韌性鄉村建設,構建完善的鄉村生命線工程系統。

                                                                        四、分類施策專項治理

                                                                        (一)提高河道防洪標準,編制主河道綜合治理專項設計

                                                                        配合黃河流域相關部門,創新嘗試新發展階段治理黃河工程措施,著力提升黃河大堤鄭州城區段防洪能力,確保黃河鄭州城區段長治久安。配合省市水利部門,開展賈魯河流域治理和南截流溝、賈魯河、七里河、索須河等分洪工程研究等工作,開展雙洎河、汜水河、潁河和伊洛河等市域其他主要河道綜合治理規劃,并制定河道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

                                                                        (二)“一河一策”統籌治理,編制中小河流綜合治理專項設計

                                                                        配合水利部門,對全市124條中小河流安全問題逐一排查、逐一研究、逐一分析,做好干枯河道、原老河道的保留和綜合利用,做到“一河一策”,統籌河道上游小流域綜合治理和中下游綜合改造,增強流域和區域防洪防澇能力。

                                                                        (三)水庫除險加固提升,編制水庫“一庫一案”專項規劃

                                                                        配合水利部門,做好災后風險排查及隱患應急處置,制定過渡方案,確保水庫安全度汛。通過“報廢一批、降等一批、加固一批、提升一批”等措施,對全市143座中小型水庫逐一論證,加強水庫清淤、恢復庫容,加固提升城市上游、南水北調左岸重要水庫,因地制宜提高設防標準和擴容改造,提高水庫攔洪能力。

                                                                        (四)改造提升老舊管網,編制排水管網補短板規劃

                                                                        改造年代老、標準低、混錯接的雨污水管網,修復破損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澇設施,采取截流、分流、先主后支等系統化改造,提高排水管網和泵站標準。

                                                                        (五)推進雨污分流改造,編制合流管雨污分流改造規劃

                                                                        結合管理養護情況,全面梳理市政道路雨污水合流管網,加快分流改造。對雨污水分流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通過截流、調蓄等方式,減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

                                                                        (六)全面消除積水區域,編制易澇點綜合治理規劃

                                                                        根據《室外排水設計標準》,確定積水點認定標準,全面排查道路積水點和地鐵等工程施工積水點,建立臺賬,深入分析研判成因,科學制定“一點一策”治理方案,徹底解決防治標準內城市道路積水問題。

                                                                        (七)提高行洪排澇能力,編制雨水行泄通道規劃

                                                                        開展河道、明溝等整治工程規劃,因地制宜恢復因歷史原因封蓋、填埋的天然河道、明溝等,利用次要道路、帶型綠地等規劃構建雨水行泄通道。加強規劃管控和技術措施研究,確保行泄通道建設改造利于地面雨水匯入,過流順暢,水位滿足防洪安全要求。

                                                                        (八)加強河湖水系空間治理,編制河道及水庫藍線綠線規劃

                                                                        保留天然雨洪通道和蓄滯洪空間,維持河湖濕地自然形態,避免簡單裁彎取直,科學劃定城市河湖水系藍線、綠線,構建連續完整的生態基礎設施體系。

                                                                        五、提升城市重大基礎設施設防標準

                                                                        (一)城市輸變電設施

                                                                        1.將高壓電力架空線路路徑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預留,路徑選擇要避開低洼地段、沖刷地帶、不良地質地區。

                                                                        2.變電站站址優先選擇地勢較高地段,避開排水不利、低洼地段。220千伏及以上變電站的站址須避開蓄滯洪區(包括行洪區、分洪區、蓄洪區和滯洪區),110~35千伏變電站的站址應盡量避開蓄滯洪區;無法避開蓄滯洪區的輸變電設施,應按照不低于歷史最高洪澇水位確定防洪防澇標準。

                                                                        3.變電站圍墻宜采用不低于2.3米實體圍墻,且不低于該區域歷史最高洪澇水位加0.5米安全超高。易受山洪影響區域變電站應采取防沖刷措施,結合圍墻設置防洪墻、截洪溝;易受河流洪水影響地區變電站可根據情況設置防洪墻。

                                                                        4.變電站大門宜采用實體門,低洼區域大門采用擋水門。變電站大門處應配置防洪擋板,高度為該區域歷史最高洪澇水位加0.5米安全超高,且不宜小于1.0米。

                                                                        5.新建變電站二次設備室、高壓配電室、水泵房等站內建筑物室內標高按高出室外場地標高0.6米及以上設計。建筑物底層與室外相通的通風口、孔洞、窗井等下沿按高出室外場地標高1.2~1.5米,可依據該區域歷史最高內澇水位確定。

                                                                        6.電纜隧道應采用全封閉的防水設計,電纜隧道出入口、工作井和通風口等下邊緣不低于該區域歷史最高內澇水位加0.5米安全超高,并配備防水封堵和防倒灌設施。

                                                                        7.采用電纜排管敷設方式時,發展預留的備用排管應使用防水和防火材料進行封堵。配電站房及10千伏戶外電力設備的電纜進出口處應使用防水和防火材料進行封堵。

                                                                        (二)隧道

                                                                        1.提升防災減災因素在交通方案比選的權重,確需建設為隧道形式的,完善隧道防洪防澇安全評估、應急防災安全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在相應的設計、建設及管理等各階段予以落實。

                                                                        2.應按照城市排水分區,梳理隧道區域周邊路網高程,合理確定隧道敞口段、出入口等核心節點標高,在具備條件下,高標準設置反坡(駝峰)等阻擋超標洪水措施。

                                                                        3.進一步做好長隧道(1000m~3000m)、特長隧道(>3000m)和地下環廊有關洪澇、地震、爆炸等災害類型的防災減災研究。研究設置應急逃生通道,強化隧道逃生標識指引,提高應急疏散能力。

                                                                        (三)城市生命線工程(水廠、電廠、醫院、軌道交通站場)

                                                                        1.水廠、電廠、垃圾焚燒發電廠、變電站、軌道交通站場、大型醫院等城市重大基礎設施選址時,應避開地勢低洼、宜產生內澇和曾經劃定為滯洪區的地區;在項目建設階段選址論證時,應對防災減災應急救援進行專題論證。

                                                                        2.謹慎在臨河位置,尤其是河流交匯和轉彎處進行大型醫院(≥500床)或其他生命線工程的選址。新建醫院選址地勢盡量位于高處,至少是周邊地勢的相對高點。醫院項目周邊的供水、排水、電力、通訊設施應具備一定的抗災能力,確保關鍵時刻不斷水斷電斷網,雨污水外排通道順暢。

                                                                        3.依據相關國標,位于內澇風險區或區域高程低點應設置防澇圍墻的重要基礎設施,建議高度為1.2~2.0米,可依據該區域歷史最高內澇水位加0.5米安全超高確定。對外出入口增設防洪擋板,高度、擋水能力與圍墻實體部分一致。

                                                                        4.軌道交通地下空間的洞口如段場出入線、車站出入口、正線地下出地面處、風亭及地下車站連通的下沉廣場或物業連通通道等應增加防洪擋板等防洪防澇設施。軌道交通段場等塊狀用地的防洪防澇措施,應結合實際情況科學論證,根據需要采取加高加固圍墻、增設出入口防洪擋板、設置應急移動水泵等措施。

                                                                        5.醫院的醫技設備和備用發電機房,應放置在地上。在icu等需要生命保障系統科室的靠近外墻處,預留單獨的電氣接口。受災時能與外部發電機對接,保障重癥患者生命安全。

                                                                        6.通信匯聚機房和核心機房須設置于地上,基站機房和綜合接入機房應盡量設置于地上,如有特殊情況設置在地下的,也應控制機房內設備數量。增大樓面站比例,限制新增地面站。

                                                                        7.通過設置應急排水泵及時排出場地內超標降水。依據歷史最高降雨量,科學計算需設置移動水泵的排水能力和臺數,提前規劃好水泵排水出口的具體位置。

                                                                        六、建筑工程采取有效防澇措施

                                                                        (一)建筑防澇設計要求

                                                                        1.嚴格審查新建建筑抗浮設計內容,對重要建筑合理提高抗浮設計標準。

                                                                        2.既有和新建建筑地下出入口應設置防洪擋板等防澇設施施,高度建議為1.2~1.5米,可依據該區域歷史最高內澇水位確定。出地面坡道兩側應采用實體墻,且不得低于防洪擋板高度。地下出入口截水溝不應與地下室排水系統連通,應設置獨立排水系統。

                                                                        3.既有和新建建筑地下室出地面風井、窗井等高出室外地坪1.2~2.0米部分應建成混凝土墻體,可依據該區域歷史最高內澇水位確定。

                                                                        4.下沉廣場應設置防雨水傾灌措施,如地下層出入口設置防洪卷簾,合理增加雨水口數量和雨水管網排水能力。

                                                                        5.下沉廣場和建筑首層的玻璃幕墻應考慮一定的抗水壓能力。建議玻璃幕墻不落地,下部設置一定高度的實體墻。

                                                                        6.地下室墻體根部宜設置不低于0.5米的實心磚或混凝土墻,減少地庫少量進水對車庫墻體的損壞。

                                                                        (二)提升配電等設施防澇標準

                                                                        1.“7·20”以來,既有建筑遷移改造至地上的開關站、配電房在間距滿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不計入容積率等各項規劃指標;各類建筑開關站、配電房變更到地面層的,不計入容積率等各項規劃指標;新建建筑開關站、配電房設置在地面層,應計入容積率等各項規劃指標。

                                                                        2.新建住宅小區開關站、配電房應設置在地面層,建議高于室外地坪0.8米及以上。配電房的房門應設置擋水門檻,電纜管溝應增設防止澇水倒灌設施。確受條件限制無法設置在地上的,征求城市防汛主管部門意見后可設置在地下,但不得設置在負一層以下。

                                                                        3.具備遷移條件的既有小區地下開關站、配電房遷移至地面層,建議高于室外地坪0.8米及以上;對受客觀條件限制確實無法遷移至地面層的地下開關站、配電房可設置在地下,但不得設置在負一層以下。要按照防澇標準實施防澇加固改造,同時在地面層設置專用負荷應急用電集中接口。

                                                                        4.重要用戶落實《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技術規范》要求和發電設備運行維護主體責任,配足本單位保安負荷需要的應急發電設備,確保應急發電設備“應配盡配、配而能用”。重要用戶地下主要配電設施、應急備用電源應設置遷移至地面層,建議高于室外地坪0.8米及以上。重要負荷的用電設施應設置在地面層且易接入移動發電裝置的位置,并設置應急保安用電接口,滿足受災時快速恢復供電需求。

                                                                        5.二次供水加壓泵房不應設置在負一層以下。泵房應設置擋水門檻,或泵房門外設置截水溝,截水溝與附近集水坑聯通。

                                                                        6.開關站、配電房、通信綜合接入機房和加壓泵房設置的擋水門檻或承插式擋水板,高度不低于0.8米。

                                                                        七、強化各級規劃安全韌性方面的審查

                                                                        各級規劃編制過程中加強防洪防澇等涉及城鄉安全韌性內容的審查。重視專家評審環節,邀請規劃、水利、交通、電力等多專業專家共同對相關規劃進行審查指導。涉及城市生命線保障的項目,相關聯審聯批單位全過程參與,提出明確意見。重點審查規劃方案是否深入分析自然資源、地形地貌等現狀條件,是否充分考慮防洪溝渠等城鄉安全設施影響因素,是否充分結合城市防洪、防災減災等專項規劃,落實了防災設施管控要求,是否體現了尊重自然、尊重地勢、因地制宜的規劃原則。


                                                                         
                                                                        注:此網站新聞內容及使用圖片均來自網絡,僅供讀者參考,版權歸作者所有,如有侵權或冒犯,請聯系刪除,聯系電話:021 3323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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