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快速讓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在驗收報告中弄虛作假?驗收重形式走過場?責任不落實?能力水平不高?
現在,這些行為將進一步被暴露在陽光下。
日前,生態環境部研究起草了《關于嚴懲弄虛作假行為加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為推動政府轉變管理方式和服務企業、便利群眾,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于修改
那么,近5年后,此次的《通知》中有哪些新內容?
哪些情形被認定為弄虛作假?
自主驗收作為建設單位對環評及批復文件要求的環境保護設施建設、調試、運行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的重要措施,是對環保承諾兌現情況的自我鑒定,也是對環評文件及批復文件要求落地情況的公開展示。
然而,近年來自主驗收弄虛作假問題時有發生,受到各方關注,社會反響強烈。
因此,《通知》全文用5個“進一步”為基本框架,從認識層面、弄虛作假情形認定層面、相關單位職責層面、工作機制層面以及工作保障層面明確具體要求。
其中,對于弄虛作假情形的認定成為公眾高度關注的內容?!锻ㄖ贩謩e針對驗收監測(調查)報告抄襲(5種)、關鍵內容遺漏(4種)、數據結論錯誤(4種)、其他弄虛作假情形(4種)等4大類羅列了17種具體弄虛作假情形。
比如,在驗收報告中環評審批情況、排污許可申領情況、突發事件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情況等建設項目環保手續明顯不屬于本項目。
主要污染物種類、排放規律、排放去向、排放口數量及位置等污染物排放情況明顯不屬于本項目。主要污染物及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及周期、監測結果、達標判斷等驗收監測情況明顯不屬于本項目。
再比如,驗收報告未對項目主要變動情況及原因進行分析,屬于重大變動未提供環評文件重新報批情況,不屬于重大變動無相關變動說明的。
建設項目明顯發生重大變動,仍給出不屬于重大變動結論的;主要污染物處理效率不能滿足環評文件及批復文件要求或設置指標,仍認定滿足要求的。
如果在自主驗收過程中,出現以上行為,都將受到進一步嚴厲打擊。
弄虛作假懲治力度將加大
同時,《通知》要求進一步建立并完善事前預防事中預警和事后糾偏工作機制,提出建立落實計劃、加強事中監管提醒與督促、強化重大建設項目監管個案稽查3方面要求。
不僅如此,為進一步加強工作保障,《通知》用3個“狠抓”來提出充分發揮自驗系統信息在日常監管中的作用、充分發揮第三方力量輔助執法、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示范引導和警示教育作用等3方面要求。
切實加大自主驗收弄虛作假行為的懲治力度也成為重點關注內容?!锻ㄖ芬蟾魇。▍^、市)生態環境部門應持續加強對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建設項目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細化指導,督促其進一步聚焦監管重點、提升監管水平,根據自主驗收弄虛作假行為的違法情節、危害后果,結合地方實際,細化自由裁量規則和基準,加大對自主驗收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切實扭轉部分地區自主驗收監測調查走過場,驗收報告編制質量不高,驗收制度形同虛設的被動局面。
雖在征求意見階段,《通知》的具體內容還未最后確定,但這也再一次表明了生態環境部嚴懲弄虛作假行為加強自主驗收監管的決心。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相關要求都應心存敬畏,切不可有僥幸心理。