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間的大氣污染防治焦點是臭氧和pm2.5的協同管控,vocs作為二者的共同前體物更是重中之重。vocs治理突出問題現場檢查要點有哪些?涉vocs排放的常見違法行為有哪些?本文進行了匯總整理。
一、vocs治理突出問題及現場檢查要點
一、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
1、突出問題
儲罐和浮盤邊緣密封選型不符合標準要求,呼吸閥泄漏排放突出,采樣口和人孔等儲罐附件、泡沫發生器、浮盤邊緣密封及浮盤附件開口(孔)管理不到位,儲罐呼吸氣收集處理效率低下。
2、現場檢查要點
檢查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含中間罐)罐型、存儲介質、容積、存儲溫度、浮盤邊緣密封類型及治理設施建設情況、工藝類型和運行情況,檢查檢測儲罐附件、浮盤附件、呼吸閥等泄漏情況和治理設施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和去除效率。
二、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
1、突出問題
上裝式裝車廢氣收集效率低;裝車廢氣多數采用“冷凝+吸附”工藝處理,由于運行維護不到位,難以穩定達標排放;罐車、裝車有機廢氣回收管線接口泄漏嚴重;部分港口碼頭已建油氣回收設施由于船舶未配備油氣回收接口或接口不匹配等原因閑置。
2、現場檢查要點
檢查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原油、石腦油及苯、甲苯、二甲苯等裝卸的物料類型、裝載量、油氣回收量,裝載方式、密封型式、壓緊方式及治理設施建設情況、工藝類型和運行情況,檢查檢測罐車人孔蓋、油氣回收耦合閥,底部裝載有機廢氣回收快速接頭、頂部浸沒式裝載密封罩、油氣回收管線法蘭等密封點泄漏情況,及治理設施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和去除效率。
三、敞開液面逸散
1、突出問題
含vocs廢水集輸、儲存和處理過程未按照標準要求密閉或密閉不嚴,敞開液面逸散vocs排放未得到有效收集;高、低濃度vocs廢氣未分質收集;治理設施簡易低效,無法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2、現場檢查要點
檢查含vocs廢水產生節點、產生量、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設施加蓋密閉情況、治理設施建設情況、工藝類型和運行情況,及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泄漏檢測修復情況,檢查裝置區含vocs廢水收集提升池、輸送溝渠、儲存、處理設施及污泥、浮渣儲罐等廢氣密閉收集情況,檢測治理設施排放濃度。
四、泄漏檢測與修復
1、突出問題
應開展而未開展ldar,未按標準要求的時間、頻次開展ldar,密封點覆蓋不全,檢測操作、臺賬記錄等不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ldar檢測數據質量差甚至弄虛作假。
2、現場檢查要點
檢查儲罐、裝載、生產工藝廢氣收集輸送管道、治理設施密封點的覆蓋情況;檢查ldar頻次、泄漏點修復情況和電子臺賬記錄、ldar信息系統數據錄入情況等;重點針對泄壓設備、閥、泵等動密封點開展隨機抽測,可使用紅外成像儀等輔助手段進行篩查。未按規定時間、頻次開展ldar工作的,在檢測不超過100個密封點的情況下發現有2個以上(不含)密封點超過泄漏認定濃度的,密封點覆蓋不全、臺賬記錄缺失、儀器操作不符合規范的,出現可見滲液、滴液、管道破損等明顯泄漏的,建立治理臺賬,加快整改。
五、廢氣收集設施
1、突出問題
敞開式生產未配備收集設施,未對vocs廢氣進行分質收集,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集氣罩)控制風速達不到標準要求,廢氣收集系統輸送管道破損、泄漏嚴重,生產設備密閉不嚴等。
2、現場檢查要點
檢查車間和設備密閉情況、有機廢氣是否“應收盡收”、高低濃度廢氣是否分質收集處理等,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的設計是否符合標準要求,并采用風速儀等設備開展現場抽測;檢查廢氣收集系統輸送管道是否有可見的破損情況;檢查廢氣收集系統是否在負壓狀態下運行,若處于正壓狀態,應對輸送管道組件的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
六、有機廢氣旁路
1、突出問題
生產設施和治理設施旁路數量多、管線設置隱蔽,未將旁路納入日常監管,旁路煙道、閥門漏風嚴重,部分企業以安全為由通過末端治理設施應急排口、治理設施中間工序直排管線、焦爐熱備煙囪等直排、偷排,部分企業偽造旁路管理臺賬或篡改中控系統旁路開啟參數。
2、現場檢查要點
以生產車間頂部、生產裝置頂部、備用煙囪、廢棄煙囪、應急排放口、治理設施(含承擔廢氣處置功能的鍋爐、爐窯等)等為重點,排查可不通過治理設施直接排放有機廢氣的旁路,逐一登記造冊;檢查企業旁路管理臺賬記錄情況,旁路安裝流量計、自動監測設備情況,旁路鉛封情況,旁路閥門開啟方式,中控系統旁路開啟信號參數保存情況,旁路備用治理設施建設情況等,采用便攜式設備對旁路廢氣排放情況進行現場檢測。
七、有機廢氣治理設施
1、突出問題
治理設施設計不規范、與生產系統不匹配;治理設施建設質量良莠不齊,應付治理、無效治理等現象突出;治理設施運行不規范,定期維護不到位。
2、現場檢查要點
對治理設施建設情況、工藝類型、處理能力、運行時間、運行參數、耗材或藥劑更換情況、能源消耗情況和廢過濾棉、廢催化劑、廢吸附劑、廢吸收劑、廢有機溶劑等二次污染物規范化處置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檢測企業vocs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和治理設施去除效率。
八、加油站
1、突出問題
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建設不滿足標準要求,操作運行不規范導致油氣人為泄漏,油氣回收系統運行指標不達標,油氣回收系統部分密閉點位油氣泄漏嚴重,加油站整體vocs排放濃度水平偏高、異味明顯。
2、現場檢查要點
以加油站卸油油氣回收系統建設和操作方式、儲油區油氣回收系統密閉情況以及加油油氣回收系統運行狀況為重點,利用現場檢查和視頻錄像查看等方式檢查卸油管、油氣回收管建設以及卸油油氣回收操作是否滿足《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采用便攜式檢測儀器檢測卸油口、油氣回收口、人工量油口端蓋、集液罐(如有)口、排放管壓力/真空閥(p/v閥,關閉狀態時)、油氣回收管線、油罐車油氣回收系統、耦合閥門等油氣回收密閉點位油氣濃度是否低于500μmol/mol;定期檢測加油槍氣液比、油氣處理裝置排放口濃度、加油站邊界無組織油氣濃度達標情況。
九、非正常工況
1、突出問題
開停工、檢維修、設備調試、生產異常等非正常工況vocs管控不到位;部分企業清洗、退料、吹掃、放空、晾干等環節敞開式作業,vocs直排;部分企業火炬系統監控不到位,有機廢氣未充分燃燒,vocs大量排放。
2、現場檢查要點
檢查企業開停工、檢維修、設備調試、生產異常等非正常工況vocs管控規程制定情況、管控措施是否合理有效、非正常工況臺賬記錄和報備情況,以及非正常工況vocs排放收集、治理、監測監控情況。檢查火炬監控系統安裝情況、引燃設施和火炬工作狀態臺賬記錄。
十、產品vocs含量
1、突出問題
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仍執行不到位,市場仍存在不達標產品;低(無)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替代比例較低。
2、現場檢查要點
檢查使用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含vocs原輔材料的企業,督促企業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的產品名稱、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建立管理臺賬。定期對含vocs產品生產、銷售、進口、使用企業開展抽檢抽查,檢查產品vocs含量檢測報告,并抽測部分批次產品。
二、vocs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
一、措施(行為)違法,如果企業未采取以下措施,屬于違法行為
1.要求密閉但實際未進行密閉
如:非取用狀態時敞開vocs物料儲存容器,vocs物料進行敞開式轉移和輸送,敞開式化學反應等。
2.要求收集處理但實際直接排放
如:反應設備進料置換廢氣、揮發排氣、反應尾氣,冷凝單元排放的不凝尾氣,吸附單元的脫附尾氣,分離精制母液槽廢氣,真空系統排氣,開停工(車)、檢維修和清洗時的退料、清洗及吹掃排氣等直排。
3.要求密閉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但實際既未密閉、也未采取控制措施
如:滿足真實蒸氣壓和儲罐容積條件下的儲罐呼吸廢氣、裝載廢氣未采取vocs廢氣控制措施,滿足逸散濃度條件下的廢水集輸與處理設施未采取vocs廢氣控制措施,取樣過程、其他涉vocs物料的化工工藝過程、含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有機聚合物制品生產過程等未采取vocs廢氣控制措施。
適用處罰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二、廢氣采用外部排風罩(集氣罩)收集時,在距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未達到0.3m/s(行業相關規范有具體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適用處罰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三、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未采用負壓狀態,或者正壓狀態時的泄漏檢測值超過500μmol/mol。
適用處罰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四、對于設備與管線組件vocs泄漏控制,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屬于違法行為,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1.企業密封點數量超過2000個(含),但未開展ldar工作的;
2.未按規定的頻次、時間進行ldar的;
3.現場隨機抽查,在檢測不超過100個密封點的情況下,發現有2個以上(不含)不在修復期內的密封點出現可見泄漏現象或超過泄漏認定濃度的。是否按照規定的頻次和時間開展ldar工作,應該根據臺賬資料進行認定。
適用處罰條款
對于一般vocs排放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對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未采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或者對泄漏的物料未及時收集處理的。
五、未按規定配置vocs處理設施的(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
適用處罰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六、排氣筒高度低于15m(因安全考慮或有特殊工藝要求的除外),或者未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排氣筒。
適用處罰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五)未按照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的。
七、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未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適用處罰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八、未按規定建立臺賬,記錄廢氣收集系統,vocs處理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如運行時間、廢氣處理量、操作溫度、停留時間、吸附劑再生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催化劑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吸收液ph值等關鍵運行參數。
適用處罰條款
適用處罰條款:《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每日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一)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要求記錄臺賬的;(二)臺賬內容不真實、不完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二)工業涂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臺賬的。
九、工業涂裝企業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在廠房門窗或通風口、其他開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離地面1.5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
若廠房不完整(如有頂無圍墻),則在操作工位下風向1m,距離地面1.5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按照監測規范要求測得監控點的任意1小時平均濃度值(10mg/m3)或任意一次濃度值(50mg/m3)超過標準規定的限值判定為超標。
適用處罰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責令改正、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十、禁止逃避監管方式排放,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適用處罰條款
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規定,予以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予以處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針對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即使尚不構成犯罪的,也可能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產生拘留,視具體違法行為,甚至會產生予以按日連續計罰的情況,甚至予以查封、扣押。
三、工業企業vocs治理自查要點
根據違法行為及處罰措施,工業企業vocs自查要點有以下幾點,工業企業務必做好相關工作才能最大程度規避風險。1、企業vocs治理設施整體情況
包括安裝時間、吸附劑填充量及更換頻次、耗材用量及完好率、連續穩定運行時長、檢修維護記錄等。
2、工藝設施去除率
重點關注單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噴淋吸收、生物法等工藝設施的去除率。
3、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
對vocs廢氣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企業,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它替代設施。
4、規劃無組織排放
是否科學規劃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等收集方式,最大程度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實施有效控制,提升廢氣收集率,做到“應收盡收”。
5、確定臺賬完整性
vocs物料臺賬方面,企業將所有包含原輔材料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及vocs含量等信息的需要整理內容匯總在一個臺賬上,規范記錄格式。治理設施運行臺賬方面,尤其需要注意系統性的信息記錄,尤其是運行時間、廢氣處理量及停留時間等信息記錄情況。
6、規范危廢處置
針對企業治理設施運行過程產生的二次污染物,如噴淋廢液、吸附飽和的廢活性炭或過濾棉,生產過程使用的原料的沾染有機溶劑的外包裝物等危險廢物,進行記錄、收集、治理,設置規范的標志牌,對含有揮發性有機物密封貯存,把危廢放到指定的危廢貯存場所。
7、關注在線檢測數據
檢查自動監控設施安裝位置的規范性,是否存在檢測異常的情況,定期進行運維,明確vocs監測數據、泄漏檢測與修復檢測數據及運行管理臺賬情況,確保在線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
四、vocs重點監管企業深度治理
1、明確企業基本情況
整理企業名稱、場所、負責人、行業類別等信息,公示聯系方式、廠房布置、適用排放標準等相關內容。根據現有情況清晰需要重點關注的企業基本情況。以及后續根據政策變化需要更新注意的內容。
2、清晰企業生產狀況
根據企業生產情況中的產品名稱、產量、涉vocs產品及原輔料的vocs含量,結合實際企業生產狀況定制更具體更適用的減排治理方案,清晰深度治理目標與路徑,從源頭消減精準管控實現低vocs原輔材料全替代,不再進行末端治理,降低治理成本,減少二次污染。
3、了解生產工藝流程和產排污情況
通過對企業的生產工藝流程和vocs排放的主要環節,了解排放污染物類類型、排放量及排放節點,分環節進行過程控制及末端治理,并且根據特別的控制要求進行方案制定,切實采用高校經濟適用的治理技術,更加全面的完成全過程深度治理。
4、因地制宜制定方案
中央環境部門指定統一實施方案后,各地環境部門將根據各地企業情況發布本地的相關政策,治理方案也同樣需要因地制宜,才能更從更深層更全面的視角出發,結合本地政策,落實vocs管控政策與技術標準,定制化的完成相關的企業環境管理方案,享受相關鼓勵政策。
環境保護是不斷發展的,單方面治理的方案將逐漸成為歷史,企業也需要復合協同、綜合管控,與時俱進的建立健全環保制度,加強運行管理,強化自行檢測監控,重點企業落實在線監測。精準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分級管控,完善績效分級標準,才能從根源徹底避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