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日前在全國兩會“部長通道”回答記者提問時強調了精準治污的重要意義,并提出了“五個精準”,即問題精準、時間精準、區位精準、對象精準和措施精準。
近年來,全國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但臭氧濃度卻不降反升。2019年全國337個城市臭氧濃度同比上升6.5%,7月-9月全國多個城市出現高溫少雨的氣象條件,不僅導致臭氧濃度同比大幅提升,還使超標天數明顯增加。臭氧已成為僅次于pm2.5的影響優良天數的重要因素。臭氧污染形勢嚴峻,直接影響藍天保衛戰優良天數比例目標的實現。治理臭氧污染,急需貫徹落實精準治污理念。
臭氧前體物是氮氧化物和vocs。通過近年治理,高架源的氮氧化物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移動源和大量工業窯爐排放的下降不顯著,特別是vocs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部近期已著手開展專項調研,幫助企業查找問題、指導企業達標排放、強化運行管理,增強企業的治理效益。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是臭氧污染治理的總的要求。筆者認為,當下治理臭氧污染的主攻方向應在解決“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vocs污染問題。
哪些問題屬于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vocs排放問題?近期生態環境部下發的臭氧污染治理文件中明確要重點開展源頭替代整治,明確提出今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重點區域落實特別控制要求;重點檢查治污設施廢氣收集率、設施投運率、設施去除率等問題,全面提升vocs綜合治理效率等。這些舉措都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充分體現了精準治污的理念。
同時,筆者也注意到,無組織排放是一些區域臭氧污染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應本著精準治污理念,抓好無組織排放這一重點問題。
比如,某地近日對涉氣企業實施無組織排放情況專項檢查發現,有些企業存在廢棄油漆桶敞口堆放、危險廢物露天堆放、敞開式噴涂作業、噴漆件在密閉間外晾曬等問題,還有些企業已安裝廢氣回收設施但仍然存在全流程廢氣治理不閉環、閉環不嚴密和廢氣治理設施吸污風量太小導致廢氣回收不完全等問題。
經專業人員對車間和廠區邊界實地檢測,vocs和氮氧化物空間數值量大都超出排放限值要求。調取相關區域近年臭氧污染監測數值還發現,凡是無組織排放“失控”較重的區域,臭氧污染數值都明顯高于其他區域。由此可以斷定, 涉氣企業無組織排放“失控”,是導致一些區域臭氧污染居高不下的主要因素。
筆者關注到,現實中涉氣企業特別是涉vocs排放企業,因治污設施投入大不愿用、治污設施弄虛作假不管用、心存僥幸不使用、能力較弱不會用等問題十分普遍。企業方面,有的企業為了降低治污成本,故意長期拖延安裝治污設施;有的安裝了治污設施卻不正常開啟、正常使用;有的企業技術力量薄弱,管理人員對如何保障治污設施正常運行知之甚少,治污設施出了故障束手無策。
治污設施銷售單位方面,有的在治污設施技術性能上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故意推銷或使用不合格、不達標、不管用的治污設施;有的故意給使用企業安裝華而不實的治污設施,導致使用企業白花冤枉錢卻治不了污。目前,已安裝治污設施的企業,多數都與運維企業簽訂了治污設施運維協議,但監測頻率不夠,維護維修保養也不及時、不到位,導致治污設施效能難發揮。
筆者分析,導致上述問題的原因,既有企業怕花錢、治污積極性不高、社會責任感偏弱等因素,也有企業技術人才短缺、運維治污設施不強等問題。既有法規、技術標準不夠健全的漏洞,也有相關政府和部門監管、監測不夠到位,對惡意排污行為打擊、處罰不力的問題。
一些地區的實踐經驗證明,無組織排放不僅可防可控,而且是防止臭氧重污染形成的有效手段。2020年,既是實現“十三五”大氣環境改善目標的收官年,也是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戰年,更是謀劃“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開篇布局的探索年和有效解決現階段因臭氧污染加劇影響優良天數問題的攻堅年?;诖?,各地特別是臭氧污染相對較重的城市,要發揚守正創新、持續攻堅、連續作戰的精神,積極探索精準、科學、依法開展臭氧污染治理的有效辦法。
針對無組織排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督促、指導企業及時開展vocs無組織排放排查、整治,指導企業制定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規程,向精細化管理要減排量,幫助企業提升全環節、全鏈條、全方位管理能力。針對企業治污設施不愿用、不會用等問題,強力開展環保法規、標準宣傳活動,貼心式幫扶,通過請環保行業專家上門為企業把脈會診、系統評估,幫助企業精準找出污染成因病灶,開出整治處方。針對近年來組織、推動企業安裝治污設施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真情真意地幫助企業解決好在治污設施安裝、使用和管理中發生的矛盾和糾紛,防止因矛盾而導致治污設施停用問題發生。不斷提升各級執法人員通過看、聞、查就能簡易判斷違法行為的硬功夫,切實把無組織排放污染管控工作精準落實到各環節。積極研究制定配套優惠政策,對穩定達標排放、運行管理規范、環境績效水平高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
在執法檢查中,既不能把違法排放的責任全都推給排放企業,也不能忽略治污設施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要通過地方立法、簽訂責任狀等形式,把治污設施研發單位、使用單位、第三方服務單位牢牢捆到一塊,促進各負其責、共同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