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廠喝上啤酒的案例近日又“上新”。
近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全省生態環境系統“企業服務日”活動首批服務企業十大典型案例,洛陽市生態環境局“協調解決啤酒廠和污水處理廠協作處理污水問題”上榜。
2021年4月,青島啤酒(洛陽)有限公司與宜陽宜興新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利用啤酒高濃度廢水中的有機物作為污水廠補充碳源的試點工作,簽訂合作協議,雙方將協同處理污水,這在全省尚屬首例。
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為了維持微生物的活性,需要在污水中添加乙酸鈉等有機物作為碳源,保障脫氮除磷效果。而在節能降耗政策驅使以及藥劑斷供漲價的幾重沖擊之下,污水處理廠不得不為自己尋找能省錢又省心的優質碳源。
2020年12月,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9821-2005)修改單以及《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7631-2011)修改單,官方蓋章“酒類企業廢水中易降解有機物含量高,可為污水處理廠穩定補充優質碳源,協同推進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允許酒類制造企業與下游污水處理廠通過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共同約定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并作為環境監督執法的依據。
自此,污水處理廠“喝上”啤酒的案例便頻繁見諸各大媒體,青島啤酒、雪花啤酒已成為諸多污水處理廠的“日常飲品”,甚至郎酒也成為污水廠的“盤中餐”,還有些污水處理廠以糖果作為零食,而隨著淀粉、酵母、檸檬酸的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改的完畢,未來,污水處理廠也將吃上這些。
可以說,在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政策趨勢下,污水處理廠已通過多種途徑實現其價值的最大化。至此,苦優質碳源久矣的污水處理廠也終于“活了過來”,有了新出路。
01 “豪飲暢吃”:污水處理廠多種途徑實現資源化
啤酒、白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改單發布后,啤酒生產大省山東在此領域先試先行。青島率先實踐啤酒廠和污水廠合作模式,濟南更是從政策上予以扶持。
近日,濟南市啟動鼓勵酒類等生產企業與下游污水處理企業開展污水資源化利用試點工作,通過讓“放錯位置的資源”化身為寶,切實減輕企業生產治污成本。
在政策的加持下,污水處理廠已“敞開懷抱”,開啟“豪飲暢吃”模式,青島、雪花、郎酒都不在話下,“治污”“治本”目標下,糖果、淀粉等也紛紛加入污水處理廠“零食”榜單。
目前,青島、常州、蘇州、黃石、株洲、洛陽等地多個污水處理廠與啤酒廠實現了合作;四川省古藺郎酒廠(瀘州)有限公司和瀘州市興瀘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在簽訂“酒類廢水協商處理協議簽約儀式”;深圳市深水水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不凡帝范梅勒糖果(旗下產品有阿爾卑斯等)深圳有限公司簽訂了《糖果生產廢水委托處理協議》。
而污水處理廠之所以能與酒廠、糖果廠等實現“珠聯璧合”,除了政策支持之外,最重要的原因還在于此舉對于雙方都大有裨益,對于酒廠、糖果廠而言,節約了污水處理費用,對于污水處理廠來說,有了優質碳源,節約了運行成本。
以青島啤酒和深圳糖果廠為例:
截至2022年1月,青島啤酒已有位于9省的18家啤酒廠與污水處理廠簽訂了污水協商限制排放協議。2021年,18家酒廠累計節約電費146萬元、機物料費150萬元、污泥處置費95萬元。
河南宜陽污水處理廠喝上“青島啤酒”后,青島啤酒(洛陽)有限公司共節省污水處理資金33萬元;宜陽北城區污水處理廠則減少購買碳源182.5噸,節省資金31萬元。
糖果生產企業的廢水委托水質凈化廠處理后一方面水質凈化廠得到了原水所需的碳源另一方面企業降低了生產成本。據核算企業的污水運營成本可下降約11%并且每年可節省數十萬元的運營費用。
02 守住底線 :滿足標準后方可排入
珠聯璧合利好雙方,但這不意味著“毫無底線”,上游的工廠和下游的污水處理廠須通過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共同約定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必須共同約定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并按照合約執行。
國家《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明確規定:啤酒生產廢水必須通過預處理,滿足標準后才能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
《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7631—2011)修改單、《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9821—2005)修改單2項標準修改單的主要內容有兩點:一是允許酒類制造企業與下游污水處理廠通過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共同約定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并作為環境監督執法的依據;二是執行約定濃度限值的企業,要將相關污染物指標的自行監測數據及時共享至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下游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
所以,變廢為寶的前提必須首先程序合法,聊城便在這方面“栽了跟頭”。
據聊城市生態環境局網站消息,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年1月17日,華潤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外排廢水化學需氧量濃度為591mg/l,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濃度以及《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聊城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雪花啤酒聊城公司罰款24萬元。
被罰后,公司申辯“高濃度有機廢水可‘變廢為寶’”且“外排廢水超標屬于偶發性”,公司屬于中央企業上市公司,“如果出現處罰將嚴重影響集團運行,且十幾年來從來沒有出現外排廢水超標現象,屬于初犯。特申請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
一周后,聊城市生態環境局經集體審議,認為申辯理由不成立,未予采納。
據南方周末,該污水處理廠被處罰的主要原因是該啤酒廠未與下游污水處理廠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未共同約定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所以,有沒有簽訂合同是環境執法的重要依據,底線千萬要守住。
02 嘗試探索 :污水處理廠補充碳源的路子還有多“野”?
針對檸檬酸廢水、淀粉廢水、酵母廢水可生化性較好的特點,2021年1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通知征求檸檬酸工業、淀粉工業、酵母工業三大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改單,允許企業與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協商確定間接排放限值的要求。
檸檬酸行業廢水可生化性較好,但從現行標準的間接排放限值執行情況來看,檸檬酸企業為達到色度、總磷等污染物的間接排放限值要求,通常需要投入較多的藥劑,廢水處理成本較高,也會由于投加藥劑過多影響下游污水處理系統的運行。因此,針對檸檬酸行業廢水特點,增加協商約定間接排放限值的規定,不僅可以減少企業廢水處理成本,也將避免了由于藥劑投入過多對下游污水處理系統產生不利影響。
淀粉加工廢水屬于有機廢水,可生化性較好,廢水中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總氮、總磷等的濃度均較高,有毒有害物質少。通過將現行標準《淀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1—2010)中間接排放要求修改為協商排放,使淀粉生產企業產生的無有害物質的有機廢水補充下游污水處理廠或其他企業廢水處理過程的碳源,降低了污水處理能耗,同時節約了雙方的運行費用,對減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酵母生產廢水屬于高濃度有機廢水,化學需氧量(codcr)約為 8000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約為 3000 mg/l,氨氮(nh3-n)約為 800 mg/l,可生化性較好,有毒有害物質少。因此,通過將現行排放標準《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2—2010)中間接排放要求修改為允許企業與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協商確定間接排放限值,使酵母生產企業產生的無有害物質的有機廢水補充下游污水處理廠或其他企業廢水處理過程的碳源,既提高了污水資源的利用率,同時節約了雙方的運行費用,對減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也就是說,未來,污水處理廠還將吃上檸檬酸、淀粉、酵母。污水補充優質碳源的路子越來越“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