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 文/劉晴
雙碳工作的空前大熱,給培訓機構注入了一波新鮮血液,得以延續一段時間,但對于疫情后迫切想要獲得一些技能傍身的小白來說,卻又是雪上加霜,花幾千塊拿了一個培訓證,沒有經驗沒有基礎,仍然入不了雙碳工作的門,依然迷茫,依然徘徊……
目前國家沒有出雙碳工作的職業資格證書和水平評價類證書,故沒法通過證書判斷一個人到底是不是這行的專業人士;
當然,面對面聊的話,還是可以在10分鐘之內判斷出來,因為雙碳技術還是有一定的門檻,政策大方向人人都能說上幾分鐘,涉及技術內核,不但要對高碳排各行業工藝流程和算法了如指掌,還要對整個體系有深刻的認知,這個在當前是比較難得的。
雙碳技術涉及方方面面,想要用一篇兩三千字的文章講清楚是不可能的。本篇主要就企業碳排放量核算、配額分配、核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及ccer等相關的技術進行探討。
一、24+3
中國的雙碳工作,最開始由發改部門領銜,中間國家機構改革,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職能劃入生態環境部門,雙碳工作形成實際由發改牽頭,生態環境部門配合具體實施的局面。所以,碳相關的技術標準和文件,要結合兩個管理部門來進行綜述。
24個行業試行的核算標準:
2013年至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先后印發了24個行業關于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關注本公眾號,對話框回復“遇見清合”可獲取本文所提及的附件),為我國企業溫室氣體核算提供了技術標準,文件中明確了溫室氣體計算的方法,包含了主要變量和影響因素,另外提供了碳排放報告的模板,易于企業進行橫向和縱向的比較。
1個配額分配方案(發電行業)
2020年12月29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印發《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納入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并做好發電行業配額預分配工作的通知,將2019-2020年全國2225家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納入全國碳排放配額管理。
其中附件1,發布了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有了這個標準,發電企業和帶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就知道如何計算每年可以獲得的碳配額了。
對于碳配額的計算,主要有基準法和歷史法兩種方法,發電行業用的是基準法,是對不同類別機組規定單位供電(熱)量的碳排放限值,根據供電(熱)基準值以及實際供電(熱)量、修正系數來計算配額量的方法,對于工藝流程簡單、環節較少、變量明確、標準齊全的行業,大概率選擇基準法,反之則選擇歷史法。
歷史法,顧名思義,是企業根據自身歷史排放數據來確定碳配額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在試點的省市均有使用。
附件1: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 方案(發電行業)
附件2、納入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交易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
1個正式的溫室氣體核算方法(發電行業)
2021年3月28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2021〕9號),明確了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覆蓋的八大行業及代碼,分別為發電、建材、鋼鐵、有色、石化、化工、造紙、民航;
發布了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明確了核算邊界、核算要求、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及要求等,同時給出了報告內容及格式要求。
附件1:覆蓋行業及代碼
附件2:《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
1個試行的核查指南
與上述核算方法同一時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印發《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的通知 (環辦氣候函〔2021〕130號),明確了對企業上報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與配額分配相關的生產數據進行核查認定的流程、技術要點,以及格式等。
附件: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
企業的碳排放量和配額量經過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定后,碳配額可能有盈余也可能有缺口,那么如何完成履約呢?接下來說說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通常來說,為了引導排放企業走低碳綠色、節能高效的發展途徑,有兩種手段。
一種是行政手段,例如征收碳稅;一種是市場手段,例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我國現行的主要是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碳配額有盈余的企業可以在市場上售賣,以實現碳資產的變現;碳配額有缺口的企業可以在市場上購買,以便有足額的碳配額完成履約。
2021年5月17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和《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試行)》的公告,明確了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為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的機構,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的機構。
也就是說,一個重點排放企業,要有兩個賬戶,一個是在湖北注冊登記,一個是在上海交易。
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上線運行。
附件1:碳排放登記管理規則(試行)
附件2:碳排放交易管理規則(試行)
附件3:碳排放結算管理規則(試行)
三、ccer
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道路上,除了引導重點排放企業減少排放,還有一個重要的方面,是促進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增長,即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
2020年12月31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中,第二十九條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消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span>
也就是說,每個企業在碳配額有缺口的時候,可以購買ccer用來履約,只是比例不得超過總清繳量的5%,碳配額有盈余的企業同樣可以購買ccer來履約,這主要是因為ccer 的市場價格低于碳配額的價格,通過配額置換,能夠獲得差價收益。
目前,市場上的ccer為2017年以前的存量,暫未重新啟動申報,但據北京綠色交易所相關報道,該所正在開展全國ccer 重啟的準備工作,筆者估計最快于2022年底或最晚于2023年底會正式重啟。
想要更加了解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ccer的相關知識,可點擊閱讀筆者此前的兩篇文章:很認真地聊下雙碳那些事兒(1)-碳排放交易市場;很認真地聊下雙碳那些事兒(2)-ccer。
本篇企在給正在學習雙碳技術的讀者,提供一個較為清晰的思路和相對完整的學習內容,筆者分享了嘔心瀝血整理的附件資料,希望為你在雙碳之路上持續精進,貢獻綿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