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人口密集、大中城市眾多,承載著全國近1/8的排污許可發證量,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監管壓力較大。加強排污許可流域監管,積極探索實施排污許可與水生態環境協同監管,至關重要。
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自2020年以來,以服務雄安新區生態環境保護和京津冀大氣污染治理為重點,對流域內116家企業開展了排污許可專項檢查,對排污許可制度實施與流域水生態環境監管之間的關系進行探索梳理。
檢查發現,116家企業均能做到持證排污,但按證排污執行還不夠規范。比如,污染物排放種類、方式和去向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信息公開不規范,環境管理臺賬記錄不齊全,執行報告填報不規范,自行監測不完善等。在許可證核發質量方面,主要存在核發流程不規范、許可事項缺失、發放基本條件不具備和登記事項錯誤四大類問題。此外,在個別地方,仍然存在重發證、輕監管及證后監管責任意識和能力不足等問題,地方政府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監管責任、企業排污許可執行主體責任意識及執行能力都尚顯不足。在流域協同監管方面,基于流域水環境質量改善的許可限值響應機制尚未建立,流域與區域協同監管尚未有效實施。
基于以上問題,筆者建議通過強化“五個主動”、加強“四方面監管”,積極履行流域局監管職責,以排污許可監管為抓手推動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強化主動研判。定期動態更新流域排污許可證臺賬,研判重點監管區域核發情況,分析審批環節進度和質量,重點關注支柱行業許可證審批、到期延續情況。
強化主動預警。根據分析研判情況,對排污許可證即將到期的企業進行預警提醒,將到期未按規定延續的企業,交辦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處理。
強化主動上門。通過內業檢查,對排污許可發證質量、企業排污許可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初步分析,帶著問題主動上門開展現場檢查。
強化主動幫扶。檢查與幫扶并重,對于發現的重點問題、疑難問題,持續開展“回頭看”幫扶,組織以技術人員為主的專家團隊,出具詳細的整改方案,為問題企業診脈開方。對于發現的普遍問題,以舉辦培訓講座的方式,為地方和企業送政策、送技術、送服務。
強化主動閉環。實行清單銷號式管理,通過座談、發函等方式進行問題交辦,“抬頭看”和“回頭看”相結合,構建問題發現、有效解決的閉環管理路徑,切實推動問題解決。
加強依法監管。對標精準、科學、依法治污要求,嚴格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開展監管,確保每項監管行為都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加強依證監管。對照排污許可證逐條逐項對企業開展“體檢式”“審計式”檢查,實現固定污染源全過程多要素的“一證式”環境管理,助力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流域固定污染源環境監管制度體系。
加強全程監管。優化完善包括排污企業、污水處理廠、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納水體、國控斷面在內的水污染源溯源體系,完善環評前端準入—排污許可過程控制—環境執法末端治理的水污染源全過程監管體系。通過強化內業檢查、外業檢查、問題交辦、整改落實、移交上報的全流程監管,覆蓋排污許可證核發、證后監管全過程,實現對地方審批發證端、監管執法端、企業執行端的全方位監管。
加強協同監管。針對水生態環境流域屬性的特點,以海河流域作為試點建立排污許可流域監管機制,以實現流域與區域協同監管,實施針對企業的排污許可專項檢查機制和針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的排污許可調度監管機制。同時,建議探索將排污許可執行與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統籌考慮、一體監管,建立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的排污許可限值響應機制,構建排污許可與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的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